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7]43号)规定,曲靖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4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到所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和人数
(一)遴选范围:曲靖市范围内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遴选条件的一级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包括中央直属(直管)、中央驻曲单位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岗位和人数:曲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务会计岗工作人员2名、计算机网络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曲靖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财务会计岗工作人员1名。各岗位及具体遴选条件见《曲靖市财政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财政工作;
3.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的人员,参加工作以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20日);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遴选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此次公开遴选将在曲靖市财政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确定公示人选和办理审批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
(一)发布遴选公告
曲靖市财政局2020年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通过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曲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czj.qj.gov.cn)发布,(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后续各个遴选环节需要公开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一律仅通过规定网站发布,由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获取,因查看不及时或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公告时间距报名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曲靖市财政局人事科,地址:麒麟区麒麟南路253号,联系人:金学义、杨丽,联系电话:0874-3122411。
4.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曲靖市财政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网站公告附件中下载,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附电子版;
(2)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已认定,个人已签字)复印件各1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正装大一寸浅白底彩色照片5张(电子版照片用本人姓名命名,jpg格式)。
(5)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6)本人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任现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任现职级的干部任免表(职级套转表))
(7)曲靖市财政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合、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岗位拟遴选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方可开考,若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将按比例相应调减遴选岗位数。
5.资格审查。曲靖市财政局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市财政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准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3天内在规定网站公告,并于笔试前5个工作日内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试卷为综合试卷,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总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业务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拟定于8月中下旬,地点为曲靖市麒麟城区。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公告。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规定网站公告。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面试进行现场录音录像,保存至遴选工作结束。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为2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和应变能力。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9月上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规定网站公告。
4.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5.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不低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考官资格证的考官不低于考官总数三分之一,并由2名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场内监督,2名场外监督,进行全封闭面试。
(五)经历业绩评价
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遴选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如出现人数不足影响经历业绩评价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等额进行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经历业绩评价分值详见《曲靖市财政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指标》(附件4、附件5)。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要向市财政局人事科提供《曲靖市财政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指标》(附件4、附件5)评分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1份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业绩报告(附电子文档),经历业绩报告要求1500字左右。工作经历业绩报告的具体要求:①应注重写实,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②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③简要介绍个人的历年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④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工作经历业绩报告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5人专家组成的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规定网站公告。经历业绩评价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
(六)综合成绩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规定网站公示。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2019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市财政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进入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放弃的,需于该环节开始前2天向曲靖市财政局人事科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的,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八)确定拟遴选人员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由中共曲靖市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
(九)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遴选人员,在规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符合遴选条件的按干管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各环节均可递补一次)。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五、纪律与监督
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我市公务员遴选考试,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74-3127149(曲靖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874-3122411(曲靖市财政局人事科)
公务员主管部门电话:0874-3128969(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六、其他
本公告相关工作由曲靖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曲靖市财政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附件2,曲靖市财政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曲靖市财政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附件4,曲靖市财政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财务会计岗位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指标.doc
附件5,曲靖市财政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指标.doc
来源: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领导挂钩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重点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在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正常生产。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改造生产线的企业,经批准,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
(二)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演艺和旅游运输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020年,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4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快速通行。支持临时开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国际货物航线,在现行政策下给予全额补贴。2020年3月底前,对捐赠的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疫情防控物资免征关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可暂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通过外事渠道协调周边国家取消口岸入境限制措施,重新开放已关闭的边民互市点,保证口岸人员、货物正常通行。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和鲜活农产品实行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等特殊措施,随到随检随放,快速通关。
