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产业的润滑剂,供应链金融能够让产业插上腾飞的翅膀,本文主要分析各种形式的供应链金融,以期能够找到适合B2B电商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赊销销售已经成为企业最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根据科法斯2018年中国企业贸易信用调查显示70%以上的企业有提供过赊销服务,其中化工行业有74%的企业提供赊销服务,通过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的企业在贸易的过程中都是有资金缺口的,而B2B电商平台主要是为产业内的货物交易、流通提供服务,所以在平台上提供金融服务更是迫在眉睫。
供应链金融其核心是企业以核心资产作为抵押/质押物从资金方获得授信,核心资产可以是交易过程中的可信票据、存货或固定资产,资金方授信是以企业历史交易数据的分析或对企业之间交易过程数据为基础建立风控模型,供应链有别于传统贸易融资(银行信用证、票据等)的不同点在于:
供应链金融能够为产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方式,激活产业活力,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也使得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呈多样化发展的趋势

供应链金融总体来说可以为货物流通环节中的采购环节、存货保管环节以及货物销售环节提供服务。针对与不同的贸易环节以及环节中的主体市场上有非常之多的业务模式,总体来说可分为:
下面我们分别对三个环节的融资业务进行具体的说明。
预付款模式主要指的是企业向上游采购时需要提前支付货款,但由于企业资金有缺口所以需要引入资金方为其垫付采购资金,而企业是以自身的信用和未来可获得的货权为抵押进行融资,厂家把货物发到资金方指定的仓库,仓库需要接收资金方指令后才能进行发货,在这种模式中还有可能需要把企业的供应商(厂商)也纳入到整个业务模式中,厂商与资金方之间可能存中回购协议。具体的业务模式如下图:

预付款融资模式主要适用于两种场景:客户把采购业务外包出来,由分销商承接采购业务,在这种场景下分销商与客户之间有服务协议保障,但客户由于自身资金压力会和分销商进行月结、季结甚至于年结,对分销商来说资金 压力大,希望引入资金方进行垫资,这种模式也称之为代理采购;另外就是对一些行业厂商比较强势,要求分销商预定货物,需要提前支付部分货款或全额支付货款,在支付货款和提货之间可能有几个月的时间差,而此时分销商也需要引入资金方垫资,但在这种模式下资金方可能会要求厂家进行回购承诺,降低风险,该模式成为保兑仓融资。
整个模式的业务步骤说明:
分销商和次终端主要为货物的流通提供服务,分销商和次终端由于都不会直接消耗存货,故其采购回来的货品会存放在仓库,存货作为资产的一种形态,实际上是对企业现金流的一种占用,在企业有资金需求时使用存货来进行融资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活动,资金需求方把自己的仓单或者是货权进行质押获得资金,在这个过程中货物的标准化程度越高融资难度越低,其核心逻辑时当违约发生时处理货物的成本高低,而标准程度越高的货物肯定是越容易在市场上进行处理,所以具备较强的可质押性。其核心业务逻辑如下图:

该模式比较十分适合供应链企业为整个产业链提供金融服务,供应链企业本身具备物流仓储服务能力,能够对产业链中的货物进行管理,包括货物在分销商从厂家采购回来到货物最终配送到客户的整个过程,同时供应链企业对资金需求方的上下游企业也有一定业务往来能够有效的管理风险。
在该模式中资金方需要具备小贷资质方可开展业务。
整个模式的业务步骤说明:
仓单融资可以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开具的具有有价证券性质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资金方进行融资,由于仓单本身就具有可靠性,所以资金方无需强制要求分销商把货物放到指定仓库。仓单融资也可以是买方拥有在规定的期货市场验资合格的标准仓单,由于期货市场货物兑现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在该周期内企业出于资金压力的考虑,可以以该仓单向资金方进行融资,此时由于货物并未实际接收,故不存在货物存放问题,只要标准仓单符合期货市场的规定,即可完成融资,而在该模式下买方可以是产业链中间的分销商,也可以是终端客户。
最后我们在聊下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主要是以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依据,债权人把自己的权益质押给资金方进行融资,可细分为保理和反向保理两种。
保理指的是卖方由于为下游提供赊销或现货后款服务形成了大量的应收账款,卖方的应收账款相对来说比较分散,而且周期不一,为加快自己资金回笼的速度而进行的融资行为。该模式的融资主体一般为产业中的核心企业,其资信较为可靠,而且对于下游的掌控能力也较强,故其融资风险较小。其整体业务模式如下图:

