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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蜗牛派 http://www.woniupai.net 关注大学生创业和职场励志的媒体博客! Thu, 24 Dec 2020 01:37:34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4.18 http://www.woniupai.net/wp-content/uploads/2016/03/cropped-skidmark-32x32.png 江西 – 蜗牛派 http://www.woniupai.net 32 32 江西省赣州市2020年7月公开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http://www.woniupai.net/182063.html http://www.woniupai.net/182063.html#respond Fri, 07 Aug 2020 08:19:39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82063
  • 发布时间2020年7月17日
  • 截止日期2020年8月26日
  • 所属省份江西
  • 工作地点赣州市
  • 招聘人数6名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赣州市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厅字[2017]40号),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赣州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赣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数据资源四级高级主管1名;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级高级主管1名;

    赣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保税业务一级主管1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和工信局一级主管1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能源汽车发展办公室一级主管1名;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机产业园一级主管1名;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以及报名信息表等可通过赣州市党务公开网(http://www.gzdw.gov.cn)、赣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anzhou.gov.cn)下载(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经历、技能等条件,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纪律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应聘者报考聘任机关和岗位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9)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以上年龄、年限及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体检、公示、审批备案、办理聘任手续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8月26日。

    2.报名材料:

    《2020年赣州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报名表》(样表见附件2)2份(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聘职位所需的有关证件、证明各1份,同时提供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

    3.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与人力资源专业机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通过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方式,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聘任职位。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可先提供电子报名材料,并须在资格审查前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

    4.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各招聘单位受理部门、报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箱见下表。

    招聘单位 受理部门 报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赣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办公室 赣州市市政中心南楼2405房 钟玉锋 0797-8991247 gzsdsjjbgs@163.com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事科教科 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49号市卫健委人事科教科(8楼809室) 胡喆 0797-8169012 gzswjwrskj@ganzhou.gov.cn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赣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党群工作部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组织和人事处4108办公室 杨瑾 0797-8372619 dqbzzrsc@163.com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党群工作部 赣州市赣县区狮子岩大道1号赣州高新区管委会505室 谢弘 0797-4421345 jxgzgxqdqgzb@163.com

    (二)资格审查

    各聘任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采取专业素质评估和专家面谈的方式进行,突出职位特点,重点测查人选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

    1.专业素质评估。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者的学历、专业技术能力、工作履历和业绩等要素进行综合量化评估。并根据专业素质评估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谈人选。

    2.专家面谈。组建专家面谈小组,采用面谈的方式,重点根据职位要求的知识、技术和能力,通过与应聘者的交流,对应聘者工作能力进行评估,测试应聘者适应所聘任岗位要求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专家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和体检

    按专业素质评估成绩占40%、面谈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对拟聘任人员在赣州市党务公开网、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规定程序审批。

    应聘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任为公务员、放弃聘任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取消职位招聘计划。

    ()办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聘任单位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首期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

    招聘人员到岗后,实行岗位定级绩效评价管理,即试用期满考核后,经专家评估,可调整聘任人员的岗位职级。

    四、组织机构

    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聘任资格。

    (二)职位具体招聘情况可咨询各招聘单位。

    (三)市外来赣州参加考试测评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交通食宿补助。(补助标准为省内500元/人,省外1000元/人)

    (四)未尽事宜,由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7-8992418。

    附件:1.赣州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

    2.2020年赣州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报名表

    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7月16日

    相关附件附件1:赣州市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docx

    附件2:2020年赣州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报名表.docx

    来源:

    http://www.ganzhou.gov.cn/c100023/2020-07/16/content_d94f2d8586af4607854fc026ad0424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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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oniupai.net/182063.html/feed 0
    [江西]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www.woniupai.net/107044.html Fri, 06 Mar 2020 05:12:41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0704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

    1.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在赣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 (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2.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3.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配合)

    4.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5.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由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统一调拨转运的重要生活物资等保障车辆,疫情期间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

    6.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7.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省税务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8.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省税务局牵头)

    9.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 (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配合)

    10.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设区市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1.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以扩投资为重点稳需求

    12.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3.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4.将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5.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鼓励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 (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牵头)

    16.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城乡商品要素流动。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四、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

    17.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

    18.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配合)

