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尔姆斯之前曾表示,她希望在2021年5月之前结束此案。
当地时间6月23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和孟晚舟引渡案的控、辩双方达成共识,对引渡案的全部日程进行确认,同意于8月17日恢复引渡听证会,对加拿大和美国当局提供的信息的证据可采纳性进行讨论;而关于美加是否滥用司法程序的辩论将于2021年2月16日开始。该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尔姆斯之前曾表示,她希望在2021年5月之前结束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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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尔姆斯之前曾表示,她希望在2021年5月之前结束此案。
中国日报还援引加拿大《环球邮报》周二报道,前司法部长艾伦·洛克和前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路易丝·阿伯接受该报采访时说,特鲁多政府现在拥有合法权力将华为高管孟晚舟释放,但他们不愿意这么做,主要是因为特鲁多仍然对去年对兰万灵(SNC-Lavalin)一案的政治干预感到尴尬。
洛克对《环球邮报》表示,加拿大需要“基于事实的合理基础进行全面辩论,而不是要空谈所谓‘法治’,‘法院独立’和‘司法机构神圣不可侵犯‘等,被这些说法束缚手脚”。

据央视新闻16日报道,加拿大温哥华当地时间6月15日,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向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备忘录。备忘录显示,美国司法部提交的用于要求引渡的《起诉案件记录》中,指控孟晚舟的唯一关键证据是由汇丰银行提供的;但是美方对这份证据的总结遗漏了重大信息,甚至存在故意误导的行为。
备忘录指出,2012年12月,汇丰银行因其自身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规定,向美国司法部支付了一笔19亿美元的罚款,并与美国签署了一份《暂缓起诉协议》。
另据加拿大媒体报道,加拿大联邦法院6月12日允许公开加拿大安全情报局(CSIS)2018年12月1日的一份备忘录显示,加方负责逮捕孟晚舟行动的加拿大联邦警务国家安全部门(FPNS)在逮捕前对逮捕行动进行评估认为,逮捕具有“高度政治性”,并将“引发全球性的震荡波”。
温哥华的移民律师理查德·库兰德(Richard Kurland)说,加方在逮捕孟晚舟之前就承认案件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这个判断,对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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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6月12日公布的法院文件显示,加拿大安全情报局(Canadian Security Intelligence Service,简称CSIS)早在2018年12月就已经介入对孟晚舟的逮捕行动。根据其中一份2018年12月1日编写的备忘录中CSIS称,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提前告知CSIS,在孟晚舟搭机抵达温哥华国际机场时逮捕她的计划。CSIS在报告中称,“这次逮捕可能在全球引发冲击波,这个计划中的事件将会在国际上以及中加两国之间引发严重后果。”
文件称,对孟晚舟实施逮捕的加拿大警方承认“此次逮捕的高度政治性”。华为的律师团队提出,这项文件证明美加当局密谋对付孟晚舟。据报道美国司法部指控孟晚舟误导汇丰银行,并违反美国制裁伊朗的法令,因此逮捕了孟晚舟,而孟晚舟本人坚持称自己无罪。而孟晚舟的律师团队主张加拿大并未对伊朗实施制裁,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应该无效。但是负责审理此案的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则在5月27日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个判决结果,认定该案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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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27日上午(北京时间28日凌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温哥华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个判决结果,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孟晚舟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孟晚舟当天出庭并听取法庭所做的判决。

此前彭博社曾表示,这是孟晚舟离开加拿大的第一次机会。然而昨晚这一裁决对孟晚舟不利,它意味着引渡流程将持续进行,而孟晚舟有上诉权利。熟悉引渡条款的加拿大刑事律师波廷(Gary Botting)表示,类似的引渡案可延宕数年。华为方面表示,对裁决表示失望,并表示将继续支持孟晚舟。“我们期望加拿大司法系统最终会证明孟女士是无辜的。”
在此之前,加拿大法律界曾有人表示,孟晚舟一案至少存在七成胜算。那么,最终为何依然败诉呢?