在该模式中资金方可能需要核心企业作为担保,也可能不需要,主要是看融资方和资金方各自对风险以及成本的考虑。而在保理的模式中核心企业的下游客户可以是多家,多家客户在于核心企业发生交易后产生的应收账款可以打包进行融资,由此形成应收账款池,能够有效分散融资风险。
整个模式的业务步骤说明:
在应收账款中还存在一种反向保理模式,该模式主要是以核心企业和它的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而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由于核心企业比较强势,对大量的上游企业产生了应付,而核心企业的兑付能力较强,在供应商提供货物到接收货款直接由于结算规则可能产生较长的时间窗口,故供应商便产生了融资需求。该模式下主要以核心区信用为背书,引入资金方,可让核心企业的债权人手中的应收账款提前进行兑付,当然提前兑付是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有别于承兑汇票,在模式是在交易发生过程中即可产生兑付凭证,其核心业务逻辑如下图:

整个模式的业务步骤说明:
在该模式中,其核心风险在于核心企业在应收账款到期时的支付能力。在模式中资金方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保理牌照、供应链企业)
在以上两种保理模式下,当前市场上还有把应收账款证券化的趋势,通过交易所向社会进行募资以降低资金获取成本。在保理机构获得大量的应收账款后可出售给资产服务机构形成资产支持专向计划从而把应收账款证券化,具体的业务模式如下:

B2B电商平台由于可以有效的监管到平台中的每一笔交易,同时平台可以整合物流、仓储资源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把货物流通和存放的情况也纳入到平台可监管的范围内,如此电商平台可以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强有力的监管。而在平台发生交易的企业由于产生了大量的数据,电商平台可以建立风控模型统一为生态内的企业进行授信评估,以授信评估的结果控制其在平台整体的融资额度,能够有效的管理融资风险。而B2B平台本身又具备交易特性,故在发生违约时只需要保证货权可控,那便可以把违约风险降到最低。
由于B2B电商平台具有上述特性,供应链金融非常之适合融合在B2B电商平台之中,试想直接在交易场景中完成授信、支付这是多少企业想问的交易状态。但任何一个综合性的B2B电商平台其生态内的业务都是极其复杂的,生态内都是各种企业共存,品牌工厂、分销商、次终端、终端等都会在平台内参与交易,所以需要我们能够为不同的场景不同的角色设计合适的供应链金融产品。

上图中具体内容说明:
未来,平台只要整合了足够多的物流、仓储及其它服务提供商,能够让客户与平台产生足够多的交互,平台能够清楚的知道每个客户的上下游情况,那么平台就能够对生态内的客户可能发生的风险有很好的把控,而这种对风险的把控能力可以成为我们和资金方议价的核心竞争力。而平台中提供的金融产品的模式足够多,那么覆盖的场景也就足够多,能够形成的资金需求规模也会足够大,以此能够让我们在资金方处获得更大的议价空间。
供应链金融总体来说是为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增加产业链中的交易活力,而其核心则是以企业的信用为基础,以企业的存货、票据或资产为凭证,以互联网为手段进行授信、放款、风险管理。当整个社会出现系统性风险时,企业信用随之降低,供应链金融必然出现大量的违约情况;当产业产能过剩时,企业销售困难加大、资产贬值加速也会造成大量标的的违约。但不管如何供应链金融是产业的润滑剂,只有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电商平台才能实现快速增长,才能为产业创造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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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东家的首单互联网智能制造领域N+N+N模式供应链ABS产品成功发行,是我司首次采用不特定原始权益人、不特定核心企业、应收账款多级流转的N+N+N模式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证券产品。

