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外商独资企业购置的自用办公楼可以对外出租,主要涉及以下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法规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外商独资企业自用办公楼对外出租应按“服务业?D租赁业”计缴营业税,税率为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法规缴纳印花税。第二条明确财产租赁为应纳税凭证。因此,外商独资企业自用办公楼对外出租签订了租赁合同,则应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计税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因此,外商独资企业应按自用办公楼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当地规定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开征房地产税之城市,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核定,未经核定者,不得开征。
第三条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第六条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企业所得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外商独资企业应将自用办公楼对外出租的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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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实际操作中是暂按出租房租金的5%征收综合税的,个人居住用房一年的出租租金若为6万元,需要缴综合税仅3000元。此外,还需要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1%缴付印花税。如果签订一年期租赁合同,租金为6万元,印花税金额就是60元。两个税合计,共3060元。
土地使用税需要具体计算出租房的占地面积或分摊的土地面积,还需要按纳税等级范围确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金额。带院落的独幢别墅,往往土地使用总面积超过建筑面积,因为这里包括了已出租的独用院落面积。高层住宅楼一套出租房的土地分摊面积,往往不到建筑面积的十分之一。带院落的二层公寓房,其土地分摊面积可能与建筑面积相近。某幢公寓若位于一级区域,如果其中一套120平方米的公寓房出租了,而土地分摊面积如果恰好也是120平方米,所出租公寓房的土地使用税一年为3600元。如果土地分摊面积是110平方米,所出租公寓房的土地使用税一年为3300元。如果出租位于三级区域的高层住宅楼的120平方米的一套房,其产权证登记的土地分摊面积若是10平方米,出租一年需要缴付土地使用税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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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土地行为,需交契税(3%,各地不同)、印花税(万分之五);办公用房使用期间,每年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为各税种的相关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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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出售的住房,业主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交付使用前应由你公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是否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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