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减轻疫情给我市中小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结合南宁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助企稳岗,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实施企业稳岗政策。对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或裁员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中小企业,给予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二、降本减负,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三)减免中小企业税费。企业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免征税款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确有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给予延期3个月,期间免征税款滞纳金。(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
(五)给予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在2020年一季度小微企业对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金额,给予全部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对企业房租减免或补贴。对承租南宁市(包含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2020年2—3月份房租免收、4—6月份房租减半。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由市工信部门对2020年2—3月份租金全额补助、4—6月份租金减半补助。引导和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于在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减免租金共计50万以上减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由属地县区、开发区财政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降低技改项目申报门槛。对申报2020年市级技改资金计划、且在库的生产类制造业技改项目,单个项目申报条件由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八)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等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获支持项目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发文之日起受理企业科技创新券申报和兑付审批,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兑付,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最高20万元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融资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九)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对于在2020年2月至6月底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中小企业,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50%补贴,贷款贴息补贴期限为2020年2—6月份,给予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医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企业给予2020年度全额贴息,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精神,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工业、农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市财政局)
(十)实施融资及信用担保代偿的补偿。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对在因2020年2月至6月底发生的担保业务而产生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按实际担保代偿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家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担保费用给予全部补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在各银行机构信贷余额不下降。针对支持疫情防控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制造及采购、信息技术支持、产品配套、交通运输等企业,提供基准利率的新增信用专项信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十二)发挥各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邕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力争相关企业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提供专项应急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十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征集贷款需求,加强融资需求对接,银行机构精准匹配专项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合理调整、简化或再造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金融机构“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提升融资效率。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降低准入标准,酌情增加额度、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发挥我市应急转贷业务优势,对疫情相关企业给予应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南宁金融集团)
四、精准施策,强化惠企政策执行
(十四)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告知承诺审批、全链条并行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加快资金兑现进度。要加快企业补助资金的兑现,各责任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疫情期间遇到困难企业的服务和帮扶,通过各类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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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7日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我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措施。
一、有序快速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继续驻点服务5个防护产品企业、11个消杀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规定对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先扩大产能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对实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达产遇到的用工、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在坚持防疫控疫标准的前提下,尽快审核企业的复工申请,帮助企业从2020年2月10日开始全面实施错峰复工。利用线上渠道帮助企业拓宽招工渠道,对冲春节后叠加疫情影响的用工荒。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将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职工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自治区财政在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再给予贴息。
二、抓紧组织农业生产
(四)组织抓好春耕备耕、加快抢播抢种,加强在园在田果蔬生产管理,保障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机农膜等物资供应。稳定粮食生产,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100元,对采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马铃薯”连茬轮作模式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贴800元。
(五)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畅通“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渠道,不得拦截仔畜雏禽、种畜禽、饲料、畜禽产品运输车辆,确保通往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道路通畅。
(六)不得采取简单“一刀切”方法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和禁止在农贸市场内屠宰活禽,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开展活禽交易的地区,鼓励采取集中屠宰、产销对接、收储等措施,参照冻猪肉储备补贴标准对鸡鸭肉储备企业予以补贴。全力抓好生猪恢复生产和市场供应,2020年2月底前全区储备冻猪肉累计投放量不少于2500吨。
三、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
(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对象给予倾斜支持。加快推进“四大战役”项目建设,压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所有贫困户学生按规定时间入学;落实健康扶贫“198”政策,做好疫情后因病返贫致贫群众帮扶工作,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
(八)开通贫困地区农产品和生产原料物流输送“绿色快捷通道”,通过电商扶贫、“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摸底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和企业复工、用工需求信息,加强劳务服务,积极开发生态护林员、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强化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兜底措施,对贫困人口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九)将扶贫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具备条件的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开通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经过银行机构合理评估和严格审查后,先行发放贷款和办理续贷、展期,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和“户贷企用”企业的还款期限,降低贷款利息。
(十)暂不举办规模较大的扶贫会议和集体活动,疫情严重地区在防控期间原则上不采取入户帮扶方式。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贫困户联系,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核实核准建档立卡信息,指导制定脱贫或增收计划。
(十一)2020年2月底前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资金70亿元,加大对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的支
持力度。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经营企业、经营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可减免2020年度部分收费、适当延长已发放到期的贷款还款期限并免收罚息。
四、大力提振三产和促进消费
