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七项措施:一是开展专项摸排,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清单,放开线上线下各类登记服务渠道,对登记毕业生逐一联系,摸清就业需求。二是加快岗位落实,加快实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服务项目和科研助理岗位招录(聘)进度,挖掘平台经济、数字经济从业机会,围绕基层治理、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增设岗位。三是扶持创业创新,对创业毕业生普遍提供针对性创业培训,推荐适合发挥毕业生专长的创业项目,优先安排经营场所,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四是提供不断线服务,对未就业毕业生发放政策服务清单,推送针对性岗位信息,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推进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接、落户等“一站式”办理。五是提升就业能力,开展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技巧等针对性职业指导,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开展大规模、高质量职业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应培尽培,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六是加大困难帮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和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开展专项帮扶。七是保护就业权益,规范就业协议签订,规范招聘市场秩序,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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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提出,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通知》要求,各省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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