孟晚舟仍“不能回家”
北京时间,5月28日凌晨,加拿大法庭裁定,华为高管孟晚舟案符合引渡的“双重犯罪”标准孟晚舟涉诉的行为在美国与加拿大都是犯罪,引渡程序将持续。

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裁决对孟晚舟一方不利,它意味着引渡流程将持续进行,而孟晚舟有上诉权利。熟悉引渡条款的加拿大刑事律师波廷表示,类似的引渡案可延宕数年。
据BBC中文网,孟晚舟的律师在回应媒体时,未对裁决置评,只表示他们希望表达的观点已在庭审时全数发表。她的首席辩护律师理查德·贝克(Richard Peck)在庭审时表示,加拿大等同于被要求“实施美国的制裁”。
然而主审法官赫尔姆斯(Heather Holmes)称,如果孟方律师的观点得到法庭支持,“将极大限制加拿大在引渡诈欺和其他经济罪行方面担起国际责任”。
而孟晚舟在美国的代表律师温加滕(Reid Weingarten)则表示,孟不应该称为 “棋子或人质”。“今天加国的判决只是一个十分漫长流程的开头炮……我们很有信心最终正义会降临。”
这一判决对孟晚舟案十分关键。如果孟晚舟胜诉,她本将重获自由,并可离开加拿大。根据加拿大媒体报道,孟晚舟在上周曾在法庭外与亲友合照,她笑容满面、举起大拇指摆出胜利姿势。如今法庭的裁决对孟晚舟不利,她将继续处于司法监视居住状态。
华为加拿大公司事务副总裁阿里汉·费尔什说:“我们认为这对于加拿大的孟晚舟来说可能是一个更长的过程的第一步。”费尔什在法庭外对媒体表示:“我们相信孟晚舟将获得辩护。
该裁决并不一定意味着孟将被引渡到美国。 法官仍必须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引渡,孟还声称自己的权利在被捕时受到侵犯。加拿大司法部长还将有机会权衡将孟氏引渡的决定是否违反加拿大的价值观。该部在一份声明中确认,引渡程序将“尽快”进行。
据报道,如果法官裁定孟晚舟案是双重犯罪,她不会立即被引渡到美国,听证会即将进入第二阶段,双方将对孟晚舟在温哥华机场被捕时,是否违反宪法权利进行辩论。若进入第二阶段,庭审将于6月份开始,结案书预计将在9月底、10月初给出,但是由于加拿大司法系统允许对多个裁决提起上诉,因此可能要持续几年时间,才能做出最终裁决。
孟晚舟微笑面对
来自新民晚报的消息称,孟晚舟走出住所时面带微笑,步态从容,更让许多人感到乐观。但他们不知道,当时的孟晚舟,已经知道了结果——自己被认定“双重犯罪”。根据当地法院此前发布的消息,当地上午9时便已将裁决书发给双方,11点后才对外公布结果。
几乎是孟晚舟到达法院的同时,外界也知道了结果。在这份长达23页的裁定文书中,副首席大法官希瑟·霍尔姆斯表示,如果孟晚舟涉嫌在2013年向汇丰银行美国子公司撒谎,以骗取近10亿美元的信贷,那么这一行为在加拿大仍然构成欺诈。她强调,尽管这一指控尚未最终证实,但为了做出合理的裁决,必须被其视为真实。
华为公司发布声明表示,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公正判决和自由。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最终能还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胜率高达7成,依然败诉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警方应美国要求在温哥华国际机场逮捕孟晚舟,美方随后提出引渡要求,指控其“隐瞒华为子公司和伊朗的业务往来”“对汇丰银行欺诈”,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出口禁令。孟晚舟获批准保释后,被要求监视居住、不得离境。
在此之前,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的报道,温哥华的一名本地律师认为孟晚舟获胜的可能性很高。加拿大温哥华的刑事辩护律师博庭,曾参与过几百起引渡案件,他对加拿大媒体表示,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孟晚舟有较大机会胜诉,几率大约七成。
