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合江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跨区域人才交流,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共19个岗位,47个名额,岗位编码20200701至20200710是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岗位编码20200711至20200719是事业人员职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选调对象为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的选调对象为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乡镇机关岗位面向县外选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岗位面向县内选调,其他岗位面向县内外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三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事业人员工作经历。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按照职位要求,报考者的学历和专业应为统一层次。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具体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7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4.尚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尚在试用期内或已满试用期但未办理转正定级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及事业人员。
7.未满国家、省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及事业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5日。
2.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本选调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等信息,根据本人学历、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按照具体选调岗位报名条件与自我条件一致的原则报名。
县内报名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在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报名。事业人员职位在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报名。
县外报名人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压缩后重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报考人员姓名”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发送至364277250@qq.com;事业人员职位发送至1577170623@qq.com。
3.报名材料
(1)《2020年合江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
(2)个人工作自述材料(不少于800字);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公开发表文章、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及其他可以体现报考人员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县内报名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因所填电话错误、关机、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选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在考试前一天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照资格复审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网络报名人员资格复审公告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四)考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3:1的职位,仅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3:1的职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先组织笔试,再组织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选调名额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数小于选调人数3倍的,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均可进入面试)。笔试中缺考或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面试的合格分数为8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程序。采取笔试+面试进行考试的职位,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仅采取面试进行考试的职位,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1.考察对象
根据具体选调岗位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2.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经考察出现考察对象不符合相应岗位要求或放弃考察资格的情况,可在该岗位其他参加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未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考察及体检。
(七)公示
对拟调动人员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八)调动
对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由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或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示期满后按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或商调手续。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选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或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举和申诉。
(二)县外调入人员在合江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三)通过考察但未调入合江县的考生,纳入合江县选调人员信息库,保留考察有效期1年,当有人员调入需求时,优先商调。
(四)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0830-5269480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0-5269814
监督电话:
合江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0-5229759
附件:
1.2020年合江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20年合江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2:合江县2020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
附件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参考).xls
4.同意报考材料(样式)
5.合江县简介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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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充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办法(试行)》(南组通[2019]50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面向全省公开考调工作人员5名。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2)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2周年及以上的干部(公务员〈含参公〉为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事业人员为八级职员及以下)。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中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0年8月3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者。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考调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2020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公开考调人员全部安排到局机关工作。
四、公开考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需本人报名,不能他人替代)。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南充市西充县晋城大道三段423号)
3.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2020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须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4)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5)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6)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7)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笔试准考证》)。
