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税发[2003]121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联运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参与该项货物运输业务;
(二)联运合作方向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三)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将其接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作为原始计账凭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提示:上述文件规定,您的运输企业必须是属于自开票纳税人的情况,而且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点规定才可以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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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税发[2003]12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一)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
(二)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六)承包、承租或挂靠车辆应提供出包、出承租或所挂靠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人识别码及承包、承租或挂靠合同复印件;
(七)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提示:上述文件是根据文件中规定的七项资料,纳税人必须提供上述资料方可办理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在办理过程中,各地方税务机关可能还会需要其他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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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流转税管理处:经与纳税人沟通,该国有运输公司为非自开票单位,该单位将自有车辆承包给个人经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承包人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承包人为“交通运输业”纳税义务人:1、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通过了解,承包该公司车辆的个人不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所以承包车辆的个人为“交通运输业”纳税义务人。而该公司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费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输公司将运输车辆承包给他人经营时,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按“财产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计税金额为租赁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你公司应将承包运输车辆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按月收取的租金和代办税费手续费等等),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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