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验报告显示,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安全和性能两方面。安全项目包括标记、结构、防触电保护、蓝光级别;性能项目包括电源线、遮光性、照度及照度均匀度、色温等。
在照度及照度均匀度方面,经测试,73款样品中,飞利浦、美的、欧普、海尔、得力等45款样品的照度或照度均匀度未达到A级要求。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尽量选择购买照度及照度均匀度指标达到A级的产品。儿童使用台灯,尽量选用高显色指数灯具,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80。如果选用低显色指数的台灯,反射回儿童眼中的色彩会失去饱和度,造成颜色失真,容易造成视觉疲劳,进而可能会导致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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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下午,特斯拉称已拒绝向拼多多“限时秒杀”频道团购车主交付Model 3,并声称这批消费者涉嫌违反了特斯拉“禁止转卖”条款。特斯拉中国方面称,任何涉及转卖的订单,特斯拉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此事引发舆论热议。当晚,拼多多“秒拼”事业群小二乐福表示,从消费者处证实,该车辆系消费者本人与特斯拉签了订购协议,消费者本人自用且无任何转卖意愿和意图,其购车用车也并未有任何“恶意”。并表示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并将积极落实车辆交付工作。
对于此事,邱宝昌建议,消费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和特斯拉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尾款代付不能认定是转卖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特斯拉禁止转卖条款本身并不违规,也是合法有效的。但消费者自己在特斯拉官网下单购买,在最后付款环节由拼多多或平台商家代付,这并不能认定为违反其订购条款的转卖行为。
“消费者在特斯拉官网下单购买车辆,拼多多及宜买车在整起事件中仅在支付环节,为消费者提供补贴,作为代付方替消费者完成了支付。这种代付方式是为了保障平台补贴消费者购买行为的真实性,本质上而言消费者与拼多多及宜买车达成了‘垫付协议’。拼多多及宜买车的代付行为并不违法。”赵占领表示,并且特斯拉的订购条款也并未禁止消费者购车时找第三方代付。因此,只要消费者下单并完成支付,特斯拉就理应履行约定,取消订单、拒绝交付车辆做法没有依据,构成合同违约。
拒付行为或涉嫌违反电商法第四十九条
邱宝昌表示,合同成立后,特斯拉单方解除订单是违约行为,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邱宝昌分析,拼多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不是特斯拉汽车买卖关系,双方是委托支付价款行为,拼多多受消费者委托代为支付汽车价款。
“单不管是他(消费者)委托拼多多付款,还是委托其他方付款,如果原来签订的电子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允许有其他人代付款,特斯拉就单方认为合同不成立;或者是单方对外声称没有委托任何平台去卖车来拒付消费者购车,都是违约行为。因为是消费者和特斯拉之间签订的合同,而不是跟拼多多,不是跟其他平台,那么你就应该去履行你的约定。虽然是电子合同,但电子合同跟书面合同是有同等效力的。”邱宝昌说。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也认为,目前特斯拉对拼多多代消费者下单的证据也是不足的,特斯拉并不一定能证明被取消的订单是为拼多多或其他商家的代为下单的。如果打官司时消费者不承认代下单,而特斯拉又没有证据,官司直接就输了。
“特斯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如果消费者起诉特斯拉,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并承担违约损失的,法院大概率会支持。”游云庭说。
消费者如何维权
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邱宝昌表示,接下来,消费者可以和特斯拉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邱宝昌说:“建议特斯拉,应该要公平竞争,要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特斯拉这种销售模式是厂家直销,是不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如果是平台经营者或者电子商务经营者,采取排除限制竞争的话,由我们的反垄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来规制。当然这里面它是不是违反了相关规定,这个应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所以我们也希望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要公平竞争,要排除垄断。”
邱宝昌还特别指出,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赢得市场。“希望我们的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不能因为市场销量可能很好,独家销售,就通过格式条款去限定消费者的利益,得消费者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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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严正声明如下:
一、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我会不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收取费用或者以其他谋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二、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3·15名义开展的各类品牌认证活动、颁发各类品牌认证证书或者其他收费活动均与我会无关。请消费者、经营者注意甄别,及时核实。
三、我会3·15商标(3·15数字及地球人型组合图)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商品和服务45个类别上的商标注册,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除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用于公益活动外,我会从未授权任何单位使用该商标。如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我会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其与我会存在特定联系,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我会对涉事主体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如发现侵犯中国消费者协会权益行为,可及时向我会投诉或者向侵权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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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将通过收集并助力解决消费者在直播购物过程中遇到的维权难问题,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协助有关单位规范商家、营销平台、MCN、主播出现的不良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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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量、粉丝数、销售额……这些数字无疑是直播带货中最令人感到刺激的元素。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已达到2.65亿。仅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的电商直播就有400万次之多。那么,这一场场直播背后的数字,都能保证全部真实吗?在多个包含“直播*粉”等字眼的聊天群里,有不少声称可以在各大主流平台上提供刷观看、*粉丝等服务的广告。每一项服务都明码标价,从几元到上百元不等。

