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临近首次个税汇算的尾声
有不少企业财务人员表示:单位员工那么多,有哪些是未汇算且需汇算的人员
个税年度汇算未办人员名单怎么查???
不!用!慌!
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个税年度汇算未办人员名单操作指南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菜单,点击【导出】按钮,选择【全部人员】。

2.选择【集中申报自动计算名单表】,点击【确定】,导出名单。

3.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为:
https://etax.chinatax.gov.cn/
办税人员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和密码登陆进入(其账号密码与【个人所得税手机软件】的账号密码相同),登陆后点击【单位办税】。
如无【单位办税】选项,办税人员无权限,则请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在其【个人所得税手机软件】中授权或者至办税服务厅申请授权。

4.选择企业后,进入报表填报界面,点击【导入】按钮,选择【名单生成报表】。

5.点击加号选择之前的人员名单表格导入。

6.导入后可在【导入结果】的状态栏点击蓝色的字样查看问题详情。

7.在最右侧的【失败原因】中可以看到是因为该纳税人已经申报过了,所以导入失败。

8.回到报表填写页面,导入成功的即为未汇算的且需要汇算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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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按照规定,个税综合所得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
也就是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而6月30日就是最后的截止日期。
所谓年度汇算,简单来说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在此之前,已经有很多小伙伴进行了个税年度汇算,有人收到了数目不等的退税,直呼“退税真香”,而有人则需要补税,“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税还要补!”

只要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
而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办理补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补税的常见情形有:
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二是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三是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四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如果你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可以放弃退税。
而如果你是要补税,可能有人看到自己要补税的金额会感到肉疼,于是产生了不管这件事、不愿意补税的想法,但是这种鸵鸟心态不可取,因为未按期补税的后果很严重。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如果没有补税,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罚款,还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所以,你是退税,还是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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