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
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据此,营销员首先应就其佣金收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然后再按照规定,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费用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展业成本=佣金收入×40%,应纳税所得额=佣金收入×60%-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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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内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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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建筑业主体税种 目前,建筑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缴纳(含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以下地方税费:
(一)、分为四大类有10个税种: 1.流转税类。包括1个税种: 营业税(含代收代缴), 按纳税人取得的营业收入和价外费用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2个税种: (1)企业所得税;(2) 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类。包括4个税种:(1)房产税;(2) 城镇土地使用税;(3) 车船使用税;(4)契税。 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4.行为税类。包括3个税种: (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土地增值税。 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二)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洪保安费。 其中,建筑业企业的主体地方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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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时,允许扣除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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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1、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代开,代开时必需持以下有效证件: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提供服务的劳务合同或协议(贴花后)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个人临时发生财产转让,需代开转让销售不动产发票的,需持:
(1)个人产权所有证明和转让、销售不动产双方合同;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个人临时发生出租房屋,需代开服务业发票的,需持:
(1)个人产权所有证明和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率分别是:房产税12%(合同租金金额);*开发票综合税率8.05%(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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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答复:你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二个争论,一是一般纳税人能否适用该政策,二是对应免征的教育附加等,账务处理上能否不计提?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个。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这里,“缴纳义务人”的说法,大白菜感到十分诡异,太不明确了。
大白菜也咨询过多位专家,结论如下:
1、 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均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该政策,不区分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均可适用。
2、 大白菜延伸:2016年4月30日前,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均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而2016年4月30日后,因全面营改增实施,营业税消失,营业额的概念也消失了,因此,政策是否会过渡为货物及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应税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继续都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还要看税局的通知。否则的话,就只能是按一个10万元销售额来处理了。
3、那么如何账务处理呢?大白菜个人认为先计提,再体现免征为宜,虽然最终对利润的影响都是没有的,但计提后转入营业外收入更能反映这一过程。
例如,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份含税销售收入9.3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
(1)、计提增值税时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93,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600
(2)、本月进项税10600,应交增值税=13600-10600=3000
(3)、计提城建税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000*7%=21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0*3%=9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3000*2%=60
(4) 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9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60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1504、 最后再给大家一个北京地税的官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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