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年终奖计税方法
据了解,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目前以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自2008年3月1日起才执行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政策,小李和小赵今年的年终奖税仍然按照1600元的标准计算。小李和小赵的当月月薪都超过了1600元的起征点,所以适用第一种计税方法。小李应缴税额计算方法:6100÷12=508元,处于2级税率,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缴税6100×10%-25=585元;小赵应缴税额计算方法:5900÷12=492元,处于1级税率,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税5900×5%-0=295元。由于小李和小赵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所属的税率不同,因此造成了小李税后奖金反而比小赵少的情况出现。事实上,财务人员经计算发现,以下几个区间的年终奖额度都会出现上述结果,如年终奖在6000元至6305.56元之间,24000元至25294.12元之间,60000元至63437.50元之间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能同公司进行协商,就低选择,余下的请公司之后再补。
3月发放未必能少交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3月1日起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消息发布以来,不少人都认为年终奖金如果放到3月份就可少缴税。对此,税务专家指出,推迟发放的话,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优惠。
因为如果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再除以12来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据介绍,只有工薪所得低于新的起征点2000元、并且这个差额可令年终奖适用税率下调一个档次的,才能少交税。
以月薪1600元,年终奖6300元的甲为例,若以1600元为个税起征点,按照缴税公式一,6300÷12=525元,处于2级税率,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因此,甲应缴税6300×10%-25=605元,甲实际到手奖金为5695元。若以2000元为个税起征点,按照缴税公式二,甲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6300-400)÷12=492(元),处于1级税率,应缴税为6300×5%-0=315元,如此实际到手奖金则为5985元,比个税调整前税后多拿290元,而月薪为1900元的就无法通过拖后领取年终奖而占到什么便宜。
据某银行理财师介绍,税收筹划并不等同于偷税、漏税,而是利用税法没有明令禁止的东西,或与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相结合,达到尽可能少交税的目的。
回避纳税“临界点”就是其中一个不错的方法。有时企业多发钱,而员工实际拿到的还会少些,比如说小李。这就需要在发放前计算一下纳税“临界点”。如当年年终奖为6000元时适用税率为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若年终奖变为6200元时,适用税率为10%,应缴个人所得税为6200×10%-25=595,税后收入5605元。也就是说年终奖多200元,而税后收入却少了95元,多缴纳295元的个税。可见,若年终奖在6000元至6305.56元之间,税后收入却小于5700元,只有超过了6305.56元,税后收入才能超过5700元。
对于高收入人群,应该增加平时收入,而少拿年终奖。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老总,一次性领取年新,适用税率较高。要使个人所得税负担较轻,便需要合理调整月工资总额与年终奖的分配。如年薪25万元的老总,可以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将年终奖定为6万元,其他19万元改为月薪,每个月1.5万多元的收入可将原25%的税率降为15%.应该注意的是,现在很多企业通过发放购物券或有价赠券等方式,减少职工的现金收入,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但购物券或有价赠券仍被视作职工收入,在税务稽查中很容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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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优惠10%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
例:企业净利润是100万,非高新企业需要缴纳25万的企业所得税,而高新企业需要缴纳15万。
(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1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例如:一家公司的利润总额为175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额*25%(注: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
普通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75万*25%=43.75万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175万-100万*75%)*15%=15万(研发费用的抵扣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2、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前)
3、双软认证
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只要公司拥有一个能正常运行的软件产品,就可以申请“双软认证”。
进行双软认证的必经程序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
完成双软认证的企业可以拥有两个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企业证书。
FAQ
1、企业该如何证明自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呢?