然而依然最终的结果依然是败诉。经过一年多的庭审听证,法官认定符合“双重犯罪”标准,意味着其认为美国指控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也当成犯罪。被扣押544天后,孟晚舟将继续面临被引渡到美国的风险,无法摆脱脚踝上的监视设备。
在判决消息出来之后,很多网友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有网友表示,算是意料之中的结果,本质上加拿大就是美国的一个附属国,这事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问题,而是国际政治问题,美国把打击华为作为消灭中国2025产业升级竞争压力、维护本国霸权的关键战役,孟晚舟只是被绑票的人质。更有网友说:“不要忘记今天,吾辈当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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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对孟晚舟不利
根据多家加拿大媒体的报道和加拿大法庭发布的庭审信息,备受中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关注的华为高管孟晚舟“引渡案”,终于在北京时间28日凌晨2点30分钟左右有了一个阶段性的重要判决。
但这个判决并没有支持孟晚舟一方的说辞。

(图为加拿大CTV新闻网的记者发布的判决对孟晚舟不利的消息)

(图为法院官方发布的判决书)
此前,孟晚舟一方提出的抗辩依据是,美国要求从加拿大引渡孟晚舟的案子源头,在美国制裁伊朗的法案上,但这个法案在加拿大是不存在的。
因此,孟晚舟的律师表示,根据美国和加拿大双方的引渡协议中的“双重犯罪”原则(即美国引渡孟晚舟的罪名必须存在于加拿大的法律中),孟晚舟就不该被加拿大引渡到美国去。
但代表美方要求引渡孟晚舟的加拿大司法部表示,美方引渡孟晚舟的直接罪名是欺诈,即孟晚舟在对汇丰银行介绍关于华为的业务时,在涉及伊朗的问题上做出了所谓的“虚假陈述”,而欺诈这个罪名在加拿大的法律中是存在的。所以加拿大司法部的律师认为引渡孟晚舟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而如今做出判决的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的联席大法官福尔摩斯,则是认可了后者的说辞,即美国起诉孟晚舟的“核心”是欺诈这一罪名,而加拿大的法律中也有欺诈罪,所以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图为法院官方发布的判决书中给出的说法)
对于这一判决,媒体普遍预计孟晚舟一方会提出上诉。
孟晚舟还没有输
不过,虽然加拿大法庭在“双重犯罪”这个点上做出了不利于孟晚舟的判决,但这并不代表孟晚舟就输掉了这场“引渡”官司。
因为,除了对这一裁决上诉外,孟晚舟的法律团队还早已做好了对案子的多个应对方案。
除了“双重犯罪”这个点,孟晚舟的法律团队就同时提出,加拿大有关部门配合美国政府对她在机场实施的扣押和逮捕行为,侵犯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所赋予她的权利,尤其是加方在机场逮捕孟晚舟之前,先对她进行了长时间的非法的扣押和搜查,还逼她交出密码等隐私信息,而这是为了帮美国方面搜索更多可以构陷孟晚舟的证据。

(图为去年5月孟晚舟律师团队发布的一份声明,其中列出了他们认为这一引渡不合法的多个原因)
孟晚舟的律师团队还提出美国对孟晚舟的引渡,是出于明显的政治目的的,是美国政府在滥用权力干涉司法和诬告孟晚舟,一旦孟晚舟被引渡到美国就会遭到迫害。而这也是不被美国和加拿大的引渡条约所允许的。
因此,报道此案的加拿大媒体也表示,今天的不利判决并不意味着孟晚舟就完全输掉了这场“引渡”案,后面双方还得打。只是接下来的法律程序可能会持续数年,而这对于孟晚舟来说,又何尝不是另一种“折磨”呢?