4.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公开考调条件、程序、方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5.笔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在报名时进行,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考察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方式及范围。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南充市人社局批准可放宽到2:1或取消考调计划。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范围。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复习内容。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请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考试总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与最后一名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由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根据考察情况,按考调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个工作日另行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环节出现的空额,由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研究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体检人员电话通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确定为拟调人选。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调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由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按考调程序报市委编委会研究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考调纪律,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咨询监督电话
公开考调期间,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咨询电话:4236005(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人事科),监督电话:281503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此公告由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2020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2020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3.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2020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来源:
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5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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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浙江、辽宁、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三年来,总体方案确定的1055项试点任务已基本完成。
截至目前,7个自贸试验区规模以上企业复工率已达100%,为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供应链通畅做出了贡献。
发布会上,辽宁省自贸办主任、省商务厅厅长宋彦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加快落实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任务,“加强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是辽宁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辽宁自贸试验区挂牌三年来,聚焦国家赋予的推动东北亚开放合作特色改革试点任务,在商务部指导下,大胆闯、大胆试,形成了一批改革创新经验,圆满完成了相关改革试点任务。
浙江省自贸办副主任、省商务厅总经济师朱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三年来,浙江自贸试验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坚持首创性差异化改革,特别是在推进以油气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方面,充分发挥了改革“试验田”作用,走出了浙江的特色之路。
辽宁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宋彦麟向第一财经介绍,辽宁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的意见》,提出要深耕日韩俄,探索创建东北亚经贸合作先行区,将这项任务进一步项目化、具体化。
挂牌三年来,辽宁自贸试验区一是推进了与东北亚全方位经济合作。辽宁自贸试验区三年新增300余家东北亚外资企业入驻;沈阳片区开辟东北亚创新中心和人文交流中心建设新路径,全国首家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单一窗口”正式上线运行;大连片区搭建中日韩青年的国际双创平台,推进中日经贸产业合作园建设;营口片区充分发挥海铁联运优势,东北亚的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取得成效。
二是创造了一批含金量十足的改革经验。累计形成保税混矿、进境粮食监管、集装箱码头股权整合等一批重点面向东北亚开放的全国首创制度创新成果,7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88项在省内复制推广。通过改革创新,在铁矿石混矿、进境粮食检疫、出口成品油通关、水产品国际中转等重点项目上取得突出成效。
三是改革红利不断释放。东北振兴“孵化器”作用正在显现,三年来,辽宁自贸试验区区内企业由原来的1.2万户增长到现在的5.8万户,新增注册资本6987亿元,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桥头堡”效应初步形成。截至目前,辽宁省自贸试验区已有217家东北亚外资企业入驻。
去年辽宁自贸试验区税收登记企业3.7万户,财税收入105亿元,是成立前的3.3倍;进出口总额1691亿元,是成立前的1.7倍;固定资产投资139亿元,是成立前的3倍。新签约落地重大项目163项,其中已落成投产105项,在建51项,7项即将开工建设。
宋彦麟称,下一步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力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
浙江自贸试验区三大成果
朱军向第一财经介绍,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以油气全产业链为核心的改革创新全球瞩目。
首创性、差异化、集成性的改革实践打出改革发展“组合拳”,形成特色制度创新成果和实践案例116项,在全国复制推广27项。特别是聚焦油气生产、储运、贸易、结算等环节,创新实施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试点、成品油“批发无仓储”试点等改革举措,形成了36项特色制度创新成果,推动了全国油品市场管理体制改革。
二是加快聚集了一批专业化国际化的平台和项目。
比如,大力引进一批油气产业战略投资者,与上期所开展“期现合作”,引进霍尼韦尔、BP醋酸等一批重大项目,新增油气企业6000余家,油品交易额年均增长111%,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年均增长93%、99%;船用燃料油直供量超400万吨,年均增长57%,跃升为全球第八大加油港,初步形成保税船用燃料油“舟山价格”。建成全国最大的油气储运基地,油品储备规模达到2790万吨,LNG年接卸能力300万吨;年产4000万吨旗舰型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000万吨/年炼化工程建成投产;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累计达1721亿元,年均增长440%。疫情发生以来,得益于油品贸易的快速发展,今年1-2月份,舟山市实现外贸出口增长30%、进口增长120%。浙江自贸试验区“不产一滴油”,但在全国乃至全球能源版图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三是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建成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
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撬动各领域“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从200多个工作日缩减至42个工作日,领跑全国;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4小时办结。建成船舶进境通关无纸化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通关“一单多报”经验成为全国样板,船舶通关时间从16小时缩减到2小时;率先试点船舶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56项口岸通关监管举措,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效率与新加坡持平。
朱军向第一财经表示,下一步,浙江自贸试验区将大力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抓住政策落地的重大机遇,加快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进一步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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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1000个网红品牌、1万名网红带货达人
根据《计划》,到2022年底,四川将推进实施10个特色产业直播电商网络流量基地、100个骨干企业、1000个网红品牌、10000名网红带货达人的“四个一”工程,将四川打造为全国知名区域直播电商网络流量中心,实现年直播带货销售额100亿元,集聚生态企业1000家,带动产值1000亿元。
重点聚焦川酒、川茶、女鞋、丝绸等特色产业
从直播方向看,四川将主要聚焦“直播电商+特色产业”“直播电商+县域经济”“直播电商+反向定制”“直播电商+扶贫”等8个方向。其中“直播电商+特色产业”是其中的重点。特色产业将重点集聚川酒、川茶、老字号等行业,构建原产地产业链竞争力;围绕服饰优势产业,重点集聚女鞋、服装、丝绸等行业,赋能工厂与基地;围绕专业品类集散地,重点集聚建材、3C数码、汽车、家装等行业,打造“小而美”网络品牌。
建直播电商网络流量中心 成都先行试点
针对直播带货面临的主播人才缺口问题,《计划》提出鼓励成都市在食品、鞋服、专业市场等行业开展试点示范,率先建立直播电商网络流量新高地发展样本。将开展千人(主播)千店成长计划,重点促进本土直播电商机构开播,帮扶带货网红创新创业。还将实施流量达人孵化行动,重点引培本土优势网红达人,促进川籍知名网红回乡创业。
四川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计划》促进直播电商、社交电商、“无接触”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带动川货品牌新兴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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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省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商务厅、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根据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度的35%给予补助。对承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对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承担5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七)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损失分担,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鼓励市(州)、县(市、区)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产生的损失由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结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八)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