最有效的做法就是申请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成功后,企业就可以更容易的享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了。
2、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又符合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不能叠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一般企业都会选择享受双软企业的优惠,因为双软企业的优惠力度更大。
二、地域税收优惠政策
其实,除了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外,各地区也设立了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本地区的发展。下面,我们就来举例看一下。
1、北京
(1)月收入额低于3万(含3万)或者季度收入额低于9万(含9万),免征增值税(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前);
(2)年利润额低于30万(含)的,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否则按20%征收。(前提是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减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具体请以最新的税收政策为准。)
2、天津
(1)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9万以下,可以免增值税及附加税;月收入3万以下,免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缴纳额为20万、30万、50万的,可享受相应的返税优惠政策,分别是10% 、15%、20%。
此外,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也都有各自的税收优惠政策,各位创业者可以了解当地的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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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创业者除了可以享受税收政策福利,还可以通过税务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就是“合理避税”。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所以,企业有必要了解合理避税的基本知识。
一、3种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
1、目前北京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如果当月下旬已经开出近3万的发票,还有一笔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别在当月确认收入,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例如: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50%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这两项规定,到底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多少税负,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
假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50%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扣除150万,只需对剩下的50万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即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7.5万。
而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减免优惠的难度大,因为税务局的甄别条件比较严格,即使申请成功,也要按照25%对减免后的利润进行征税,需要缴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轻松享受政策福利。
另外根据两会消息,政府将会加大力度,于年底前,有望实现加计扣除高达75%的税收优惠,即企业可以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关于申请攻略,大家可以查看这篇文章“两会释放利好信号,大家都跑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了! ”。
3、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
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
例如:年底了,小李得到了2万元(月薪大于等于3500元)的年终奖,20000÷12≈1667,其得数1667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元),那么小李需要缴纳的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为:20000×10%-105=1895(元)。
而如果不以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小李将为这2万元缴纳的个税额为: (20000-3500)*25%-1005=3120。
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容易忽视而导致多缴税的情况
1、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 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现在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话,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办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如果不办理,企业将会面临 2000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如有不实情况,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2、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关于这一点,举个例子: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的税率是13%。即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销售图书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在进行缴税时,还能继续适用13%的税率吗?(即缴税时,按13%的税率抵扣17%的税率)。
答案是肯定的,该公司仍然适用于13%的税率,因为行业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是多少无关。
3、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纳税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然要与外界签订合同,如果中间发生意外,双方废止了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税缴纳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应该看合同的签订与否。也就是,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4、不拿发票就要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发票)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然而有些人不以为意,当对方以优惠为名,诱导企业不开发票时,有些企业就会同意,这样做其实是吃亏的,举个例子:
某公司购买1000元的办公用品,如果不开发票只需付900元,而如果开发票则需付1000元,表面看起来,不要就可以为企业节省100元。
然而现实是:如果多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可以少缴330元;而如果少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要多缴330元。拿不拿发票的区别一看就明白了。所以,企业人员一定要记住: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三、创业者不可不知的 5个节税技巧
1、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如 果企业老板或员工个人拥有专利,并将其提供给公司使用,公司在对待个人的专利时,可以为其合理估价,并以有价入股的形式纳入公司使用,并签订正式的合同。 这样一来,专利就会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会计人员可以采用合理摊销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2、合理提高员工福利,计入成本,摊销利润
中 小企业主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例如: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基金(如: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教 育基金等),增加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如此一来,不仅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而且这些费用都可以列入企业的成本,从而摊销企业利润,减少税负。
3、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就是混合销售。这里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必须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二是必须要涉及服务和货物,二者缺一不可。其中也有需要注意的税务筹划点。
例 如,对于一家生产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商家来说,肯定想要做低材料价格、做高安装服务价格,让本来该征收17%材料增值税销售额变成了征收11%的建筑服 务销售额,以此降低增值税负担,提升税后收入。但是对于购买方来说,则更希望获得更多的进项抵扣税,以此来提高报销额,也就是希望对方按照17%的税率纳 税,所以如何开票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各家会计要认清这一点,避免在税务往来中,被对方的筹划,导致自家多缴税。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依法签订,分别计税,公平 合理。
4、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能报销和入账
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因为涉及到税收,如果发票丢失想要重开一张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没有了发票就不能凭票报销和公司入账,该怎么办呢?
丢失发票不用慌张,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进行补救:
发票丢了,重开不太可能,因为涉及税收。但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种: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5、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不能混杂在一起,要划分清楚
例如,有些公司出资购买了房屋、汽车,却将权利人写成了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而且该笔资金也没有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这样做合理吗?