(截图来自加拿大CTV新闻网的报道)
是谁令孟晚舟身陷囹圄
最后,说起是谁令孟晚舟身陷囹圄,大家可能第一时间都会想到美国总统特朗普。但实际上,美国政府对于华为的打压很早就已经开始,只是之前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证据”。
《纽约时报》2018年的一篇报道就指出,美国早在2010年前总统奥巴马当政时期,就已经在对华为公司进行调查了,但之前美国政府一直拿不出证据。当然,《纽约时报》对此给出的一个“遮羞布”式的说法是,“若对华为进行间谍或其他安全方面的刑事指控,暴露出美国的一些机密信息”。
但事情到了2016年时出现了变化。根据英国路透社和英国《金融时报》去年的报道,在2016年底和2017年时,因为自身的其他违法问题而被美国司法部调查的汇丰银行,为了避免遭到美国政府的惩罚,开始同意为美国政府“调查”华为。《纽约时报》也在报道中证实了这一点,并称通过商业犯罪搞华为也更符合美国政府的口味。

之后,根据路透社的报道,汇丰银行便帮美国司法部搞到了一份可用来起诉华为公司的材料,一份孟晚舟早在2013年就交给汇丰公司一位名叫阿兰·托马斯(Alan Thomas)的高管的PPT文件,内容是澄清华为公司与伊朗一家公司之间的关系。美国司法部则开始围绕这份小小的PPT文件编造对华为和孟晚舟动手的“罪名”,最终导致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抓。
不过,不希望孟晚舟获释的,并不仅仅只有美国。从此前加拿大媒体的报道来看,在该国亲美反华势力的炒作下,加拿大舆论对于孟晚舟的看法比较负面。而在今天的判决出来前一众加拿大媒体都在不断炒作的所谓孟晚舟“将获释”的说辞,也更像是一种反向造势。倒是中国方面真正了解此案的相关各方,都清楚此案不会这么轻易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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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的律师抵达法院
孟晚舟的支持者认为这是一个好兆头。她的首席辩护律师理查德·佩克早前对媒体吹风时曾表示,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如果判决结果不利,孟晚舟今日不会到法庭现场。

《加西周末》提供
孟晚舟走出住所时面带微笑,步态从容,更让许多人感到乐观。但他们不知道,当时的孟晚舟,已经知道了结果——自己被认定“双重犯罪”。根据当地法院此前发布的消息,当地上午9时便已将裁决书发给双方,11点后才对外公布结果。
然而,孟晚舟还是来到法院,并戴着微笑。守在法院入口处的加拿大华文媒体记者张晓萌对《新民晚报》表示,孟晚舟离开住所以及抵达法院时,均面带微笑,步履轻松,还在步入法庭时伸手与旁边的记者打了下招呼。
“孟晚舟很淡定。” 张晓萌表示。但他也觉得,她在淡定之下还有一丝丝的无奈。
几乎是孟晚舟到达法院的同时,外界也知道了结果。在这份长达23页的裁定文书中,副首席大法官希瑟·霍尔姆斯表示,如果孟晚舟涉嫌在2013年向汇丰银行美国子公司撒谎,以骗取近10亿美元的信贷,那么这一行为在加拿大仍然构成欺诈。她强调,尽管这一指控尚未最终证实,但为了做出合理的裁决,必须被其视为真实。
不过,这一结果也不意味着孟晚舟注定难逃被引渡的命运。孟晚舟的辩护团队表示将继续上诉,就加拿大执法力量在2018年12月拘留孟晚舟之初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申诉。据悉,当地法院已把接下来的庭审时间排至今年10月。到期后,控辩双方均有权就结果继续上诉,此案最终可能会持续长达数年之久。
显然,孟晚舟滞留加拿大的时间,可能被迫继续延长。

《加西周末》提供
当地中午12时22分左右,孟晚舟走出法庭。在等候她的记者队伍里,许多人不停为她鼓劲:“孟晚舟,加油!”
