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你单位取得的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无论手写发票还是**发票这种开具方式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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