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有关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减量、绿色替代,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覆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塑料污染治理体系,推动塑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美丽广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范围进一步扩大,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珠三角城市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其他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
(三)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
(四)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餐饮行业提供打包外卖服务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45毫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到90%以上,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0%以上。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5%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20%以上。
三、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五)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在商场、超市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各类商品零售场所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推广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逐步停止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纤维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邮政快递网点、快递企业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再利用的环保包装。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制定先进环保塑料替代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建立网络化、信息化推广平台。
(六)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鼓励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对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给予费用减免或其它优惠,不得因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而拒绝提供服务。引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邮政快递网点和主要品牌企业要建立绿色包装推广应用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设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七)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使用未经风险评估及技术验证的塑料回收料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鼓励日化、饮料企业推广应用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推动塑料硬包装“减轻、减薄和瘦身”。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
(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支持我省塑料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紧跟市场需求,提高可循环、易回收等先进环保塑料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能力。鼓励塑料生产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培育一批先进环保塑料生产龙头企业。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动可降解塑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着力打造可降解塑料产业全链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和要求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到2022年,可降解塑料原材料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以上,基本能够满足省内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需求。到2025年,可降解塑料原材料生产能力提高到50万吨以上,打造5到10个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示范基地。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改进厨余垃圾收集模式,推广非塑或可降解厨余垃圾袋。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支持快递企业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推动环卫部门、电商外卖平台、供销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在社区、商圈、高校等快递外卖集中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智能回收终端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化肥包装物、废旧渔网渔具回收体系,落实生产、销售企业回收责任,探索有偿回收利用模式。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塑料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支持鼓励废塑料裂解等新型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应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防控垃圾“上山下乡入海”,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结合我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开展江河湖泊、港湾、海滩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在沿海地区定期举办海滩清洁公益活动。结合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农田综合整治等方式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立法保障,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规规章予以规范。依据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适时更新发布广东省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健全推行绿色设计的政策机制,制定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建立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与产品的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指标体系,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各类绿色认证。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制订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标准,鼓励省内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十三)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对从事可降解塑料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再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等试点示范。省级涉农资金对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点和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地膜回收机具补贴力度,培育一批全生物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基地。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探索建立环境风险评价方法,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全生物降解农膜等技术验证试验示范和产品遴选,加强农膜减量和替代、残膜回收利用、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再利用等技术和设备研发。
(十五)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依法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予禁限使用。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绿色快递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鼓励公众“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政策宣传、志愿活动等,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 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 1 |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
| 2 |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 | 省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
| 3 |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 省生态环境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
| 4 | 按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
| 5 | 按规定禁止投资淘汰类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新建限制类塑料制品项目。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
| 6 | 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 |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教育厅、国资委、能源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 7 | 按规定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 |
| 8 | 按规定禁止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 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 |
| 9 | 宾馆、酒店等场所按规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
| 10 | 邮政快递网点按规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提高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 | 省邮政管理局 |
| 11 | 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推广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纤维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 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
| 12 | 在各类商品零售场所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 | 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
| 13 | 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邮政快递网点和主要品牌企业建立绿色包装推广应用机制。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 | 省邮政管理局 |