稍晚时候,华为公司发布声明表示,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公正判决和自由。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最终能还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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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引渡案迎来首次裁决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于当地时间27日(即北京时间28日凌晨2点)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个判决结果,该法院宣布了中国华为公司高管孟晚舟案的“双重犯罪”问题裁决,认定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这也就意味着孟晚舟仍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对于“双重犯罪”,根据美加引渡条约及加拿大《引渡法》,加拿大将疑犯引渡至其他国家受审必须证明疑犯的罪行在加拿大亦属于犯罪行为。据悉,孟晚舟女士当天出庭并听取了法庭所做的判决。
美国司法部发言人在表示:“美国感谢加拿大政府根据《美国加拿大引渡条约》在这一正在进行的事件中提供的持续协助。”
根据加拿大法律,即使法院决定将个人引渡到外国,司法部长也有权撤销该决定,即最终由加拿大司法部长戴维·拉梅蒂决定将孟引渡到美国政府是“不公正还是压迫”。
案件的第二阶段审理定于6月开始,重点在加拿大官员在逮捕孟晚舟时是否违反宪法,这一案件中孟晚舟是原告,届时孟晚舟也不会被立即引渡至美国,结案陈词预计将在9月底或10月初进行。
孟晚舟的律师表示:今天在加拿大的裁定只是一个漫长过程中的开端,相信最终将实现正义。
对此,据央视新闻消息,华为公司发表声明:我们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公正判决和自由。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最终能还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裁决结果宣布后,ICE加拿大油菜籽期货周三下跌。加拿大是世界上第二大油菜籽生产国和第一大油菜籽出口国,因为种种原因,去年加拿大的油菜籽失去了对华出口资格。加拿大公布的出口数据显示,2019年该国向中国出口的油菜籽规模同比削减了近70%,损失最高可达到10亿加元(约合人民币52亿元)。

任正非此前表示,我相信不会有最坏的结果
在孟晚舟事件期间,华为数次遭到美国的打压。2018年是一个关键时间点,巧合的是孟晚舟女士于2018年3月23日经持股员工代表会投票选举,出任华为副董事长。
据悉,在5月26日的记者会上,环球邮报记者问道:加拿大的法院将于本周三宣布对孟晚舟有关案件的裁决结果。中方有何期待?赵立坚表示,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美加两国滥用其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中国政府维护中国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加方应当切实纠正错误,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并确保她平安回到中国,以免中加关系持续受到损害。
而对于孟晚舟事件,华为创始人,孟晚舟的父亲在5月11日向《南华早报》表示,我相信不会有最坏的结果,因为全世界像华为这么守规矩的公司,西方也很少。美国情报系统花了十几年的时间,集一个国家的力量在找我们的茬,至今也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
孟晚舟事件时间脉络
时间回到2018年12月1日,华为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转机时,被加拿大当局代表美国政府暂时扣留。加拿大可以说是美国的忠实“追随者”,美国层面给出的理由是,孟晚舟先前出任香港天通科技的执行董事,该公司与伊朗的计算机设备买卖违背了美国针对伊朗的经济制裁。可笑的是半年前,美国以同样的理由对中兴通讯公布了禁令,只是这次没有取得实质性证据,而华为方也不认为孟晚舟有何不妥行为。
一年半的时间里,中美双方多次交涉,孟晚舟也多次出庭,而自从被“软禁”后,孟晚舟就戴上“脚铐”,而“脚铐”照片也被刷屏,历次出庭受审时,孟晚舟女士也都显得十分从容淡定。
2019年1月29日,美国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请求,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撤销对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及正式引渡要求。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2019年1月29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一段时间以来,美国动用国家力量抹黑和打压特定的中国企业,企图扼杀企业的正当合法经营,背后有很强的政治企图和政治操弄。
同年3月6日,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再次出庭,经过17分钟的庭审,引渡听证会延期至5月8日。孟晚舟的辩方律师Richard Peck表示,这一案件“高度不寻常”,他们对其后的“政治动机”表示“严重关注”,此前美国总统的言论可能对案件的正确审理有所影响。
今年1月20日,加拿大法院再次将孟晚舟案举行听证会,主要聚焦“双重犯罪”问题,孟晚舟拘押已超过一年,中方敦促加方切实尊重政法精神,尊重中国司法主权,停止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华为研发投入、专利数量令美国坐卧不安