我转发了这条新闻之后就有小伙伴找我让我聊聊这种应收账款多级流转产品。正好我也参与了我司的多级流转平台建设,简单聊聊我对于这类产品的一些看法。

当前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占比高,赊销项下的账期占压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束缚。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多次发文鼓励和推动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比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为“供应链金融”正名,并“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2、《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规模。
3、《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金融业务。
4、《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等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已经存在很久,但是还是有很多中小企业手中的应收账库无法融资变现。究其原因不外乎传统的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质押主要针对的是大型核心企业的一级供应商,以核心企业的信用作为背书。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很难向上穿透至第二~N 级供应商。而票据则有银票需要占用授信、融资流程繁琐;商票对开票主体要求高、贴现门槛高等问题。而且票据无法拆分也制约了其向上游中小企业转让。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种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应收账款的多级流转凭证开始借着金融科技的东风出现了。核心企业/金融机构自建或者由第三方平台搭建应收账款多级流转平台。核心企业在平台上利用其信用和真实贸易背景向其供应商签发一定期限、可拆分、可转让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一般情况下还会承诺到期(无条件)兑付。而其一级供应商在收到电子凭证后可以向更上游的供应商拆分转让相关凭证,持有凭证的企业可以在平台上向资金方发起融资或持有到期等待核心企业兑付。将核心企业强信用层层传导至供应链的末端,将原先绝大多数无法覆盖的客户纳入供应链信用体系。

对于核心企业而言,债权转让凭证盘活了应付账款,同时替代了票据,极大的节约了企业财务成本。同时在与平台方、资金方合作的情况下还能获得不错的分润/收益。另外因为电子债权凭证的流转封闭于系统平台,其流转融资均在平台内发生。平台能够通过收集、整理供应链条企业的交互信息,完成供应商画像,帮助核心企业掌握上游产业链信息数据,更好的管理供应商。

电子债权凭证通过核心企业自愿签发解决了应收账款融资中的确权难的问题,极大的方便了供应商基于应收账款发起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电子化的债权凭证可以自由拆分转让,在不需要融资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将其持有的凭证向上转让,提高了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之前无法享受到核心企业强信用背书带来融资便利的上上游中小企业可以依托电子债权凭证加大降低其融资成本。

