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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蜗牛派 http://www.woniupai.net 关注大学生创业和职场励志的媒体博客! Fri, 06 Mar 2020 05:39:43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4.18 http://www.woniupai.net/wp-content/uploads/2016/03/cropped-skidmark-32x32.png 山西 – 蜗牛派 http://www.woniupai.net 32 32 [山西]出台十条扶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http://www.woniupai.net/107118.html Fri, 06 Mar 2020 05:39:43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07118 2月7日,环球网财经从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山西省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疫情期间,山西省人民政府从金融支持、租金减免、税费减免缓缴、社保支持、账款清欠、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是帮助中小微企业增强信心、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以下是全文:

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渡难关,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支持对象

全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疫情期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二)省属金融机构(省农信社、晋商银行)将2020年2月和3月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利息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鼓励省内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依据各自情况采取让利措施。

(三)2020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

(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属地政府也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五)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

(六)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七)对参保的全省中小微企业2020年1—3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八)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九)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

(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域内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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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十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 http://www.woniupai.net/107116.html Fri, 06 Mar 2020 05:38:59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07116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扶持企业发展

(一)“五金”优先支持。市级技改资金、应急周转资金、担保资金、产业基金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占用费、担保资金担保费在现有基础上减免50%。设立风险投资专项基金,全力支持困难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二)开辟绿色通道精准服务。优化中小企业网上办事流程,指导企业上云,开通申报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两化融合贯标、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等网上绿色通道。畅通96302线上服务专线,对企业生产用料、用工、物流运输、要素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精准开展线上线下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

(三)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对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展期或续贷支持。强化小微企业贷款激励,提升风险容忍度,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提高首贷率、无还本续贷率、无抵押担保信用贷款率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长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晋中中支、晋中银监分局)

(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龙头企业的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减免或压降成本费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比上年降0.5个百分点以上。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困难的,灵活调整延后还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晋中中支、晋中银监分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五)减免相关税收。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办理延期申报;资金紧张的,由企业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稳定职工队伍

(七)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程序审批缓缴,缓缴期按省级统筹有关规定执行。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五、优化政务服务

(九)开展项目“主动办、不见面”审批。加快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立项目手续办理清单,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与项目单位对接,实行一书承诺,网上签诺,并联办理,所有审批按最低时限执行。(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十)建立复工复产协调指导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建立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协调指导机制,分区域、分行业指导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商务局)

以上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并由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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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http://www.woniupai.net/107114.html Fri, 06 Mar 2020 05:38:24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071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出本意见。

一、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争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线上业务服务,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行性,保障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顺畅。鼓励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做好续贷服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中小微企业,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对于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对确因疫情影响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根据疫情影响适当延长追偿时限,依法依规核销代偿损失。各小额贷款公司要回归业务本源,加强服务“三农”、小微,在疫情期间做好信贷支持。创业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再贷款公司等特色小额贷款公司,要依托本职,提供专业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养老保险方面,继续执行《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26号),相关政策从2019年5月起,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降至16%。失业保险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补贴标准按6个月的2018年下半年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方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市各类用人单位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的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

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社会保险费可延迟缴纳,之后视疫情情况再做调整。2020年1至3月份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以延迟3个月补缴。即:从4月份开始,缴纳本月并补缴1月份社会保险费,依此类推,6月份完成延期补缴手续。延迟缴费期内,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征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第三个月房租减半。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疫情期间应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对疫情期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租金、管理费、物业费的创业基地,今后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产局〕

七、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和延期缴纳税款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加快兑现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各责任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技术改造、科技、双创、人才等专项资金。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年度预算的补助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符合技改扶持资金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市级技改扶持资金已拨付到县(市、区)的,力争一个月内拨付至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技改的企业,在2020年市级技改资金评审中予以政策倾斜。力争2月底前落实2019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各类后补助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九、加大清欠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

加大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以上政策重点支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

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太原市遵照从优执行。

本意见相关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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