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高院对吴春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
2004年,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造成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被三次判处死缓、一次判处无期徒刑。

出狱后,吴春红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进行体检。
今年4月1日,关押16年后,吴春红被改判无罪获释。回家后,吴春红向河南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材料,申请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及伤残赔偿金(具体金额待伤残等级鉴定后计算)。

吴春红向河南高院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8月5日,河南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并向吴春红赔礼道歉,但其他费用不属于该院赔偿义务范围,故不予以支持。
8月6日,吴春红女儿吴莉莉告诉我们,因精神赔偿数额太低,将跟父亲商量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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