(十二)对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照新增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迅速摸排服务业企业经营情况,积极引导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复工复产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由各级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适当补贴。
(十三)切实保障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全面恢复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2020年2月20日前力争全区大中型超市开业率达95%以上、具备防疫条件的农批市场经营户开铺率达80%以上,支持餐饮和商超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商贸服务企业适度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五、加快培育医疗卫生新兴产业
(十四)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对区内医药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或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落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等政策。
(十五)培育医药新兴产业。以广西特色中药民族药、海洋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为重点,推动重大中药壮瑶药产品研制,加大新药自主创新力度,推动海洋生物医药关键技术和优势药物的研发与突破。发展壮大血液制品、生物酶制剂、治疗性基因工程药物等广西优势品种,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疫苗、重组蛋白类药物和单克隆抗体等生物技术药新兴领域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培育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对整体或部分迁入广西的区外医药生产企业,或跨市整体迁建的广西医药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优先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兼并重组或新引进的区外二类以上医疗器械产品试行注册资料互认制度。
(十六)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和防控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所高水平的传染病医院,完善自治区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平台和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功能,提升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已知病原体全面检测和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
六、狠抓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
(十七)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容缺审批制度,推动一批重大项目落地。依托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机制,加强审批部门在线值守、在线咨询,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加快升级改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在疫情期间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招标。
(十八)2020年3月底前拨付下达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资金50亿元以上。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停工的在建项目尽快复工。对新迁入广西注册并成功申报重大项目的企业,以及复工积极并顺利达产的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给予一定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支持。
(十九)加快转发分解国家已下达的2020年投资计划。2020年2月底前将国家提前下达我区的500亿元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全部发行完毕,及时发行后续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允许通过库款先行垫付,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
(二十)将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二十一)全面启动交通网、能源网、物流网、信息网、地下管网等“五网”建设大会战,力争停工的在建项目2020年2月底前全部复工,3月再开工建设一批“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将项目用地指标全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统一保障,实行核销制。
(二十二)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加大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的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立项、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七、切实做好生产要素和物资保障
(二十三)设立防控物资和项目“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采取特事特办,确保全流程48小时内办结。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和“零延时”通关。严禁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违法行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二十四)加强援企稳岗和就业保障,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支持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十五)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关税,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二十六)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加强对重要场所、重点生产企业的保电服务。组织加油站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运输救护人员、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车辆的加油需要,定点收治医院、物流集散地等周边地区的加油站24小时营业。加大对医院隔离观察点等重点机构用气的保障力度。2020年2月1日—6月30日,对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做好春运返程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落实枢纽场站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和测温等措施,对人流密集地区、学校、企业及相关单位进行错峰疏导。
八、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七)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及作出重大贡献企业补助和贴息、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稳岗援企补助、停工的在建重大项目工程复工复产和对市县的激励奖励等与抗击疫情、恢复生产相关的支出。鼓励市县级财政参照自治区做法安排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复工复产奖补,自治区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二十八)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安排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创设再贷款再贴现办理“急通车”,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发放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和票据融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9家全国性银行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向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3.15%,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企业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降10%以上。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提供专项应急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半年财政贴息。推动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平均费率同比降低20%以上。
(二十九)对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疫情防控领域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疗器材企业,2020年1月1日—5月31日新增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自治区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年内新增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由市县级财政结合实际提供不超过1年的财政贴息,自治区财政予以1∶1配套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和不超过100%。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中小企业,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纳税人提出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三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工作,并把抓政策落实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正向激励,以实绩检验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全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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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认真抓好重大战略部署的推进落实,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确保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通过“春风行动”和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招聘提供服务,积极引导本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免费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积极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由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优先保障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生产场所的消杀用品及在岗人员的防疫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人身防护安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企业扶持