| 14 | 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 | 省农业农村厅 |
| 15 | 制定先进环保塑料替代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建立网络化、信息化推广平台。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
| 16 | 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鼓励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 | 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
| 17 | 引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 |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
| 18 | 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建设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 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 |
| 19 |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推动塑料硬包装“减轻、减薄和瘦身”。 | 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
| 20 | 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
| 21 | 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
| 22 | 支持塑料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培育一批先进环保塑料生产龙头企业。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
| 23 | 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打造可降解塑料产业全链条。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 |
| 24 | 提高可降解塑料原材料生产能力,培育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示范基地。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
| 25 | 改进厨余垃圾收集模式,推广非塑或可降解厨余垃圾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 |
| 26 | 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 | 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场集团,广铁集团 |
| 27 | 在社区、商圈、高校等快递外卖集中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智能回收终端设施。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
| 28 | 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化肥包装物、废旧渔网渔具回收体系。 | 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
| 29 | 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培育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
| 30 | 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
| 31 |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 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 32 | 打击违法倾倒垃圾,防控垃圾“上山下乡入海”。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 |
| 33 | 开展江河湖泊、港湾、海滩塑料垃圾清理行动。 | 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 34 | 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 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 |
| 35 | 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规规章予以规范。 | 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司法厅 |
| 36 | 适时更新发布广东省塑料制品禁限目录。 |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
| 37 | 建立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与产品的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
| 38 | 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指标体系。 | 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
| 39 | 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 | 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
| 40 | 制订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标准。 | 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
| 41 | 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
| 42 | 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 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
| 43 | 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财政厅 |
| 44 | 对从事可降解塑料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再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政策倾斜。 | 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税务局 |
| 45 | 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等试点示范。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 |
| 46 | 省级涉农资金对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点和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地膜回收机具补贴力度,培育全生物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基地。 |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
| 47 | 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 | 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厅 |
| 48 | 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 | 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
| 49 | 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 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 |
| 50 | 开展全生物降解农膜等技术验证试验示范和产品遴选。 | 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 |
| 51 | 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塑料禁限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行为。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 |
| 52 |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 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和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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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研究,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7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全省范围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2.公开选调二级主任科员(包含副科长)以下公务员7名(具体选调范围见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和纪律观念强;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善于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历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3.在外市和本市各县(市、区)、镇(街)工作的,应具备公务员经历一定年限(最低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0年7月11日。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需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单位或人事权限部门的,须由主管单位或人事权限部门加盖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7月11日。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在汕尾党建网(www.swsdj.gov.cn)、广东汕尾人才网(www.shanweirc.com)发布公告。选调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0年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统一采用网上系统报名方式。选调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www.shanweirc.com(广东汕尾人才网),报考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汕尾市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或不按要求报考均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系统报名时间自2020年7月24日9:00至8月10日16:00止。
3.报名程序: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系统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4.本次选调不收取报考者报名费。
(三)组织考试
本次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论素养、公文写作能力等。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设置60分合格线,笔试成绩未在合格线以上的,不列为资格审核对象。
2.资格审核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职位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认资格审核对象,选调单位将对入围资格审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如资格审核对象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进行审核,如笔试成绩合格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资格审核所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在汕尾人才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现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单位或人事权限部门的,须由主管单位或人事权限部门加盖意见;
4.近亲属任职情况申报表(见附件3)。
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1)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时间20分钟。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设置60分合格分数线。最终取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如总成绩低于60分,则不予录取。
