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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 – 蜗牛派 http://www.woniupai.net 关注大学生创业和职场励志的媒体博客! Tue, 28 Jul 2020 00:46:14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4.18 http://www.woniupai.net/wp-content/uploads/2016/03/cropped-skidmark-32x32.png 企业所得税法 – 蜗牛派 http://www.woniupai.net 32 32 财政拨付科研经费计入营业外收入纳税吗 http://www.woniupai.net/176313.html http://www.woniupai.net/176313.html#respond Tue, 28 Jul 2020 00:46:14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76313 咨询内容:我单位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财政拨付的科研经费是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所得税,还是应单立专项拨款户,单独核算,因为此项拨款用不完,财局是要收回的。

答复内容:您好: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您单位的拨款如果符合以上条款则属于不征税收入,否则应计征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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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环保节能的规定及要求 http://www.woniupai.net/163809.html http://www.woniupai.net/163809.html#respond Sat, 11 Jul 2020 01:39:32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63809 咨询问题: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环保企业需要达到的条件,对于已经成立的企业是否适用,对于已经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适用?

答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符合条件的核定征收纳税人也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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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下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http://www.woniupai.net/163739.html http://www.woniupai.net/163739.html#respond Sat, 11 Jul 2020 01:12:11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63739 问:新的税法中是如何认定固定资产的?除了要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条件外,具体到多少金额以上的才可以界定为固定资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与原内资、外资税法界定的固定资产相比,上述条款取消了资产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限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与现行会计准则上的变化相适应,以便于企业会计和税务上的统一,也考虑到原来固定资产价值2000元以上的认定标准,需要根据实践上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条例如果直接限定2000元的最低标准,反而容易机械化。

因此目前对于固定资产的界定未作价值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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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支出是否符合所得税固定资产大修理 http://www.woniupai.net/161111.html http://www.woniupai.net/161111.html#respond Wed, 08 Jul 2020 00:53:23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61111 问: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请问延长2年以上是如何如何定义,是指剩余便用年限延长2年,还是改造前尚可使用年限延长2年?我司现有一皮带输送机列为机器设备,使用提限为10年,已使用4年,现因性能不好改造,改造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80%以上,改造前最多可使用2年,改造后性能提高了,可使用5年。请问这样的修理支出符合上述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上述所称使用年限延长2年,我们理解是在尚可使用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贵公司的机器设备改造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80%以上,改造前最多可使用2年,改造后性能提高,可使用为5年。我们认为上述修理支出符合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条件,可认定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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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倒计时 别忘了还有关联申报 http://www.woniupai.net/146565.html http://www.woniupai.net/146565.html#respond Sat, 13 Jun 2020 06:22:12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46565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眼看就要结束了,除了要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什么是关联业务?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如何办理关联申报?未按规定完成关联申报会有什么风险……今天税小皖带您聊聊关联申报那些事儿。

  0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

  02、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3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03、如何确定关联方

依据42号公告第二条,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共有七种情形,包括股份控制、借贷资金控制、购销及劳务控制、董事或高管控制、亲属关系、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等,需要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其中最为常见的是股权型关联关系,即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04、什么是关联申报往来?

依据42号公告第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关联交易类型:

☆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金融资产的转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资金融通。

☆劳务交易。

  05、申报期限

企业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就2019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06、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包括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和直接上门申报。推荐使用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实现更加高效便捷的非接触式办税,具体操作方式: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登陆、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07、注意事项

1、企业要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再进行关联申报,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2、只要在汇算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无论是与境内关联方还是与境外关联方,都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共有22张附表。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3张表格必填外,其他表格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4、根据42号公告规定符合准备同期资料条件的企业,应在《报告企业信息表》“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次进行相应勾选,并按照规定时限准备同期资料备查。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则在相应栏目勾选“无”。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5、企业进行关联申报期间对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事宜存在疑惑的,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拨打服务热线12366咨询。

  08、风险提示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的,税务机关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会重点关注该类风险特征的企业。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六条第三款第2项、第3项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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