(四)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履行手续。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有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履约的外贸企业,及时指导其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鼓励保险机构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
(五)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员工因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员工隔离期间工资。
(六)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大力开发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七)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确定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名单;云南银保监局指导各金融机构开展针对性授信,全力满足其合理的融资需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省财政厅对疫情防控期内新增贷款,按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其纳入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代偿比例提高至贷款本金的70%,并优先代偿。省财政安排1亿元,建立省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
(八)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和“三农”领域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合作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合作社,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在滇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的融资需求,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新增贷款规模比2019年同期增长5%,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1个百分点。
(九)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省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相应调整征信记录,免予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十)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大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协调服务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确保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打好脱贫攻坚歼灭战,上半年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下半年打扫战场全面巩固提升。实施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行动计划,补齐教育、医疗、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短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最美丽省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压实各方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二)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对冲疫情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一招。围绕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夯实项目支撑,确保法定统计口径下综合交通投资增长20%、水利投资增长20%、工业投资增长20%、能源投资增长15%、教育投资增长10%、房地产投资增长10%以上。推动昆明投资持续向好,玉溪、红河、楚雄投资增速明显回升并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曲靖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大理、保山、德宏、文山、普洱、临沧等滇西、沿边地区投资保持较高增速。
(十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综合交通、重大水利、重点产业、重要民生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尽快复工建设,确保在建项目不塌进度、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将重大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协调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创造条件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年内“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项目开工转化率累计达40%。
(十四)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增加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继续实行“发改部门梳理推介、银保监部门转送、银行自主审批”的项目融资模式。优化项目服务。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加强投资项目建设远程审批服务,确保投资项目立项、工程报建、水电气接入等服务不断档、高效率。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原则上由项目单位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后续补交纸质原件。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力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要件齐备的,确保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
(十五)强化措施稳外来投资。严格落实“一把手”带头招商,安排招商引资保障资金3900万元,切实抓好东部沿海等重点区域招商引资工作,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安排自贸区建设专项资金6亿元,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新设外资奖励资金4500万元,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制度,全力以赴推动项目落地、资金到位。
(十六)加快发展壮大新动能。聚焦烟草、有色、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稳定现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八大重点产业,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及重大项目,并全力推动落地。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推动水电铝材一体化、水电硅材一体化在建项目投产达产,协同推进电力配套设施建设,落实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年度计划任务。加快培育智慧健康、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等业态,打造健康服务等“五个万亿、八个千亿”产业。发挥疫情防控对“线上经济”的带动作用,大力推动“数字云南”建设,增强“一部手机云品荟”公共服务和应用场景功能,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政府监管平台和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加快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工业互联网等发展。优化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多渠道集聚和培育一批具有引领性的龙头骨干企业。
(十七)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以“一县一业”示范创建为引领,提高优质农产品生产能力。加大云南省“10大名品”推介宣传力度,打响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市场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坚持园区化、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坚持“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肉类产业发展方向,新建20个禽类、畜类集中屠宰中心。扎实抓好春耕备耕、防旱抗旱,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打牢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十八)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我省《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1年)》。针对国内东部沿海、境外欧美地区等重点地区游客,加大云南旅游宣传营销力度。促进“食、住、行、游、购、娱”等传统业态优化升级,打造生态游览、休闲康养、露营自驾、文化演艺、边跨境游等重点产品。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省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4A级以上景区,2020年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对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以及2019、2020年度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五星级旅游民宿、五星级旅游营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或奖励,促进旅游业迅速回暖。加大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高水平举办第6届中国—南亚博览会,争取更多峰会、展会、赛会落户云南。支持绿色食品交易区、仓储中心、冷链配送中心建设,畅通生鲜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通道。
(十九)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2020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30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加快建设昆明市国家级和滇南、滇东北、滇西、曲靖4个省级区域性医疗中心。加快启动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推动州、市传染病医院和县级传染科室、疾控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三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研究建设区域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检测中心,加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实验室提升改造和能力达标,加强对疾病预防和医疗机构检测人员的培训,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自贸区积极探索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云平台。补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调度和应急储备短板。
(二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帮助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千方百计扩大用工需求,确保全年实现新增转移就业不少于100万人。