孟晚舟事件或许只是一个借口,美国真正目的是牵制华为,进而打压整个中国的科技产业,但打压只能是暂时的,中国科技崛起力量势不可挡。
华为在过去5年取得的成绩,令美国坐卧不安!正是因为华为人、中国人勤劳、务实、扎实创新的精神,才成就了今天的华为!营业收入由2015年的3900亿升至2019年的8588亿,研发投入由2015年的596亿升至1317亿元,2019年研发投入强度创过去5年新高,且超过了同期A股市场95%的上市公司。
专利数量方面,也是稳居全国甚至全球前列。2015年华为专利数量达到6898件,成为2015年度国际专利注册数量第一名,这也标志着东亚地区对全球知识产权贡献的不断提升;2018年专利数量达到5405件,总数量超过欧美发达国家;2019年专利数量也达到了45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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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笔者上周日(24号)的事前观察框架,这儿就法院裁决做一初步评判。
裁决是引渡司法审查的有机组成部分,评判裁决之前,有必要先简要论述司法审查的性质和标准。
一 引渡司法审查的性质
就整体引渡程序看,现阶段处于夹在两个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期。引渡本身是行政部门根据国际条约实施的行政行为,加拿大司法部主导整个过程。然而,由于引渡涉及对个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强行递解,在大多数国家,尤其是英美普通法国家,基于普通法传统,凡由国家机关实施对个人自由的限制措施(比如传讯、逮捕),必须由司法机关审查,签发“搜捕状”(warrant)。这一传统可以追溯至英国中世纪,13世纪的《大宪章》禁止国王不经正当司法程序随意抓捕臣民并定罪,此后经制定法和法院判例不断发展,成为英美法系国家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司法区,分别有大同小异的程序规定,包括写入《美国宪法》的“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被刑事羁押者请求法院审查警方羁押,获取自由),均源于此。源于刑事追诉领域的司法审查,后来随着司法权力的不断扩张,逐渐扩大到刑事追诉领域之外的行政行为,并且在美国建国后的19世纪初进一步扩大到法院对立法机关行为的审查。人们熟知的“马伯利诉马迪逊案”(1803)正式确立了法院对立法、行政行为的违宪审查,把法院推到与行政、立法真正平起平坐的地位。

对于引渡的司法审查,本质上是这一传统在引渡领域的体现。由行政部门主导的引渡,在司法审查阶段,变成了一个与刑事程序类似的官司。这里说“类似”,不是相同,因为除了两者都围绕一个“刑事指控”展开之外,其他方面都大相径庭。首先,引渡司法审查没有“被告”,只有一位被外国政府根据条约要求引渡的所谓“逃犯”,但该人不是引渡司法审查的对象,换句话说,法院不是审判“逃犯”是否有罪(审判只有在引渡之后,由引渡请求国的法院进行),而是审查引渡请求是否满足法定条件;第二,主导引渡的行政部门(在加拿大是司法部)代表外国政府参加司法程序,负有证明引渡请求满足法定要求的责任,其相对方(辩方)虽然不是被告,但有权参与,说服法官引渡请求没有满足法定要求。最后,审理法官主持审查程序时,遵守专门的司法程序,不适用于常规民事或刑事审判的程序法、证据法等,比常规民事或刑事审判法官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加拿大,规制引渡司法审查的主要法律是《引渡法》。鉴于引渡司法审查的有限目的(决定引渡请求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审查程序上对证据的要求远低于常规审判。检方需要向法庭提交案件档案(Record of the Case),包括检方掌握的主要证据。1999年以前,《引渡法》要求所有证据必须由提供方宣誓(法律后果是承担伪证责任),并且根据加拿大法律证据具有可采性。之后,《引渡法》修订,只要求证据由请求国官员认证(不承担伪证责任),说明证据会在日后的审判中使用,并满足请求国当地法律刑事起诉要求,或根据请求国当地法律收集,即可满足司法审查要求。
引渡司法审查中,辩方进行证据辩护的范围十分有限,无权要求检方披露所有证据,也无法利用证据法规定的各种排除规则,申请证据排除(比如,一般可被排除的传闻证据,不适用排除,可以使用),或者提出己方证据,对检方指控进行证伪。
二 引渡司法审查的标准
引渡司法审查的独特性质的有限目的,也决定了审查法官进行司法审查适用的标准。
司法程序中,在不同阶段,有各种不同的标准,适用于参与各方的诉讼行为。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在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分别承担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比如,英美法国家在刑事诉讼领域,由检方承担案件事实证明责任,而且需要达到很高的标准,比如在美国称作“确信无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接近于完全确认)标准,远高于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原告承担的“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高于50%)标准。
就法官来说,审查当事人的司法请求,或者是上诉法院审查下级法院的判决,也适用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从低到高,松严有别。掌握具体案件法院对有关事项的审查标准,并据此制定诉讼策略,是诉讼律师的基本功课。
具体到引渡司法审查,根据加拿大《引渡法》和判例法,法官适用的标准,是假定引渡请求国对被引渡人的指控为真实,判断检方是否提出了“初步证据”(prima facie evidence)支持指控?