    19.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省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20.密切关注全省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省内外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省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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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南昌]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www.woniupai.net/107042.html Fri, 06 Mar 2020 05:11:59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07042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服务、提效能
    1.加快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进度,充分发挥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南昌市工程建设改革审批网上平台作用,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着力落实好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2.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相关转产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3.对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南昌市信用“红名单”公示;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将不列入南昌市信用“黑名单”。(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用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南昌市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各挂点帮扶单位)
    5.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提前兑付,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项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各专项资金要切块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予以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6.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对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市投促局)
    二、扶实体、保经营
    7.鼓励驻昌金融机构扩大对全市上市公司、重点拟上市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2020年全市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引导驻昌金融机构强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等行业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8.更好发挥南昌市重点企业纾困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方式纾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加快设立首期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普惠性转贷基金,年化费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帮助企业妥善化解贷款到期还款困难问题,降低企业资金“过桥”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南昌工业控股集团)
    9.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服务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不少于20亿元的紧急融资额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支持商业银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市工信局)
    10.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依规进行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直有关部门)
    11.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2.对2020年新增的全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贴息50%和省财政贴息25%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贴息25%,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经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的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13.在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切块1500万元,用于对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服务业集聚区补贴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影院、书店等文化行业企业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4.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5.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按应展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扩投资、稳需求
    16.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7.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企业购置设备扩产能并能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生产能力的,按新购设备的20%给予补助。对其所生产的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政府予以兜底采购,作为战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8.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将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项目纳入2020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9.将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四、稳岗位、促就业
    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1.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2.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五、强调度、保运行
    23.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4.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5.建立并抓实全市经济运行调度机制,统筹各类项目调度、政策调度和工作事项调度机制。各责任单位加快制定政策兑现的细则和流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进行政策咨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南昌市遵照执行。
    2020年2月5日

    所属栏目:政策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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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赣州]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www.woniupai.net/107040.html Fri, 06 Mar 2020 05:11:19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070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30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促进经济平稳有序运行,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扶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1.支持新上项目。对新上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急需防疫物资生产项目,允许先建项目、后补办手续,对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2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优先配套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及市政设施接入等要素。〔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市政公用集团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支持办理许可事项。落实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政策,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3.强化货币政策支持。市属、驻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专项额度和优惠利率,加大对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对纳入省级调度的金融支持重点企业,落实专项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政策。〔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

    4.进行贷款贴息。对我市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5.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市国资委牵头,市工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大力推进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壮大

    6.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通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赣州分厅网上办理。疫情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7.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8.鼓励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市财政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9.实施技改奖补。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0.增强信贷服务。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免收罚息等积极措施,提高中小企业首贷比率、信用贷款占比、续贷占比,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县级,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赣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配合〕

    11.优化纳税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要求,开设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2.优化担保服务。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申请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担保。支持年中到期中小企业贷款在报项目续保。对疫情县(市、区)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收取。〔市财政局牵头,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市政府金融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3.建立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绿色通道”。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用款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对重点工程用款随送随审。〔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4.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将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纳入2020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畅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和服务人员进出通道,及时解决服务难题。〔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5.支持文化旅游市场复苏和繁荣。结合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我市召开之机,围绕赣州精品旅游线路,安排专项宣传及奖励资金,实施“引客入赣”项目,做大做强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吸引各地游客在疫期结束后到赣州旅游。〔市文广新旅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6.强化资金引导。充分发挥总规模100亿元“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简化基金投资决策程序,适度让利国有出资收益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发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已投资项目自2020年起应归还本金全部顺延一年。〔市工信局、赣州发投集团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赣州国投集团配合〕

    17.保障运输畅通。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公路路网通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政策,实现优先、便捷、快速通行。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对2019年已通过年审且2020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赣州交控集团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8.强化用电用地保障。企业用电负荷基本容量费按照实际用量缴纳。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赣州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三、持续稳投资稳出口扩需求

    19.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将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全市统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可将合同执行期限延后至具备履行合同条件或疫情结束。〔市发改委、市重点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0.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项目单位可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事项。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1.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在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领域储备一批专项债项目,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2.推行“不见面”招商。改“面对面”交流为“屏对屏”沟通,充分利用“投资赣州”“赣服通”赣州分厅等平台,推介优质招商项目,鼓励推进中介招商,积极利用商协会、招商顾问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3.稳定外贸出口。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服务。支持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开通进出口商品尤其是疫情所需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因疫情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目录外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按展位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商务局牵头,赣州海关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4.完善外汇服务。对境内外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取消外债相关限制,简化外债登记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市中心支局牵头,赣州海关配合〕

    25.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行新零售模式,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壮大“指尖经济”。提档升级农村电商,积极推动农产品出村上行。加快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加大疫情所需物资进口,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出口渠道,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配合〕