唯物辩证法最精华的思想之一就是矛盾,毛爷爷在曾经在《矛盾论》这本哲学论述里就矛盾的普遍性进行了深刻论述。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刚才说了应收账款多级流转平台对于核心企业和上游供应商的好处,下边说下它带来的问题。今年 4 月份,票交所副总裁孔燕曾经发表了一个文章《协同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1],其中专门用了五分之一的篇幅去论述应收账款多级流转产品的问题。文中认为其不能解决应收账款存在的天然缺陷且容易造成监管条例,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形成了挑战:
1.不利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由于债务人对基础合同存在抗辩权,当债务人与持有人前手发生贸易纠纷时,债务人可以此为由拒绝向持有人付款,持有人可能面临到期收不到款的风险。
2.封闭性系统增加了持有人的融资难度。电子应收账款凭证平台是核心企业构建的封闭供应链生态圈,链上企业持有的电子应收账款凭证只能向核心企业或平台的合作保理公司、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持有人的融资难度。
3.存在监管套利,不利于金融稳定。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业务本质与票据完全相同,产品要素和业务流转均与票据相似,在对票据业务严格监管而对应收账款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产生监管套利,形成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挤出效应,影响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4.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电子应收账款凭证作为供应链闭环内使用的支付结算和融资工具,使供应链金融体系产生了“造币”功能,在一定范围内对法定货币具有替代作用,但并不计入货币供应量统计,从而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5.她在文章中还认为企业自建或参与应收账款多级流转产品一定程度上会进一步加强核心企业拖欠账款的动力,进一步加剧被拖欠企业的困境。
不过正如本章开头提到的矛盾论,任何片面的静止的看待问题都是形而上学的。而且我一直认为存在即合理。另外我觉得应收账款多级流转产品极大的挑战了票交所既得利益 我什么也没说。
1.平台会员认证协议:因电子债权凭证都在系统平台上线上开具、拆分流转都在线上完成,需要一份完整的协议去约定会员和平台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2.核心企业的付款承诺:核心企业需要承诺在开具凭证后到期(无条件)兑付,放弃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拒绝支付账款的权利。
3.债权转让通知书: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电子债权凭证开具时,核心企业承诺到期兑付的对象为其一级供应商,一级供应商(或其他级供应商)在向上转让时需要向核心企业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债权发生转让。
4.债权转让对抗第三方:在明年1 月 1 日实行的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有这么一条: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这里可能存在一个坑就是某级供应商将同一笔应收账款债权即在平台上通过电子凭证形式进行了转让,又通过线下/其他平台进行了转让。
针对这一可能发生的情况,目前一些平台已经开始在开具时将所有债权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中登网)上登记到平台方名下(债权名义持有人),明确权利归属与优先顺位,以此来对抗受让债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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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培育新经济发展,扎实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构建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深入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数据供应链,以数据流引领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资金流,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数字化生态体系,构建设备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数字化-企业数字化-产业链数字化-数字化生态的典型范式。
打造数字化企业。在企业“上云”等工作基础上,促进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数字化转型。支持平台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减成本、降门槛、缩周期,提高转型成功率,提升企业发展活力。
构建数字化产业链。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据通道,促进全渠道、全链路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以数据供应链引领物资链,促进产业链高效协同,有力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培育数字化生态。打破传统商业模式,通过产业与金融、物流、交易市场、社交网络等生产性服务业的跨界融合,着力推进农业、工业服务型创新,培育新业态。以数字化平台为依托,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数字化生态,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充分发掘新内需。
二、主要方向
(一)筑基础,夯实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
加快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领域和企业范围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数字孪生、5G、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和集成创新。加大对共性开发平台、开源社区、共性解决方案、基础软硬件支持力度,鼓励相关代码、标准、平台开源发展。
(二)搭平台,构建多层联动的产业互联网平台。
培育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企业级数字基础设施开放,促进产业数据中台应用,向中小微企业分享中台业务资源。推进企业核心资源开放。支持平台免费提供基础业务服务,从增值服务中按使用效果适当收取租金以补偿基础业务投入。鼓励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开放软件源代码、硬件设计和应用服务。引导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整合开放资源,鼓励以区域、行业、园区为整体,共建数字化技术及解决方案社区,构建产业互联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
(三)促转型,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深化数字化转型服务,推动云服务基础上的轻重资产分离合作。鼓励平台企业开展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加工、物流售后等核心业务环节数字化转型。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托自身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最终用户智能数据分析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平台企业创新“轻量应用”“微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低成本、低门槛、快部署服务,加快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培育重点行业应用场景,加快网络化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化生产发展,推进数字乡村、数字农场、智能家居、智慧物流等应用,打造“互联网+”升级版。
(四)建生态,建立跨界融合的数字化生态。
协同推进供应链要素数据化和数据要素供应链化,支持打造“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链,支持产业以数字供应链打造生态圈。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性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联合创新,共享技术、通用性资产、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探索培育传统行业服务型经济。加快数字化转型与业务流程重塑、组织结构优化、商业模式变革有机结合,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跨界融合的数字化生态。