(九)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复工复产、扩产扩能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十)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一)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二)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三)发挥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12315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包”制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精神,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一)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各单位各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协调解决防疫、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困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确保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协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重点企业,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检测,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全面落实省、市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我市重要医用物资战略储备制度,以支持企业扩产和完善医用物资产业链生态圈。疫情期间,对市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半征收经营户的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减收部分由政府补贴,每个批发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予以50%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三)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各区(市)县以企业为主体,以街道(镇)、社区(村)为单元,帮助建立多方式的科学防疫体系,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降低企业用水用能等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市财政按区(市)县政府实际补贴额的40%给予补助。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成都环境集团,各区(市)县政府]
(五)建立供应链及进出口贸易应急机制。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稳定公路、航空、铁路等物流通道。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投促局)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六)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总量增加、利率下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专项安排10亿元低成本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发放疫情防控相关贷款和防疫相关企业的票据融资需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可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确保普惠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用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或延期披露等方式纾解企业直接融资风险。完善并用好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七)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加快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各区(市)县国有控股担保公司2020年3月底前实现实收资本总额翻番,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由市和区(市)县财政按企业隶属关系予以适度补贴。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对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八)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还款逾期90天的情况,可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公司坏账范畴。(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国资委)
(九)延期缴纳税款。整理公开防控疫情税收政策指引,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缓缴社保及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经营主体,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继续执行社保降费调基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账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
(十四)突出重点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加快弥补健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建设,加快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市疾控中心、市七医院天府院区病房改建和健康管理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增强全市二甲以上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治理和应急体系,加强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网络、云计算平台、城市智控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灾备应急防控体系,建立社会救援能力及重要灾备物资生产、仓储、运输能力数据库、网络图和调度系统。加快建设区域协调与城乡融合发展体系,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将大运会场馆、东西城市轴线、天府大道北延线、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天府国际机场等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六)支持工业企业提能扩产。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投资额在100万元—2000万元的按10%比例补助,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部分的按5%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七)激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支持校院地企开展协同攻关,重点支持病毒学领域前沿研究,按规定为相关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定期发布科技成果清单和企业技术需求清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给予5%—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六、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十八)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各区(市)县可对减免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各区(市)县政府]
(十九)联动激发服务业产业链活力。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上下游联动,适时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加入熊猫金卡升级计划,联合开展消费服务。鼓励进行线上转换的消费业态发展,举办网上博览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支持线上线下联动,推动成都元素创新IP在蓉转化为新兴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发布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加强应用场景供给,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帮助企业开拓增量市场,吸引社会风险投资基金,用活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鼓励前沿技术、创新产品、新兴业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利用。重点围绕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远程办公、虚拟社交、网络游戏、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发布疫情防控产品(服务)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培育新经济业态和消费新热点,打造经济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公园城市局、市网络理政办、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复工复产