(二十一)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找准本地主要矛盾和设施短板,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整县推进的总体考虑,合理确定整治目标、分年度计划以及每年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庄和乡镇数量、受益农村人口。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开展村庄大扫除、大清理,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确保2020年全省村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
(二十二)提升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发展无人配送、无人零售等新零售平台。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智能配送,推进智能快件箱(柜)进社区;加快布局建设城市末端智能冷链配送设施,完善面向居民消费的冷链物流配送网络。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医院挂号、婚育服务、工商登记等更多高频办理事项。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本意见发布后,各责任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附件:任务分工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 惠企政策 第1张-蜗牛派](http://www.woniupai.net/wp-content/uploads/2020/03/2020030605594022-286x700.jpg)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经开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经开区财政局)
(二)应急保供支持
2.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支持。
疫情期间由经开区管委会确定为经开区应急保供企业,积极做好生活必需品调度、监测、保供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至20万元,对生活必需品应急方案启动后为应急供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至50万元。(责任单位:经开区疫情指挥部、商务局)
3.应急物资生产加工及配送企业支持。
疫情期间配合经开区及曲靖市生产加工及配送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防控应急物资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至50万元。(责任单位:经开区疫情指挥部、经发局)
4.减免农贸市场摊位租金。
疫情期间经开区辖区农贸市场符合疫情相关规定的摊位减免6个月租金。(责任单位:西城街道、翠峰街道)
(三)减轻企业负担
5.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网上办、预约办、手机APP办等措施,切实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务服务,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强化企业服务,简化项目手续办理,扎实推进“容缺审批”、“先建后验”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责任单位:经开区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局、税务局、地方事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等)
6.延期缴纳税款。
因疫情影响2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如有特殊困难的,可办理延期申报。对疫情防控期间资金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费的,可办理三个月的延期缴纳手续。(责任单位:经开区税务局)
7.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经开区地方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8.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责任单位:经开区地方事务局、税务局、财政局)
9.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经开区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实施半年的厂房租金减免政策。(责任单位:经开区经发局、招商局、财政局、建投集团)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商场、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招商局、建投集团)
以上所列扶持奖励由责任部门制定奖励兑现细则,由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
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鼓励广大企业积极发挥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结合昆明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防控物资保障能力
(一)优化审批流程
支持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达产,协助解决资金、设备及原辅材料采购、运输等困难;对新增产能的投资项目,在核准备案、环评、用地等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审批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实行48小时内办结审批。项目单位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过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参与防控工作
加强物资保障,鼓励企业扩大防疫物资产能,优先协调解决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用工、用能、资金短缺等问题。鼓励相关(有关)企业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三)给予贴息支持
建立市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名单,根据企业资金需求,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新增贷款,市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对重点企业、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新增贷款,市财政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以上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给予保供补贴
对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粮油、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保障市场供应的企业,根据营业面积和时长,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本地企业加大餐饮和生活必需品线上销售力度,根据销售情况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和15万元;对第三方电商平台在疫情期间线上餐饮、生活必需品交易减免费用的,对减免部分按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推行农产品线上预订线下配送本地市场,拓展农产品保供渠道。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参加应急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有关政策性优惠贷款,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支持全国性银行在昆分支机构合理调整信贷计划,加大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信贷投放,地方性法人银行金融机构下沉管理服务重心,满足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疫情防控融资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六)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市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对减收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代偿损失按代偿的1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市产投公司)
(七)加大“财园助企贷”政策支持力度
“财园助企贷”新增贷款原则上3天内完成审批;政策期内到期的贷款,风险保证金延期3个月,合作银行给予展期3个月支持;对确实有还款困难的企业,合作银行给予一年期无还本续贷支持,视为新增“财园助企贷”贷款项目。鼓励合作银行降低“财园助企贷”贷款利率,对政策期内在贷及新增“财园助企贷”贷款企业给予3个月基准利率贴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当期应归还银行贷款80%以内、单户企业1年累计2000万元的贷款周转金,贷款周转金日综合费率减半收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产投公司)
(八)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由15%下调为10%。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稳定职工队伍
(九)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釆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根据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50%给予稳岗返还。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按60%给予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暂时性生产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及技能提升培训等有关支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一)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支持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支持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企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进行补缴。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减轻企业负担
(十二)减免租金
在疫情期间,各国有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度假)区以及各类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创业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园区等)、文化产业园区要带头减免入驻企业2个月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租户,由国有租赁方带头减免2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其他类型业主为疫情期间的中小租户减免房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可对采取减免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减免企业税费
严格落实国家、省新出台涉及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加强政策辅导,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实现企业“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延期交纳税费
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收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已招拍挂获得土地尚未交纳尾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由企业申请缓交,缓期最长不超过60天。对已招拍挂获得土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需交纳外挂保证金的,可申请缓交或与辖区政府商定履约保证、担保等方式,缓期最长不超过60天。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十五)降低运营成本