    四、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

    26.支持企业稳岗。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罗霄山片区企业按60%返还。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按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市人社局牵头,市医保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配合〕

    27.服务企业招工。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园区企业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院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28.开展线上招聘。支持企业通过网络招聘、自主招聘等形式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3000-5000元/年的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对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硕士10000元、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生活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29.扶持就业创业。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银行予以展期还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配合〕

    30.网上办理社保。鼓励城乡居民通过税库银联网、电子税务局、微信、“赣服通”赣州分厅等“网上、掌上”缴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延至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手续并按规定补发社会保险待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费。〔市人社局牵头,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抓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工作,牵头部门要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实施,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协调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除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中央、省另有政策的,赣州市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按高限标准执行。

    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赣州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0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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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九江]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26条政策措施出台 http://www.woniupai.net/107038.html Fri, 06 Mar 2020 05:10:38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07038 稳定企业运行、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扶持、推进项目建设、稳定就业形势……今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九江企业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在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举措、加大力度,特制定26条政策措施。

      一、稳定企业运行

    1.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制定下发《关于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安排专人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有序组织全市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着力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用工、资金、运输等实际困难,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企业扩能改造

    将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改造项目优先纳入传统产业升级试点或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并对其生产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政府予以兜底采购,作为战略物资储备。(市工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障生产要素供给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要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建立“一对一”对接制度,全力保障企业生产需求;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类、服务类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市民,相关费用可延缓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缴清,期间不得停水、停电、停气,不得收取滞纳金等附加费用。(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配合,市水务、供电、燃气企业组织实施)

    4.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

    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海关监管帮助,特别保障与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及时通关,紧急情况下对于捐赠物资采取登记放行,事后依法补办相关减免税手续。(九江海关牵头)

    5.发挥国有企业中坚作用

    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清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市国资委、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轻企业负担

    6.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载体),免收3个月租金;对减免小微企业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和安排市级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业主(房东)主动为租户减免的租金部分免征房产税。(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税费优惠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保证发票供应,不受原发票核定量的限制;对其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依规进行减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对办理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的电力客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电力客户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物流企业支持

    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给予保供稳价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政府指定的在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根据其规模大小,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金融扶持

    11.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

    对2020年新增的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50%、省财政贴息25%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企业信贷支持

    各银行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优先受理、优先尽责、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审核;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重点企业新增贷款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免于信用惩戒。(九江银保监分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压降成本费率、降低质押要求,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力争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降0.5个百分点。(市金融办、九江银保监分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

    支持九江银行、九江农商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确保重点名单企业按政策接受贴息后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1.6%;鼓励九江银行将达到资信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拟上市企业纳入九江银行“无抵押上市贷”白名单,优先予以支持。(人行九江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九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设立专项倒贷基金

    市本级安排1亿元、各县(市、区)分别安排2000万元,设立“疫情专项倒贷资金池”,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进行倒贷业务支持,资金费率减半收取,政策执行期限一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人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供专项担保服务

    对从事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专用设施建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需求,适当降低担保条件,简化办理流程,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受疫情影响行业新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免收客户保证金,取消反担保要求。(市金融办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各保险机构开通疫情理赔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简化理赔手续;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与承保信息吻合的客户要优先理赔、主动预付、适当扩大责任范围,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九江银保监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项目建设

    18.实行项目审批网上办理

    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确需现场办理的紧急或特殊事项,可事先预约,再视情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组织专家评审,确需要评审的项目,尽量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充分利用智慧网络的现代手段,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制定出台《九江市“5020”项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方案,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五个一”推进机制,确保完成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各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抓好重大项目保障

    将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施工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稳定就业形势

    21.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逾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确认为困难企业的,可延缓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延长业务办理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由原来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延长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疫情期间到期的,有效期延长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鼓励稳岗就业

    在利用好现有企业招工渠道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成功输送劳动力到园区企业稳定就业的劳务中介机构,由受益财政给予5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园区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院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开展线上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技能提升培训,对完成线上培训学习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的培训人员,在疫情解除后一年内,优先安排参加线下实地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由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予以解决。(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支持企业招聘

    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线上招聘,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近就业。由受益财政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发放3000-5000元/年的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企业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就业生活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支持互联网+教育发展

    通过购买服务,支持广电网络、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讯企业发展,发挥其网络链路和技术优势,为在线教育提供高速、快捷、稳定、安全的云服务环境。支持国内互联网企业参与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网络平台建设。(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请各相关单位在本政策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政策兑现细则和流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联系电话,方便企业和群众进行政策咨询。本政策执行期为发布之日起3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九江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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