4.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5.确定考察对象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以职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三、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转任人员,在汕尾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有关说明
1.被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3.确定调入的公务员,拟任职务均为职位表所列职务。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职位表职务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
4.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5.选调单位拥有职位要求的最终解释权。
附:1.2020年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中共汕尾市委政策研究室
2020年7月11日
来源:
http://www.swsdj.gov.cn/swsdj/gggs/202007/0def966638c84a1b8fbb8389c3b4bcb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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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提出,省属企业的研发人员数量占职工人数比重每年增长10%以上。2020年,完成第一批省属二三级企业专业化整合工作,启动第二批整合;完成省属企业总部职能、机构和岗位设置调整。
到2022年,85%以上省属国有资本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除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外,原则上省属企业不再保留规下企业;实现1—2家省属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力争每家省属企业至少有1家主业上市公司;技能人才占职工总量比例提升至2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若干措施》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改革部署目标具体,时间明确,相关措施切实可行。
做强主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目前,广东省属企业资产总额超过70%集中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国有资源,《若干措施》重点围绕强化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和主业管理、充分发挥省属企业关键作用、推动企业创新升级等方面,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
具体而言,首先,要求省属企业制定集团层面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整体方案,二级及以下企业主业要符合集团主业定位并形成有效产业链条,加快非集团主业企业、非优势业务剥离,不断提升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比重。其次,发挥省属企业关键作用,在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创新平台等方面优化配置国有资源,提升国有经济控制力。再者,推动企业创新升级,投资布局一批区域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项目,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同时,推动省属企业围绕主业设立研发机构,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最后,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盘活企业沉淀资金、存量资金和闲置房产,抓好无效资产、低效资产处置,清理长期不分红和长期亏损的参股股权。
“过去国有企业发展分散,造成同质化严重、资源浪费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广东提出了具体的结构调整方向和要求,意味着接下来国企将在部分领域退出,在重点领域发力。”李锦表示。
在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若干措施》要求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推动国有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对于国企做优做强主业有重要意义。广东将制定并实施省属企业资本运营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市场竞争类企业实现主业资产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对于在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团队,给予不超过募集资金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到2022年,计划实现1—2家省属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力争每家省属企业至少有1家主业上市公司。
创新赋能▶▷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在国企改革发展中,增强企业活力、加速创新发展是关键抓手之一。《若干措施》提出,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打造精干高效的集团总部、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等方面入手,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力争解决国企“活力不足”的问题。
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激发国企创新发展的活力至关重要。《若干措施》提出,一方面,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国有企业家培养体系,加大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在引进或培育国家及省重点人才工程的专家人才和创新团队上取得突破,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另一方面,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体系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对考核评价不能胜任的,依法依规调整岗位、降职降薪。全面推行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深化省属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构建员工正常流动和退出机制。
同时,《若干措施》还要求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对承担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任务团队的工资总额予以重点保障,推动收入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劳动强度高的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岗位倾斜。
党建引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具体而言,重点围绕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运行机制、加大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如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升国资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若干措施》也进行了针对性布局。
比如,以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加强国资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落实国资监管机构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出资人权利,强化以股东身份和市场化方式监管运营国有资本。
再如,在考核激励机制方面,要求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对列入人才工程计划的技术或创新团队探索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在投资运营类、市场竞争类企业稳妥开展风险抵押、项目跟投等试点;在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全面推行股权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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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
《措施》出台了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等20条政策措施,加快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
其中,在疫情对全球贸易造成极大冲击的背景下,为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措施》支持内外销产品一体化营销。比如,加快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支持出口企业宣传推广自有品牌,鼓励出口企业利用国内展览展销会逐步建立、拓宽国内营销网络。
为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措施》支持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在市区商业场所开展汽车等优质消费品的保税展示交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鼓励零售企业直播带货
在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面,《措施》鼓励大型超市、电商平台、社区生鲜连锁店开拓线上销售渠道,推广“线上下单、肉菜到家”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为社区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送货上门、无人销售等服务的连锁企业新增门店给予奖励。鼓励零售企业采取“直播带货”模式增加销售额。鼓励零售企业应用无人值守技术,实施传统零售门店“24小时”店铺托管服务。
无接触配送模式也将大力推广。《措施》提出,鼓励大型超市、电商、餐饮企业及配送平台加强与小区、医院、商务楼宇等合作,开展无接触配送、“安心送”等服务,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而为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广东鼓励新型消费载体发展。其中,鼓励传统商贸载体、大型体育场馆改造为多功能、综合性、业态结构丰富的新型消费载体。
主要商圈可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近来,气温不断升高,“夜经济”也随之不断升温。《措施》提出多项措施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比如,鼓励有一定夜间经济基础的地市新建、改造提升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打造一批夜间经济示范商圈(示范街区)。
此外,广东还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增设24小时便利店等夜间消费场所;重点打造“文旅+演艺”模式,探索博物馆夜间开放,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和其他消费热点。
目前,广州、深圳正在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措施》提出,制定广东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方案,重点加大对基础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较高城市的培育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国际品牌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地市争取设立市内免税店,提升消费产品供给水平,完善消费设施,改善消费环境,培育形成具有国际水准和全球影响力的消费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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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条条硬核,分为应急保障、生产保障,攻关奖励、金融纾困,投产奖励、租金减免,稳岗就业、创新扶持共8条,重点解决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困难,力度大,受惠广,黄埔真金白银,暖企亲企稳企。
政策具体有啥亮点?