(五)兴业态,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
大力发展共享经济、数字贸易、零工经济,支持新零售、在线消费、无接触配送、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一站式出行、共享员工、远程办公、“宅经济”等新业态,疏通政策障碍和难点堵点。引导云服务拓展至生产制造领域和中小微企业。鼓励发展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充分发挥数字经济蓄水池作用。
(六)强服务,加大数字化转型支撑保障。
鼓励各类平台、开源社区、第三方机构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所需的开发工具及公共性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咨询机构和区域数字化服务载体建设,丰富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的数字化服务功能。创新订单融资、供应链金融、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数字化转型多层次人才和专业型技能培训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鼓励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者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三、近期工作举措
(一)服务赋能:推进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
1.发布数字化转型伙伴倡议。
搭建平台企业(转型服务供给方)与中小微企业(转型服务需求方)对接机制,引导中小微企业提出数字化转型应用需求,鼓励平台企业开发更适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数字化转型工具、产品、服务,形成数字化转型的市场能动性。
2.开展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
支持在产业集群、园区等建立公共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强化平台、服务商、专家、人才、金融等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开放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需求撮合、转型咨询、解决方案等服务。
3.支持创建数字化转型开源社区。
支持构建数字化转型开源生态,推动基础软件、通用软件、算法开源,加强专业知识经验、数字技术产品、数字化解决方案的整合封装,推动形成公共、开放、中立的开源创新生态,提升传统行业对新技术、工具的获取能力。
(二)示范赋能:组织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
1.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企业标杆和典型应用场景。
结合行业领域特征,树立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组织平台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用户联合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开展远程办公服务示范,引导电信运营商提供新型基础设施服务,总结提炼转型模式和经验,示范带动全行业数字化转型。
2.推动产业链协同试点建设。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建立共享平台,推动企业间订单、产能、渠道等方面共享,促进资源的有效协同。支持具有产业链带动能力的核心企业搭建网络化协同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链向更高层级跃升。
3.支持产业生态融合发展示范。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金融服务企业等跨行业联合,建立转型服务平台体,跨领域技术攻关、产业化合作、融资对接,打造传统产业服务化创新、市场化与专业化结合、线上与线下互动、孵化与创新衔接的新生态。
(三)业态赋能: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
1.组织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政策试点。
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线上生态圈接诊等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在教育领域推进在线教育政策试点,将符合条件的视频授课服务、网络课程、社会化教育培训产品纳入学校课程体系与学分体系、支持学校培育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模式。
2.开展新业态成长计划。
结合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和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面向数字经济新型场景应用、数据标注等新兴领域,探索建立新业态成长型企业名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了解企业面临的政策堵点和政策诉求,及时推动解决。
3.实施灵活就业激励计划。
结合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鼓励数字化生产资料共享,降低灵活就业门槛,激发多样性红利。支持互联网企业、共享经济平台建立各类增值应用开发平台、共享用工平台、灵活就业保障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开放共享资源,为中小微企业主、创客提供企业内创业机会。广泛开辟工资外收入机会,鼓励对创造性劳动给予合理分成,促进一次分配公平,进一步激活内需。面向自由设计师、网约车司机、自由行管家、外卖骑手、线上红娘、线上健身教练、自由摄影师、内容创作者等各类灵活就业者,提供职业培训、供需对接等多样化就业服务和社保服务、商业保险等多层次劳动保障。
(四)创新赋能:突破数字化转型关键核心技术。
1.组织关键技术揭榜挂帅。
聚焦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和产品支撑,制定揭榜任务、攻坚周期和预期目标,征集并遴选具备较强技术基础、创新能力的单位或企业集中攻关。
2.征集优秀解决方案。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整合行业专家、投资机构、应用企业等多方力量,从技术、需求、产业发展等角度多方评估,突破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好、市场前景广阔的数字化转型共性解决方案,夯实数字化转型技术基础。
3.开展数字孪生创新计划。
鼓励研究机构、产业联盟举办形式多样的创新活动,围绕解决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面临数字基础设施、通用软件和应用场景等难题,聚焦数字孪生体专业化分工中的难点和痛点,引导各方参与提出数字孪生的解决方案。
(五)机制赋能:强化数字化转型金融供给。
1.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
结合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中小微企业联动机制,以专项资金、金融扶持形式鼓励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及虚拟数字化生产资料等服务,加强数字化生产资料共享,通过平台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中小微企业多次复用的形式,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行成本。对于获得国家政策支持的试点平台、服务机构、示范项目等,原则上应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至少一年期的减免费服务。对于获得地方政策支持的,应参照提出服务减免措施。
2.探索“云量贷”服务。
结合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鼓励试验区联合金融机构,探索根据云服务使用量、智能化设备和数字化改造的投入,认定为可抵押资产和研发投入,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鼓励探索税收减免和返还措施。
3.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
结合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探索完善产融信息对接工作机制,丰富重点企业和项目的融资信息对接目录,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建设产融合作平台,创新面向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上云”保险等金融服务,促进产业和金融协调发展、互利共赢。
各地发展改革、网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要积极行动,大胆探索,结合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拿出硬招、实招、新招,积极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商相关部门,统筹组织实施试点示范、专项工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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