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描述的情况不属于在贵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而是整体支付劳务费的行为,因此不需要提取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及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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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内容: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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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所谓“两费”是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地税局为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主体的批复》,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由大连市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连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须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保障金。保障金计算公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应缴纳保障金。
缴费单位应当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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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必须申报。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为:(单位上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比例数—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年平均职工工资。对暂未达到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按规定向各级地税机关缴纳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一人的单位,按比例差额计算缴纳。 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应安排的比例数1.5%,上年的社平工资是15239元/年。工会经费的计算:没有工会组织的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有工会组织的按照工资总额的2%的40%缴纳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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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计提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按照员工岗位区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实际向工会拨缴
(一)向上级工会拨缴部分(或者由税务机关代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二)向本单位工会拨缴部分
1、若本单位工会单独核算,则拨缴分录同上。至于工会如何支出,则与本单位财务无关;工会自行另外设账,按照规定核算即可。
2、若本单位工会不单独核算,本单位财务代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
工会发生相应支出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
贷:银行存款
注:拨缴环节完毕,即为工会经费扣除条件之一完成;如何支出、是否支出,与税前扣除无关。
三、取得法定凭证
(一)若向上级工会拨缴或者向税务机关缴纳,则需要分别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二)关于本单位工会留存部分,无论单独核算拨付,还是不单独核算代管,皆须由本单位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可向上级工会领取此票据)或者依照当地相关规定开具工会组织收款收据(上级领用还是内部自制,依当地工会部门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除取得上述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外,还须留存支出依据(工会经费计算单)、付款凭证(转账单据、资金流水等)备查,以供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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