一名刷量人员表示,任意时间、任意观看人次都可以刷,还可以有真人互动。为了一验真假,随机挑选了一家直播店铺,让刷量人员在1小时内完成新增2万观看量,15万个点赞,并增加15个真人互动。随后,完整记录下了这一过程。

这个直播间观看数显示只有不到200人次,与他们平时的关注度相差不大。

从刷量开始后可以很明显看到,屏幕左上角的观看数正在以几百的速度跳涨。到现在过去仅20分钟,观看数就突破1万了。
1小时后,该直播间总观看数达到了22400人次,点赞数15.92万。在此期间,互动区不时出现新用户反复提问和评论。而在此后的10分钟里,观看数只增加了20人次,又恢复到正常状态。
刷量人员说,增加2万观看量外加15个真人互动,总共只需53元。为了展现实力,刷量人员分享了过去在不同平台上操作过的案例,并表示每逢电商促销节点时,会有很多老客户的业务,工作量很大。

如果说观看人数可能有水分,那每场直播销售的成交额,总该是实打实的真金白银吧?然而这个数字有时也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可靠。部分主播或负责运营的MCN机构,也就是网红经纪机构,有时会给商家设套。
目前,主播在为商家直播带货时,一般收取佣金和坑位费。坑位费是指商品露出的费用,而佣金则是根据销量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不同级别的主播坑位费差距很大,从几百元到几十万都有。多位尝试过直播卖货的商家表示,他们在与主播或经纪机构合作时,最常遇到的是直播效果远不及预期。

福建某运动服饰公司工作人员:合作前我们看了她一些过去的数据,差不多单场单品都能到百万以上销售额。我们之前和别的主播合作,单场能卖到800万元将近1000万元,她完全没有花心思去准备,最终的成交是9万元左右。

一再要求下,商家要回了坑位费。即使这样,商家仍因提前备货而亏损了不少。更让这家公司没料到的是,直播后对方公布出了不一样的销售数据。

福建某运动服饰公司工作人员:有一个人跟我说,听说你们昨天那场也卖了150多万元,随后把一张战报发给我看,当时我就愣住了。她之前给我看的其它的战报,也好像是100万元、200万元,都是看起来数字还都过得去的,可能她从一开始就是用假数据不断去骗新的人。
直播卖货中甚至有机构会通过虚假下单再退货的方式,来骗取商家的坑位费和佣金。例如:
通过与商家先签订保底协议,要求商家先付5万元的坑位费,承诺如果卖货达不到5万时全额退还;而如果达标,再按20%比例提佣金。
由于直播时购买价格较低,剩余的货品可以通过团购、二手交易等方式再次分销变现。最后损失实际上由商家承担。
像*单这种明显损害了合作方利益的行为,究竟该如何界定?而针对直播带货行业中凸显出的各类问题,未来又该怎样去进一步规范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制造虚假交易的方式来配合其他的经营者进行*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造虚假的交易事实,骗取了商家的财产利益,如果数额巨大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数据造假,往往会给消费者造成较大的误导。中消协调查报告显示,有37.3%的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这个数字远远大于其他的购物方式。在网络投诉平台上,对直播带货的投诉还主要集中于夸大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部副主任 王崴:要建立完善网络促销活动中直播带货、促销价格、红包优惠等行为的诚信评价机制,将违法情节严重、污点信息较多的平台、商家、网红等拉入黑名单。通过市场监管与消费维权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源:如果商家发的货物与主播所宣传的货物明显不一致,对于消费者的人身或者是财产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其已经构成了违法。

6月5日,国家网信办、最高法、工信部等八部门表示,将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其中就包括对网络直播带货管理规则的探索实施。中国商业联合会也表示,近期会发布相关标准,规范直播带货中的行为。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李祥波: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的问题,我们会有相应的条款来进行规范。直播视频的保存时间,也会有制定相应的规则便于消费者来收集相关证据。平台、商家还有主播都有一个标准可依,共同使直播销售行业能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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