“初步证据”是一个较低的标准,只要求检方能够提供证据,该证据无须经过审查法院辨认是否真实、可信;法官“假定”在证据成立的情况下,检方的指控能否自圆其说,表明可能有指控的犯罪发生,就应该判定检方的引渡请求通过司法审查。根据判例法,审查法官不能因为“自己认为”指控证据不足,或“在将来的审判中可能败诉”,就拒绝通过审查。
规定较低审查标准的理由,一是因为审查不是审判,目的是确认检方指控是否可以初步成立,不是判定被引渡人是否犯罪,其后果不过是将被引渡人交给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审判,在很大程度上与刑事追诉开始阶段警察向法院申请“搜捕状”类似,顶多是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允许检方立案侦查;第二,是效率因素,如果审查法院适用更高标准,势必要求法院对证据进行实质审查,允许当事双方就证据和事实展开对抗式辩论;如此,司法审查就变成审判,旷日持久,使本来就费时费力的引渡变得遥遥无期。
同时,审查法官在对具体问题上适用的标准,经常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在过去判例没有遇到过的问题上,如果双方立场各有千秋,伯仲之间,答案并非黑白分明的时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会空间更大一些。本案目前审查的“双重犯罪“问题就是这样一个问题。
三 本案裁决简评
刚刚得到消息,高等法院裁决发布,霍尔姆斯法官认定“双重犯罪”存在。
待认定书发布之后,再对内容进行详尽分析。裁定书的一句核心内容是,“美国伊朗禁令,作为审查指控的行为的背景,可以在双重犯罪分析中发挥适当作用。”看来,法官在伊朗禁令的作用问题上,基本接受了检方的立场。
这一结果基本印证了周日分析的趋势。
就作出裁定的霍尔姆斯法官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然而完全可以驾驭的任务。霍尔姆斯法官从事法律职业40余年,早期在检察部门任检察官,2011年以后任法官,目前担任高等法院副首席法官(Associate Chief Justice)(高等法院共有92位法官,其中一位首席法官(Chief Justice),一位副首席法官)。职业经验十分丰富,特别熟悉刑事司法,曾经处理过多起颇具争议、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从阅历、专业能力角度,完全胜任本案司法审查重任。
辩方可以就裁定向省上诉法院提出专门上诉,同时在高等法院就其他辩护理由展开辩护。
引渡司法审查继续。遗憾的是,孟晚舟目前无法获得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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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华为公司发表声明:
我们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公正判决和自由。
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最终能还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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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5月27日上午(北京时间28日凌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温哥华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个判决结果,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孟晚舟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孟晚舟当天出庭并听取法庭所做的判决。

这意味着,在等待544天后,孟晚舟仍不能重获自由。
而在此前5月26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加拿大媒体记者4次追问孟晚舟案,发言人赵立坚表示,加方应当切实纠正错误,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并确保她平安回到中国。
今年5月11日,华为心声社区发表了任正非在今年3月接受《南华早报》的采访纪要。任正非当时就孟晚舟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应。任正非表示,我相信不会有最坏的结果,因为全世界像华为这么守规矩的公司,西方也很少。美国情报系统花了十几年的时间,集一个国家的力量在找我们的茬,至今也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
加拿大媒体多次追问孟晚舟案
据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消息,在26日的记者会上,环球邮报记者问道:加拿大的法院将于本周三宣布对孟晚舟有关案件的裁决结果。中方有何期待?
赵立坚表示,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美加两国滥用其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
中国政府维护中国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加方应当切实纠正错误,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并确保她平安回到中国,以免中加关系持续受到损害。
图片来源:外交部网站该记者追问:你刚才表示加方应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以免中加关系持续受到损害。如果加法院作出对孟不利裁决,中方是否会采取报复措施?赵立坚回应称,我不回答假设性问题。
随后该记者又问道:孟晚舟的案子在加拿大是公开审理的,并且有律师团队为其辩护。但加拿大公民康明凯、迈克尔两人却不能为自己辩护。对此你有何评论?