(一)支持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安排市级工业、服务业、农业发展资金对达到疫情防控要求后有序复工复产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积极争取省上专项补助,对未纳入省级支持范围但确实新添设备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按企业(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不超过100万。对利用原有设备厂房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按产出物资的贡献大小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开通“绿色采购”通道,各级各部门采购疫情防控物资时,优先采购我市本地企业生产的防控物资。(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储备企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酒精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企业,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对纳入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库和疫情防控餐饮保供企业库的储备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人员加班工资、物流运输费,由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农业生产供应,针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在生产、销售中所受到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快递企业物资配送。支持快递企业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农村)邮快件派送的通行和停靠,对网络派单量30万单以上的快递企业,按单量给予适当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城区餐饮配送5万单以上的配送企业,按单量给予适当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五)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及时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及时准予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减免企业税费。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纳入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库和疫情防控餐饮保供企业库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倡议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市、各县(市、区)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当补贴。对经营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超市及社区生鲜店,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按规模给予不同额度的补贴。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的、1000-3000平米、200-1000平米,分别给予每月不超过1.5万元、1万元、500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八)给予电费补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网内江供电公司)
三、加大金融支持
(九)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2月末、1季度末、6月末和12月末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内江银保监分局)
(十)确保融资成本降低。各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贷和展期贷款利率不高于原利率,确保2020年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推进新发放贷款利率使用LPR,引导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企业和民生领域企业社会融资成本下行。(责任单位: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
(十一)用好用足用优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在本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优先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的再贷款需求。积极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3-5亿元的再贷款限额。组织各城商行积极向总行申请不少于5000万元的支小再贷款额度用于内江。充分发挥好再贴现的作用,优先办理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生产企业签发、收受票据的再贴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核程序,加快审核进度。(责任单位: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
(十二)提高保障性金融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服务零距离,融资大畅通”专项行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实地走访等形式,掌握中小微企业、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用好政策性担保,发挥好各类信贷分险基金的作用。(责任单位: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内江银保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稳定职工队伍
(十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补贴,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内江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2019年未及时申报稳岗补贴的,可继续申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中心、市财政局)
(十四)缓交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于疫情期间新增退休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市财政局)
(十五)发放就业补助资金。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不超过60%缴费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并给予150元/人·月岗位补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给予150元/人·月的社保补贴和15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各类企业对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并给予企业700元/人·月的补贴,对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300元/人·月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中心)
(十六)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进行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中心)
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内江遵照执行。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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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润兴消毒公司1000万元“园保贷”资金,正是成都高新区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服务方式的一个缩影。
2月9日,记者获悉,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成都高科旗下盈创动力公司全面加强各项在线业务申报和审批能力,迅速开辟政策性信贷产品线上绿色申报通道,在线为企业提供“成长贷”“园保贷”“壮大贷”“新创贷”等多款政策性产品服务,首次运用“盈创之星”融资信用平台大数据融资征信报告评价方式替代传统线下专家评议会,形成融资企业、科技金融平台、金融机构、政府机关四方协同联动,实现线上信贷申请、接件、初审、大数据评价等“一站式”全流程线上服务,简化流程,快速科学审批,为“抗疫”生产企业“输血”为中小微企业“储能”。
![[成都高新区]为“抗疫”生产企业“输血”,为中小微企业“储能” 惠企政策 第1张-蜗牛派](http://www.woniupai.net/wp-content/uploads/2020/03/2020030605502592-583x700.jpg)
“成都润兴消毒公司1000万元‘园保贷’,是我们平台首次实现政策性信贷融资全线上操作、科学快速审批。”盈创动力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给战“疫”期间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方便企业足不出户即可获得融资贷款,盈创动力在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指导下,迅速开辟线上绿色申报通道,启用“盈创之星”融资信用平台,对企业贷款申请进行全线上审核,大幅度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有效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为抗疫期间中小微企业保驾护航。
同成都润兴一样,通过盈创动力线上平台快速解决流动资金问题的还有成都沈小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疫情期间,餐饮行业普遍受到一定影响。作为快餐供应系统平台服务商,成都沈小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既需要保障员工工资按时发放,又需要增加人手为服务的门店提供线上服务和线下供应保障,急需流动资金100万元。公司通过线上平台提出信贷申请后,盈创动力通过“盈创之星”融资信用平台为其审批通过100万元资金。
![[成都高新区]为“抗疫”生产企业“输血”,为中小微企业“储能” 惠企政策 第2张-蜗牛派](http://www.woniupai.net/wp-content/uploads/2020/03/2020030605504197-394x700.jpg)
据悉,目前,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以通过盈创动力官网(www.winpow.com)和“盈企汇”APP,进行在线申请。盈创动力通过“盈创之星”融资信用平台生成大数据征信报告,得到企业融资信用分,融资信用分大于70分就能审批通过。
“盈创之星”融资信用平台是根据企业填写的资料、互联网数据、政务数据等大数据分析,得到企业融资信用分,并线上生成企业的大数据征信报告,从基础情况、资信情况、财务情况、创新和发展情况、公共信用等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掌握企业信用,发现企业风险,协助金融机构甄别企业,起到助贷作用。
盈创动力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公司迅速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梳理可能受疫情影响的续贷企业30余家,保障资金8000余万元,落实每户企业的具体需求和存在困难,确保疫情不影响中小企业的正常续贷工作。同时,积极对接成都高新区160余家生物医药类企业,加强同各政策性贷款产品经办银行密切沟通,全力支持防疫企业生产。截至目前,盈创动力除帮助成都润兴消毒公司1000万元“园保贷”贷款外,还通过邮储银行为成都高新区负责抗疫筛查工作的成都高新普康医院发放“园保贷”320万元,协调成都银行为生产手持测温仪的成都凡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万元纯信用贷款,主动为武汉金银潭医院提供盐酸莫西沙星注射液的成都国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能力的四川大家医学检测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了后续资金保障。