(四)减免困难企业税费。从2020年1月1日起,暂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暂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积极落实与疫情防控有关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公益捐赠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法加快疫情防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定期定额纳税户,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合理调整定额。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其一季度为柳州市经济发展贡献的金额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包含个体租户),免收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鼓励支持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疫情期间停止经营的餐饮、文化旅游、娱乐等中小微企业减免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予以政策支持。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不断电、不停水、不停气,不收取违约金,免交滞纳金;因疫情无法按时复工的中小微企业,由供电企业顺延办理暂停用电业务手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单笔应急周转资金业务还款期限可延长10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农副产品企业扶持。全力做好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到期贷款的衔接工作,对于有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及时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篮子”等农副产品日常供应。支持饲料加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减少生猪、禽类企业因饲料供应和销售受阻造成的损失。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支持国家储备商品销售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全力支持保障物资供应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七)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加大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持有生产订单、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担保费、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五家大型银行在柳分支机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八)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特别是围绕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其中,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九)充分发挥地方银行法人机构作用,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多重保障性金融服务。柳州银行主动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有新增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快速放款;对于有存量贷款业务,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交通运输、商贸物流、文化娱乐、旅游、农业种养殖等行业,贷款余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每户最高享受200万元贷款的减免3个月利息的优惠政策。对于暂时或预期无法正常偿还贷款业务的,给予宽限期,提供征信保护,并优先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鼓励其他各类在柳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推动全国性银行在柳分支机构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企业在享受专项应急贷款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高于1.6%。(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集团)
四、强化政策执行和服务
(十)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水平。加大我市已出台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建立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和政策支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本政策措施所指中小微企业是指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柳州市中小微企业。
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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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宁2月14日电(记者 黄艳梅)记者1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并统筹做好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广西出台政策“大礼包”,通过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农民工创业补贴、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等,让农民工朋友吃下“定心丸”。
广西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大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于2月13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各地要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农民工创业就业补助)、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资金。
《通知》要求,帮扶患者,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农民工,自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日起至治愈出院为止,每月发放1000元的就业困难补贴,不足15日的按半月计发,超过15日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发。为加强农民工的防护,协助农民工抗击疫情,广西各地可根据疫情发展需要,为农民工采购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防疫物品或防疫补贴的发放标准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在扶持创业方面,今年1月至6月,对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的农民工新创办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按10000元/户标准发放,个体工商户按3000元/户标准发放。在援助企业方面,加大对农民工创业园内企业生产经营的援助,给予农民工创业园区已投产企业一次性房租补贴6500元/户,已享受其他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发放一次性房租补贴。
为帮助农民工提升技能,促进就业,《通知》要求各地可根据就业需求,选择家政服务、康养医护、现代农业和旅游烹饪等重点行业,依托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照职业标准购买开发网络职业技能培训课程,通过手机、网络等各种形式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运用AI等技术开展线上考核。对于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网络培训平台,参加在线课程考核并合格的,可以发放电子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程不再重复考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广西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一揽子”促就业、惠民生政策措施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疫情严重地区返乡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通过扶贫公益性岗位给予托底安置。此外,做好省际企业复工岗位需求等就业信息对接,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赴粤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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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部署安排,为有序推进我区重大交通项目复工建设,力争实现自治区重大交通项目2020年2月底前全面复工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按照“属地政府负责和业主单位负责相统一”的原则,项目业主单位要服从属地党委、政府及其疫
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管理,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服从统一部署安排、调度和监管。项目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项目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召开会议防控指南等11个指南的通知》等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建立疫情防控专班,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对首次进场人员,严格按照当地有关外地人员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工区、驻地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项目人员、车辆(机械)进出,实行一人一卡,一车(机械)一证,固定人员、固定车辆(机械)、固定路线。属地政府要做好项目人员、车辆(机械)通行保障服务。
三、切实保障防疫物资到位。 项目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及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用品及设备,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属地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解决好防疫物资保障和供应。
四、切实做好返岗运输组织。 项目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可通过“点对点、一站式”的包车运输等方式,做好人员返岗运输组织工作。在返岗运输过程中,要全程监测,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指导用工企业和运输企业按照“一车一策”的原则,做好车辆调配及输出地、输入地间的衔接工作。对具备条件的提倡自驾返岗。
五、尽快形成施工高潮。 各地要重点推动原计划春节期间不停工但受疫情影响停工的项目和年内计划完工的项目复工。优先复工控制性工程、关键节点工程及工地相对封闭的桥梁、隧道、边远路段、疏浚、清礁等工程,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尽快形成施工高潮。
六、做好物资材料保障。 企业要立即摸排钢材、水泥、砂石等大宗建筑材料储备情况,加紧供应对接。属地政府要解决好生活物资、施工物资,尤其是砂石材料的供应保障。有条件的企业要尽可能多储备一些物资和材料。
七、加强项目服务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要主动服务,采取简化程序、缩短流程等措施,推行容缺审批制度,全力支持重大项目报批工作。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推行“不见面”办理,确保工作不断档,推动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
八、全力破除复工障碍。 项目复工实行报备制,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前24小时将疫情防控方案向属地政府报备。属地政府要主动关心、服务项目,以问题为导向,加快破解复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推进项目复工建设。各地不得随意阻断公路、村屯道路和施工便道通行,不得随意阻碍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出入,不得随意限制项目参建人员出行,不得随意阻碍项目复工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协调,为企业尽快复工建设创造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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