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结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指199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二、薪酬福利待遇、培养管理措施
按照《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公告》执行。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中《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stsjsfzzx@qq.com,邮件主题名为:报名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姓名。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底。
3.资格初审: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或《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5)本人简历等其他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时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承诺书,承诺聘用后1年内取得应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聘用满一年未取得应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直接面试
1.面试方式:线下直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博士招聘可根据报名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报名截止前,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增加招聘名额;硕士招聘可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统一组织面试,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经人才办批准,可增加招聘名额。上半年第一批面试时间为2021年2月底;第二批面试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面试前,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4.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直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
1.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发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发布。考察工作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有特殊情况不便进行体检或考察的,视情况延后体检或考察,先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面试前,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需求,需增加招聘名额的,经市教育局报市人才办批准,可适当调剂招聘名额。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四)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联系电话:0754—88179804;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中《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附件: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月15日
来源:
https://www.shantou.gov.cn/edu/ymys/tzgg/content/post_1863642.html
原标题: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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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公开招聘新教师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招聘的原则。按照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需求,确定招聘学科岗位及人数。
(二)凡进必考的原则。报考我区公办学校教师职位,必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
(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考试招录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名额、职位及安排
(一)招聘名额: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共42名。
(二)招聘职位及安排:招聘职位及安排详见附件1。
招聘职位安排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学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先行选择学校,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考生选择学校的先后顺序。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须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范围及对象详见附件1
五、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1月15日-19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者请在2021年1月15日9:00至2021年1月19日18:00期间自行登录“汕头市金平区2020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报考申请。
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sydwzl.com/gdstjpjssyzp
报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填报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能否通过报名初审,报名结束3天后报考人员可以在报名系统中查看反馈,不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笔试准考证:报名结束后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具体时间届时在金平区政务网公告。准考证与本人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符合政策性加分情况: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8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向金平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2020年汕头市金平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奖(加)分申请表》(附件2)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六、考试
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执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笔试试卷分A卷、B卷,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语文、数学岗位的考生使用A卷,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特殊教育岗位的考生使用B卷。
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5.笔试结果公布:
笔试成绩在金平区政务网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金平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查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1.面试对象的确定:考生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X≤10);(3)Y=1.2X+5(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请留意金平区政务网有关通知。
2.面试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根据以金平区政务网通知为准。进入面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核。所有进入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金平区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系统中登录双面打印,并在“报名人员承诺”中签名);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非师范类本科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届时在审核现场签订承诺书;
(6)《计划生育证明书》(一式一份);
(7)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8)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审核的,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现场返还。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审核合格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5年服务期职责的承诺。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没有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采取说课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
说课由考生根据指定内容在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独立说课。回答问题环节由评委组长根据说课内容和当前教育教学动态等向考生提出问题。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的说课和回答问题两部分总共15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问答5分钟)。
5.面试纪律: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及教具教辅材料进入考场;评委以考生抽签序号登记面试成绩,一律不得询问考生姓名及相关情况;考生进入试室说课时,不得自报姓名及相关情况,不得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优先聘用;其他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抽签决定人选)。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可在报考相应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2.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金平区政务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在报考相应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和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被聘用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按有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金平区有关规定执行。逾期不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及调整计划。
(二)被聘用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三)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按照《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印发<关于我区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金委[2020]4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详见附件3)。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公开招聘教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金平区教育局0754—86727988、88625359
金平区人社局0754—88329275
汕头市金平区政务网址:http://jp.shantou.gov.cn/
附件2:2020年汕头市金平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奖(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3: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印发《关于我区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
http://www.gdjinping.gov.cn/stjpjyj/gkmlpt/content/1/1858/post_1858043.html?jump=false#1387
原标题:汕头市金平区2020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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