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依法依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网络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交的各项费用,缓交费用不收取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昆明供电局、昆明自来水集团公司)
五、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十六)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指导企业加强防控培训及医学监测,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和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保障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的前提下复工复产。发挥重点企业压仓石、稳定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企业采取扩产、转产、新建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生产潜能,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鼓励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收集各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开展定向跨区域招聘工作。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七)强化要素保障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电量可不受原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生产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不超过销售目录电价、气价的20%给予电费和气费补贴。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八)加快重点项目复工建设
推动全市涉及疫情防控、国计民生、重点产业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及早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尽快推动项目复工开工。对正在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市级领导一对一挂钩联系制度,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难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十九)补短板扶重点
密切跟踪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导向,提前谋划启动一批医疗卫生、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冷链物流、智慧城市、大数据、新兴产业等补短板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规划盘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和省预算资金支持。市级各类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相关企业,将“事后奖补”改为“事前扶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客货运、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给予重点扶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二十)完善企业服务机制
依托“政商直通车”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对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风险,积极帮助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强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所带来的合同、劳资等纠纷,积极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服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时付清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不得因疫情新增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以上政策措施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国家、省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从其规定。各单位要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自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昆滇经济)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作为昆明市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改革创新开放的示范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主动应对,积极作为,聚焦主业主责,及时推出助企“暖心十条”,确保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用最真的政策、实实在在的好处,进一步提振辖区各行各业企业发展信心,支持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为企业渡过难关注入“强心剂”。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
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定经济运行1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严格执行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10条措施。
二、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在一季度内完成2019年度保存促增、技术改造、技术中心奖励、上市补助、用地类项目生产扶持等扶持政策兑现。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金和项目,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需求。
三、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严格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9、10号等公告和云南省税务局2020年8号公告等文件中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落实省、市公积金缴存、社会保险缓缴、援企稳岗等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区级财政按照减免金额不超过20%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对减免时间超过15天的,区级财政按照减免金额不超过30%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此次防疫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的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并在后续相关政策的实施中予以优先支持。强化法律服务,因疫情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申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将区内企业纳入省、市贷款名单,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区财政按照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50%的标准对企业给予贴息,企业在省、市、区获得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对于未纳入名单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资金,区财政按照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20%的标准给予贴息。搭建区级金融服务平台和融资对象风险评价系统,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创造条件。试点设立“银园助企贷”项目,引入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初期设立500万元保证金资金池,通过合作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贷款。
五、推动工业平稳增长。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季度按照产值的0.05%,增量部分的1%给予资金补助(同期区内保存量促增量政策不再执行)。对疫情期间当月物流成本在2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的物流成本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扩大规模或新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产能的企业,优先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物流、原辅料采购、资质申报等困难,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对一季度投资贡献大的总投资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2月、3月开工并统计入库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二季度开工并统计入库的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强化招商引资,确保上半年落地一批项目,切实提高工业投资占比。
七、支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工业、批发、零售、餐饮等行业的企业搭建线上销售平台开展网络下单配送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持续开展线上销售和新增线上销售的重点企业,对销售额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应急物资保供。对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生产、民生保供及提供服务保障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在疫情期间,对于采购区内企业产品或服务进行恢复生产的区内企业,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或服务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对疫情防控中向我区进行捐赠和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宣传力度,并进行褒奖,鼓励引导更多企业、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平稳运行作出贡献。通过多种渠道,尽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九、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区内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断、治疗、检测、防护用品研发的科技型企业,新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给予上级补助资金50%的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模式,落实“线上审批(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办理的企业开办申报、办税缴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社会保障等服务事项办理,推行“不见面”、“零接触”办理。
本文适用于除投资项目业主、应急保供企业外,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我区的企业。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条款,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企业从优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由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