对此,赵立坚表示,关于康明凯、迈克尔两名加拿大公民个案,中方已多次阐明立场,他们涉嫌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活动,中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依法保障有关加拿大公民合法权利。中方敦促加方切实尊重法治精神,尊重中国司法主权,停止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赵立坚强调,中方始终依法保障康明凯、迈克尔的合法权益。
最后,该记者第4次追问:中方是否期望加方周三宣布释放孟晚舟?如果加方这么做了,中方是否会尽快释放康明凯和迈克尔?赵立坚则明确答复:我已经非常明确地阐明了中国政府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11日,华为心声社区发表了任正非在今年3月接受《南华早报》的采访纪要。任正非当时就孟晚舟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应。任正非称我们相信加拿大法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相信通过律师与法庭交涉,通过加拿大司法系统能解决这个问题。任正非还表示,相信不会有最坏的结果,因为全世界像华为这么守规矩的公司,西方也很少。美国情报系统花了十几年的时间,集一个国家的力量在找我们的茬,至今也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
此外,据环球网27日消息,美国彭博社26日称,这将是“孟晚舟获释的第一次机会”。她的律师认为,在加方官员批准开始引渡程序时,加拿大并没有对伊朗进行制裁,这意味着孟晚舟的被捕不符合“双重犯罪”的法律标准。如果加拿大法官裁定该案的“双重犯罪”不成立,孟晚舟将获释。如果法官认为孟的“双重犯罪”成立,将触发新一轮法律程序,而上诉可能会使这一过程延长数年。加拿大《环球邮报》26日称,孟晚舟案的判决将影响加中关系的走向。
事件回顾
孟晚舟(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资料图)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被捕,美国向加拿大要求引渡她,加拿大法院定于2018年12月7日就此事举行保释听证会。2018年12月11日,加拿大法院作出裁决,批准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保释申请。
2019年1月29日,美国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请求。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撤销对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及正式引渡要求。
2019年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长决定就孟晚舟案签发授权进行令。对此,华为2日发布律师声明称,美国的指控是出于政治动机,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司法部长仍然决定签发授权推进令,华为对此感到失望。3月3日,孟晚舟已提起对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诉讼。3月6日,孟晚舟在温哥华再次出庭,引渡听证会延期至5月8日。
2019年5月8日上午10时,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再就孟晚舟女士引渡听证会重新开庭。这次听证会只是确定接下来庭审的时间表,不会做出引渡与否的决定。5月13日,华为心声社区发布了孟晚舟5月9日给所有华为人的一封信。孟晚舟在信中称,从未有机会如此紧密地与18.8万华为人联接在一起。无论眼下面对多大的困难和压力,内心都能依然坚定。
2020年1月20日,加拿大法院将再次就孟晚舟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将聚焦“双重犯罪”问题,即美国对孟晚舟的犯罪指控在加拿大是否也是一种犯罪。
孟晚舟的律师的论点是金融欺诈根本不是整起案件的核心,美国制裁伊朗才是核心问题所在,只有加拿大也制裁伊朗,金融欺诈才能成立,并且指出,加拿大如果因此引渡孟晚舟,加拿大的司法独立性恐遭质疑。加拿大检方从”犯罪本质””换地思考””适用外国法律”等3个不同角度强调孟晚舟被控对汇丰银行做出不实陈述,其”犯罪本质是诈欺”,在美国和加拿大均属犯罪行为,因此应该将她引渡至美国。
报道称,大法官霍姆斯的最后裁决可能会在4月下旬举行的听证会之前作出。若法官裁定此案未达”双重犯罪”法律标准,孟晚舟将可自由离开加拿大。若法官裁定此案属双重犯罪,听证会将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听证目前暂订于6月举行,届时控辩双方将探究孟晚舟于温哥华机场被捕期间,她的宪法权利是否遭到侵犯。
CNN称,华为公司一名发言人在听证会后表示,若法官裁定此案属“双重犯罪“,孟晚舟的辩护团队将就裁决上诉。作为公诉方的加总检察长办公室对“若裁决对孟晚舟有利,检方是否会上诉”拒绝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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