据介绍,经过多年发展,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已构建起物理和信息两大载体,建立了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增值服务三大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投融资服务。仅2019年,盈创动力运营的成都高新政策性贷款产品放款金额14.68亿元,服务企业387户,极大缓解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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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津县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津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9日
新津县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经济平稳运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生产保障支持
(一)支持企业防疫体系建设。 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对防控工作展开扎实有效、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其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在获得市级给予30%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基础上,县级再给予30%不高于10万元的专项防疫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 县经科信局、县商务投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二)确保防疫和生活必须品生产流通。 对市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工业企业,其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在获得市级给予50%不高于200万元的补贴基础上,县级再按市级补贴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配套补贴。对参与全县生活必需品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按物流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 县经科信局、县商务投促局
(三)鼓励工业企业提能扩产。 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获得市级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再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 县经科信局
(四)激励企业投入技改研发。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在获得省、市设备投资50%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再按上级补贴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补贴,总补贴额不高于设备投资总额。对企业研发疫情防控新产品,产品上市后,在获得省级研发投入50%补贴的基础上,县级再按上级补贴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补贴,总补贴额不高于研发投入总额。
责任单位: 县经科信局
二、减负解困支持
(五)减轻租金负担。 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国资和金融工作局)
(六)减轻社保及公积金缴存负担。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成都公积金中心新津管理部
(七)减轻用能负担。 全力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生产。疫情防控期间,非居民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水务局
三、金融财税支持
(八)加大信贷供给。 鼓励县内金融机构落实上级关于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投放贷款的相关政策,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对县内中小企业存量贷款的续贷或展期,确保不抽贷、断贷、压贷,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运用“科创贷”“园保贷”“壮大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扩大信贷规模。
责任单位: 人民银行新津支行、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
(九)降低融资成本。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获得县域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按不超过贷款当月同期LPR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按不超过融资当月同期LPR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的,按实际获得投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县商务投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局
(十)强化融资担保。 出资1000万元参与市级再担保公司,2020年底前实现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实收资本总额翻番,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属国有公司
(十一)优化财政支付。 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新津支行、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十二)减轻税费负担。 全面落实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支持疫情防控需求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加紧生产,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防控防护产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责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津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
四、稳岗就业支持
(十三)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对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在获得市级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50%的补助。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补助。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
(十四)加强就业适岗培训。 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以工代训200元/人、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6000元/人、提升培训1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产业发展支持
(十五)制定产业发展政策。 大力推动智能科技、新乡村产业、文旅体融合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制定专项扶持政策,着力培厚新经济发展的市场沃土。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县文体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在我县注册、纳税并纳入我县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发改局会同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有效期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相关单位指导企业申报指南
县发改局 (总体政策咨询)
分管领导:廖安民 82515198 13688026660
科室负责人:李 涛 82428181 18782995537
胡利华 82516382 15196605565
(水、电、气费用减免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刘 畅 82516626 13880586662
科室负责人:罗玉平 82550738 18280014213
县经科信局(工业企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黄志华 13980960178
科室负责人:刘平阳 82516636 13568952005
县商务投促局(商贸流通企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赵 波 82522203 13882151557
科室负责人:胡金玉 82458527 13881748926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企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张文春 13808221681
科室负责人:高雪娇 82516416 13550065757
县文体旅局(文化、体育、旅游企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朱参参 13550214563
科室负责人:孙云贵 82590699 18980533353
县住建局(建筑企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李 巍 13608194566
科室负责人:魏 耿 13880129308
县财政局(县国资服务中心)
(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杨 平 13668115330
科室负责人:胡光全 13982068858
(金融财税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匡华玲 15982157608
科室负责人:周小菊 82522148 18280354572
县税务局(税收减免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杜 坚 13541122986
科室负责人:黄莉春 15828285028
县人社局(社保就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常红艺 13882077603
科室负责人:徐 冕 82522793 13548194509
成都公积金中心新津管理部(公积金减免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刘 波 18980432765
科室负责人:邓 艺 1370094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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