首 先,这是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费用相混杂的事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要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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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优惠10%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
例:企业净利润是100万,非高新企业需要缴纳25万的企业所得税,而高新企业需要缴纳15万。
(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1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例如:一家公司的利润总额为175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额*25%(注: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
普通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75万*25%=43.75万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175万-100万*75%)*15%=15万(研发费用的抵扣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2、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前)
3、双软认证
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只要公司拥有一个能正常运行的软件产品,就可以申请“双软认证”。
进行双软认证的必经程序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
完成双软认证的企业可以拥有两个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企业证书。
FAQ
1、企业该如何证明自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呢?
最有效的做法就是申请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成功后,企业就可以更容易的享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了。
2、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又符合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不能叠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一般企业都会选择享受双软企业的优惠,因为双软企业的优惠力度更大。
二、地域税收优惠政策
其实,除了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外,各地区也设立了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本地区的发展。下面,我们就来举例看一下。
1、北京
(1)月收入额低于3万(含3万)或者季度收入额低于9万(含9万),免征增值税(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前);
(2)年利润额低于30万(含)的,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否则按20%征收。(前提是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减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具体请以最新的税收政策为准。)
2、天津
(1)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9万以下,可以免增值税及附加税;月收入3万以下,免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缴纳额为20万、30万、50万的,可享受相应的返税优惠政策,分别是10% 、15%、20%。
此外,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也都有各自的税收优惠政策,各位创业者可以了解当地的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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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创业者除了可以享受税收政策福利,还可以通过税务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就是“合理避税”。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所以,企业有必要了解合理避税的基本知识。
一、3种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
1、目前北京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如果当月下旬已经开出近3万的发票,还有一笔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别在当月确认收入,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例如: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50%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这两项规定,到底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多少税负,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
假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50%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扣除150万,只需对剩下的50万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即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7.5万。
而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减免优惠的难度大,因为税务局的甄别条件比较严格,即使申请成功,也要按照25%对减免后的利润进行征税,需要缴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轻松享受政策福利。
另外根据两会消息,政府将会加大力度,于年底前,有望实现加计扣除高达75%的税收优惠,即企业可以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关于申请攻略,大家可以查看这篇文章“两会释放利好信号,大家都跑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了! ”。
3、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
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
例如:年底了,小李得到了2万元(月薪大于等于3500元)的年终奖,20000÷12≈1667,其得数1667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元),那么小李需要缴纳的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为:20000×10%-105=1895(元)。
而如果不以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小李将为这2万元缴纳的个税额为: (20000-3500)*25%-1005=3120。
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容易忽视而导致多缴税的情况
1、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 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现在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话,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办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如果不办理,企业将会面临 2000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如有不实情况,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2、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关于这一点,举个例子: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的税率是13%。即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销售图书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在进行缴税时,还能继续适用13%的税率吗?(即缴税时,按13%的税率抵扣17%的税率)。
答案是肯定的,该公司仍然适用于13%的税率,因为行业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是多少无关。
3、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纳税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然要与外界签订合同,如果中间发生意外,双方废止了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税缴纳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应该看合同的签订与否。也就是,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4、不拿发票就要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发票)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然而有些人不以为意,当对方以优惠为名,诱导企业不开发票时,有些企业就会同意,这样做其实是吃亏的,举个例子:
某公司购买1000元的办公用品,如果不开发票只需付900元,而如果开发票则需付1000元,表面看起来,不要就可以为企业节省100元。
然而现实是:如果多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可以少缴330元;而如果少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要多缴330元。拿不拿发票的区别一看就明白了。所以,企业人员一定要记住: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三、创业者不可不知的 5个节税技巧
1、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如 果企业老板或员工个人拥有专利,并将其提供给公司使用,公司在对待个人的专利时,可以为其合理估价,并以有价入股的形式纳入公司使用,并签订正式的合同。 这样一来,专利就会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会计人员可以采用合理摊销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2、合理提高员工福利,计入成本,摊销利润
中 小企业主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例如: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基金(如: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教 育基金等),增加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如此一来,不仅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而且这些费用都可以列入企业的成本,从而摊销企业利润,减少税负。
3、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就是混合销售。这里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必须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二是必须要涉及服务和货物,二者缺一不可。其中也有需要注意的税务筹划点。
例 如,对于一家生产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商家来说,肯定想要做低材料价格、做高安装服务价格,让本来该征收17%材料增值税销售额变成了征收11%的建筑服 务销售额,以此降低增值税负担,提升税后收入。但是对于购买方来说,则更希望获得更多的进项抵扣税,以此来提高报销额,也就是希望对方按照17%的税率纳 税,所以如何开票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各家会计要认清这一点,避免在税务往来中,被对方的筹划,导致自家多缴税。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依法签订,分别计税,公平 合理。
4、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能报销和入账
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因为涉及到税收,如果发票丢失想要重开一张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没有了发票就不能凭票报销和公司入账,该怎么办呢?
