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
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据此,营销员首先应就其佣金收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然后再按照规定,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费用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展业成本=佣金收入×40%,应纳税所得额=佣金收入×60%-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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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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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税函[2006]478号文件规定: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你出房子,另一方出钱开酒店,如果你的房屋产权不转移,取得的收入视为“租赁”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5 .5%交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财产租赁所得”20%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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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合伙企业投资者应按出资比例对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填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不能自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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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税改革、薪资社保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关联加强,将原先社保税务分别监管,企业自觉依法按量按时缴纳上升到了国家统一监管层面,使企业在雇佣员工时考虑用人成本,接纳以及采取灵活用工。今年4月初,国家发改委、中信办发布《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将实施灵活就业激励计划。

鼓励发展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充分发挥数字经济蓄水池作用。灵活用工场景涉及资金结算,如果企业与临时工直接结算资金,一方面难以获得发票,给财务结算带来困扰;另一方面临时工的收入会被税务部门认为是个人所得,大部分需要缴纳20%左右的税率,而通过灵活用工,最高可能只需要6%的相关税务。
物流、直播、电商、医疗等行业灵活用工服务平台的中小微商户,普遍存在平台和临时工之间的税务、薪资处理需求。商户与用工平台服务商之间存在一些信任问题,直接将劳务费用转账给用工平台服务商不是很放心;而用工平台服务商收到商户转账的劳务费用后需要通过自有资金账户为商户完成劳务费发放,在向商户开具发票时会涉及到税务相关问题。
为了帮助用工企业减负,助力个人增收,基于企业钱包支付服务能力之上而建设“XX宝”资金存管服务平台,专注于为用工企业提供资金存管和分账代发等产品服务。该服务平台有效实现了特约商户、用工平台服务商和支付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与数据互通。通过该资金存管服务平台,特约商户可以快速完成劳务出款,用工平台服务商通过可以完成服务费的对公提现。该服务平台具有流程透明、资金安全、业务合规、高效便捷的特点。

特约商户和用工平台服务商在“XX宝”侧分别完成商户入网并开支支付账户,并设置用工平台服务商的结算账户信息及产品费率。
特约商户首次进行账户充值时需要完成银行卡绑定,特约商户完成转账后,“XX宝”根据动账通知自动为其支付账户完成充值。
特约商户完成劳务费支出明细的业务提交及审核,“XX宝”根据劳务费支出订单扣减其账户金额,并将扣减金额转账至用工平台服务商支付账户(冻结)。
扣减金额=订单金额+佣金(含手续费)=转账金额=冻结金额
订单金额=劳务费支出明细总金额
佣金=订单金额*特约商户费率
手续费=订单金额*用工平台费率
用工平台服务商对劳务费支出订单确定出款后,“XX宝”根据支出订单解冻扣减其账户金额,完成劳务费用出款并生成电子回单。
确定出款时的扣减金额=订单金额+手续费=解冻金额
订单金额=劳务费支出明细总金额
手续费=订单金额*平台服务商费率
回单金额=劳务费支出金额+佣金(含手续费)
劳务费支出成功后解冻用工平台服务商佣金(扣减手续费后的金额),用工平台服务商当日可对支付账户的佣金进行提现;“XX宝”根据平台服务商的提现请求完成提现交易。
出款成功后的解冻金额=佣金-手续费

备注:
同一批次如有出款失败明细,则允许平台通过劳务支出明细修改接口对失败明细中的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账户号码、账户类型、开户银行、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进行修改,完成重新出款,直到所有明细都出款成功后,该批次状态才能为终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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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税函[2000]515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和以上事实,对从事上述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根据不同支付方式分别由医院代扣代缴和您自行申报缴纳。
提示: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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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您所说的行业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如自用房产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经税种鉴定确定的应申报的税种,既使在申报期内无应税收入也需要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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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规定,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中关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达1年的,从挂帐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因此,对企业名义上长期不给自然人股东分红,但如果存在上述法规规定的行为,实质上是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实质上企业确实是长期未给自然人股东分红,那么不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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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一:
纳入公积金账户的资金还享受免收利息税且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的优惠。据了解,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专户起,开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息,即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按居民储蓄活期存款计息,上一年结转部分按照居民储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计息。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30日,对职工公积金账户办理结息,职工公积金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
职工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
解答二: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每月按规定比例从工资收入中扣除的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两部分全归职工个人所有。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并可降低单位、企业所得税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39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即可以在税前列支。
公积金存款计复利,免收利息税。职工当年存储的公积金比照居民的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一年后结转的公积金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1.71%计息,即可以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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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提示: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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