小编先给你划重点
此外,我区依托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推出的“百大项目庆百年”计划,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重大公建项目,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 政策全文如下 ✪
“暖企”八条
对疫情期间正常供应应急保障物资的大型超市门店、大型B2C零售电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70%、50%的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鼓励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百大项目庆百年”公建项目,创造特色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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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在佛山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减免中小企业部分税费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延期缴纳税款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由地方财政安排2亿资金,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佛山上岗的务工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延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税务局)
六、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
对承租市、区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收两个月的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
七、保障疫情期间企业信贷稳定
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应降低原担保、再担保和保险费率的10%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市金控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八、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资金需求
对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按照《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及金融管理部门支持防疫相关要求,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市、区通济基金优先满足名单内的上市企业纾困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市金控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九、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
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佛山海关)
十、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
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期为疫情防控期。
![[佛山]出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 惠企政策 第1张-蜗牛派](http://www.woniupai.net/wp-content/uploads/2020/03/2020030602190785-323x7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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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意见》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经济促进局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佛府办电〔2020〕10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南海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积极应对疫情、实现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称南海稳企“十五条”)。
一、稳定企业经营
(一)成立区应对疫情促进企业稳定发展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发改、科技、经促、财政、人社、国资、市场监管、金融办、税务、工商联、人行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疫情期间以及疫情解除后一段时间内我区制定贯彻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应对疫情、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促进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开展。(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二)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企业疫情防控的能力,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联、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融资支持
(三)加强企业金融保障。
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提高额度、降低利率或费率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四)舒缓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流动资金出现紧张的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满足近期企业在延迟开工情况下各类刚性支出的需求。扩大现有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规模至5亿元;降低中小企业申报准入门槛,将规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后备工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库;提高合作金融机构逾期率警戒线至6%;建立资金管理人容错机制,设置风险补偿项目逾期率警戒线不超6%;放宽贷款使用范围,除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外均可使用。扩大现有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规模至6亿元,减免企业资金使用费。此外,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还可享受如下扶持:1.纳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7〕9号)扶持对象范围,可享受相应贴息、奖励;2.属于OTC挂牌企业的,给予挂牌费用补贴:有限公司全额补贴挂牌费用,股份制公司给予挂牌费用50%补贴;3.通过OTC股权质押融资的,按股权质押融资利息20%给予补贴。上述扶持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南海金融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稳定职工队伍
(五)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和法定年节假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按照市的统一安排,由财政安排资金,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市有关要求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南海上岗的务工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四、降低企业负担
(七)延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八)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镇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责任单位: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延期缴纳税款。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减免中小企业部分税费。
因疫情影响,导致中小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经济促进局。)
(十一)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保障防疫物资
(十二)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资金需求。
对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按照《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及金融管理部门支持防疫相关要求,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区通济基金优先满足名单内的上市企业纾困需求。(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济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南海支行、南海金融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十三)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的,或者企业通过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的,积极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投资补贴或贷款贴息;由于特殊原因未能申报的,根据企业在防控疫情中做出贡献大小,由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十四)支持配送防疫物资。
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区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十五)支持防疫物资进口。
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
六、附则
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政策解释,除有特别注明外,其余政策执行期为疫情防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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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从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5方面共20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针对疫情带来的员工返程难、防疫难、物资保障难、招工难等问题,《政策措施》提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
《政策措施》还强调,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集中安排。
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租金、税费和违约风险等问题,《政策措施》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针对疫情打乱企业生产计划和财务管理,导致短期现金流断档、增信不足等问题,《政策措施》从帮助企业获得流动性支持、降低财务成本的角度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此外,《政策措施》特别提出,省级财政对相关企业扩大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紧缺零部件生产予以资金支持。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
《政策措施》特别提出,要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等资源指标;对新建非盈利性医护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须的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时供应。
同时,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此外,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通道。设立防控物资进口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对能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资实行便利通关政策,无需进行卫生检疫审批。对疫情防控治疗物资实行“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确保通关“零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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