丢失发票不用慌张,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进行补救:
发票丢了,重开不太可能,因为涉及税收。但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种: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5、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不能混杂在一起,要划分清楚
例如,有些公司出资购买了房屋、汽车,却将权利人写成了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而且该笔资金也没有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这样做合理吗?
首 先,这是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费用相混杂的事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要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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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导读
甲、乙企业是A公司的股东,如果甲、乙企业达成协议,甲先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从A公司撤出32%的出资500万元,从A公司获得1400万元补偿,再由丙企业与A公司签订增资协议,规定由丙出资1400万元,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32%,则上述股权变动的两种形式虽然最终结果一样,但税务处理方式却大不一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
(1)则甲企业因撤资收回的1400万元的补偿收入,其中160万元(初始投资500×32%)属于投资收回,不缴企业所得税;
(2)按撤资比例32%计算的应享有A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2900+600)×32%=1120(万元)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按规定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
(3)其余部分1400-160-1120=120(万元),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应交企业所得税120×25%=30(万元);
(4)丙企业的出资行为除增资应交印花税外,不涉及其他税收问题。
可见,A公司通过变“股权转让”为“先撤资再增资”,节约税收310-30=280(万元)。
二、案例分析:
1、股息所得应按照注册资本比例来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从上述规定来看,股息所得必须按照“注册资本比例”来扣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而公司法对红利的分配比较灵活,可以按照章程规定的比例,也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
2、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有排除性条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符合条件”进行了解释说明,“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撤资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对减资的条件和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公司可以依法减少注册资本。为了平衡和制约多数股东的决策权和少数股东的退出权,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三条分别赋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特定条件下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股东撤回投资的特殊方式。
三、相关法条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五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
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2、《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实施条例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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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是法律规定的每个企业的义务,但在一定情况下又可以合理避税,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那么企业遭撤资该如何合理避税?蜗牛派小编今天就跟大家说说,请看下文:
一、案例导读
甲、乙企业是A公司的股东,如果甲、乙企业达成协议,甲先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从A公司撤出32%的出资500万元,从A公司获得1400万元补偿,再由丙企业与A公司签订增资协议,规定由丙出资1400万元,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32%,则上述股权变动的两种形式虽然最终结果一样,但税务处理方式却大不一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
(1)则甲企业因撤资收回的1400万元的补偿收入,其中160万元(初始投资500×32%)属于投资收回,不缴企业所得税;
(2)按撤资比例32%计算的应享有A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2900+600)×32%=1120(万元)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按规定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
(3)其余部分1400-160-1120=120(万元),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应交企业所得税120×25%=30(万元);
(4)丙企业的出资行为除增资应交印花税外,不涉及其他税收问题。
可见,A公司通过变“股权转让”为“先撤资再增资”,节约税收310-30=280(万元)。
二、案例分析:
1、股息所得应按照注册资本比例来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从上述规定来看,股息所得必须按照“注册资本比例”来扣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而公司法对红利的分配比较灵活,可以按照章程规定的比例,也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
2、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有排除性条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符合条件”进行了解释说明,“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撤资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对减资的条件和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公司可以依法减少注册资本。为了平衡和制约多数股东的决策权和少数股东的退出权,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三条分别赋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特定条件下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股东撤回投资的特殊方式。
三、相关法条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五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
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2、《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实施条例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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