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
附:
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2、扰乱医疗秩序的;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4、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6、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具体惩戒措施如下:
1、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2、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执行财产保险产品中关于失信责任人的费率调整措施。
3、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4、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6、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荣誉。
8、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9、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10、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的相关信用信息依法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1、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部分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的重要参考。
12、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13、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14、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15、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经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2020年新增的专用于防疫生产、采购、科研、运输、医用等贷款,在鼓励商业银行实施贷款利率下浮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商业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1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支持防疫重点企业扩大生产,保障防疫物资市场供应。(责任单位:金融局、发改局、财政局)
2.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纾困力度。对商业银行已发放的个人创业类贷款,且创业实体在区内,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经开区财政给予不超过1年的全额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经开区财政按商业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金融局、发改局、财政局)
3.建立疫情期间银政企更紧密的合作机制。组织发动区内重点银行机构发出联合承诺,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倾斜信贷资源,对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合理采取续贷、展期等政策,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联合重点商业银行机构,建立专门的金融纾困服务队伍,开通企业金融服务的“绿色通道”,对企业反映的信贷需求和困难快速响应处理,精准高效地进行融资业务撮合,确保做到应贷尽贷、早贷快贷,保障企业特殊时期运转。(责任单位:金融局)
4.畅通防疫物资跨境采买资金划转通道。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FT账户跨境收支便利化和结售汇成本优势,支持企业跨境采购防疫所需物资,对于采购时间紧迫的,银行机构进一步简化开户手续,提高开户效率,保障账户“即开即用”。(责任单位:金融局、自贸局)
5.鼓励银行进一步优化信用贷、税银贷、消费贷等普惠金融产品,采取临时性提高融资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免除相关手续费、减少担保要求、适当放宽还款期限等差异化方式,支持防疫期间企业发展。(责任单位:金融局)
二、保持就业稳定
6.对于企业新招员工并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7.因疫情防控措施等原因造成企业职工暂时无法入住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国有公寓的,为减轻企业负担和损失,已签订公寓入住合同的,免除2月份当月租金。(责任单位:国资局、人社局)
8.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区内企业,疫情期间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返还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9.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型、微型企业,经认定,给予其2020年2月、3月和4月对经开区主要地方经济贡献的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商投办、财政局)
10.对已承租各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责任单位:国资局、商投办)
11.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商投办、各招商局室)
四、支持恢复生产
12.对生产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的重点企业,对其在疫情期间增加的生产运营成本,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13.对研发、生产治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投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医药局、财政局)
14.对于采购区内企业产品或服务进行恢复生产的区内企业,经认定,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商投办、各招商局、财政局、发改局)
15.对于区内制造业企业一季度出口额高于去年同期值的,经认定,按照出口额增量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贸发局、商投办、财政局、发改局)
16.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政策扶持力度,项目主管部门抓紧组织企业申报,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商投办、各招商局、发改局、财政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在本区实际经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区参照执行,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从优不重复享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年2月8日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天津]21条来了!为企业解困,促进经济发展 惠企政策 第1张-蜗牛派](http://www.woniupai.net/wp-content/uploads/2020/03/2020030605535712-700x661.jpg)
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
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统筹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应对疫情期间,实施如下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补短板
1.强化防控项目资金保障。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发热门诊、定点收治医院、各级疾控机构等战时应急项目,以及急需防护用品生产、物资储备、冷链物流等基本保障项目。用好国家疫情防控应急贷款,专项用于应对疫情直接相关的医疗物资、生活物资、重点设施建设等。健全医疗防护应急物资储备机制,进一步明确储备物资品种,加快储备库建设,建立生产供应企业清单,确保战时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的生产、收储、调运等全链条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卫生健康委)
2.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对列入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清单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马上就办、信用承诺,24小时内办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因前后置手续交叉不能按时办结的,先开工开建,相关手续后补。对因疫情影响,已供应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开工、竣工期限,可自动延期,不再办理续期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
3.扶持“菜篮子”保供基地。采取后补助方式,实施特殊时期“菜篮子”蔬菜保供基地生产扶持项目,对列入的生产经营主体种植指定品种的,每亩补贴800元,对蔬菜集约化育苗计划补贴种苗1亿株,其中生菜每株苗补贴0.04元,油麦菜、快菜每株苗补贴0.02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涉农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企业服务稳预期
4.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和原辅料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人员、用电、运输等要素保障问题,加速相关资质认定和手续办理,推动企业开满打足、释放产能。对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金融机构予以信贷安排,市财政全额贴息。对于企业购买升级设备,可给予技改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5.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N95口罩等急需医用防护物资的企业,疫情结束后富余的产量,符合标准的全部由政府收储,并在疫情结束后有序纳入储备体系,继续收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
6.支持批发零售平台建设。对于市商务局认定的网络批发零售自营或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网络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货源组织和政府储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8.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确保水电气暖等要素供应企业正常生产。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确保能源资源不间断供给;对于新增需求,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电力公司)
三、实施援企稳岗保用工
9.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津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可达2年,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四、支持科研创新助攻关
12.引导企业技术攻关。启动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的抗病毒药物、疫苗、检测试剂、医疗和诊断技术研发和临床研究,推动有关产品和技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及取得产品证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
13.给予企业研发贴息支持。对受委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物研发、疫苗研究、防护用品研发设计或供应链支持、提供医学诊疗方案等服务外包机构和企业,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4.缩短政策兑现周期。引导鼓励银行、担保机构等在展期续贷、贷款担保、“雏鹰贷”“瞪羚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开发、绿色服务通道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线上融资对接。加快发放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即时兑现科技扶持政策,确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时享受有效期内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五、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5.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可延期三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或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通过符合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无偿捐赠防疫物资并签订捐赠合同的,不缴纳印花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6.特许放宽社保政策。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购房、小客车摇号、子女入学、积分落户等与社保缴费相关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17.持续推动港口物流降本增效。深化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实施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支持企业应用“码头集港”作业模式,在港口结关前24小时内“抵港直装”,进一步压缩边界合规时间。(责任单位: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
六、强化金融支持
18.强化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应贷尽贷快贷,不抽贷、断贷、压贷。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首批60亿元紧急融资,推动天津市属主要法人银行以低于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发放专项项目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时,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减半;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鼓励其他类型担保机构参照执行。(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加强保险服务。对受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企业,保险机构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和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线上理赔,适当扩展责任范围,简化索赔受理要求,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确保应赔尽赔。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为企业进口防疫物资及设备业务,提供免费海外供应商名录报告和资信调查、特别优惠费率等专项服务,在信用限额审批上给予支持,开设专项定损核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受理要求。(责任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
21.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生产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疫设备等租赁业务,鼓励对租金和利息予以缓收或减收,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给予应收租金展期和新增融资投放,积极提供差异化优惠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本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和国家及本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