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河南省将从制度、财税、金融、社保、流通、能源等6大方面为企业降成本,并进一步细化为税负、用电、融资、社会保险、资源使用、行政费用、物流费用、出口通关、中介费用、检验检测等10大领域,预计今年能够给企业降低成本约450亿元。
企业税费负担方面,除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外,工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年销售额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从而降低企业适用税率;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的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企业融资成本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融资产品创新,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根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60%、年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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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指出,条例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和个人。鼓励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大胆创新,在管理体制、财税金融、产业发展、企业支持和人才优惠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模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计划,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供求信息,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六项服务: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科技成果的交易代理;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科技创业孵化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其他服务。同时,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此外,对以下六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用户补贴、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等方式予以支持:能够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者能够形成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新产业的;能够显著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能够促进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够加快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
《征求意见稿》表示,违反条例规定,科学技术、财政、税务、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建立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或者未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立项、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未依法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金融、人才等优惠政策的;不依法履行职责,阻碍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泄露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的;截留、挪用、贪污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性资金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同时,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8月24日前,通过登陆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在线发表、发送电子邮件、信函邮寄或在微信公众账号“hnzffz”留言这四种途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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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出台的《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发展规划纲要(2018—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促进‘四链融合’”。该任务以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为契机,着力完善自创区创业孵化载体和平台,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有机融合,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活创新创业氛围,塑造“双创河洛”品牌,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洛阳自创区蔚然成风,打造中原创新创业生态区。
完善创新创业孵化链
全球首家研制家禽用免疫增强剂、高通量诊断试剂水平国际先进、打造国内首个动物疫病检测独立实验室连锁机构……在中科科技园兽用生物制品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记者听到最多的词,是“先进”“首家”“首个”等。
各类孵化载体,是创新要素集大成者。为了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纲要》提出加强孵化加速载体建设、打造高水平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举措。
练好“内功”。加快推进北航科技园、瞪羚谷、“互联网++众创空间”、洛铜文化科技创业产业园、中关村领创空间等孵化加速载体建设。依托大型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围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重点支持中船重工第七二五研究所等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力推进中信重工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1家省级“双创”基地。
积极外引。积极引入清控科创等国内外知名新型孵化器,以及微软创投加速器、西门子加速器等国际先进孵化加速载体,力争到2020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总面积达到110万平方米。积极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先进制造行业总决赛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着力提升“直通硅谷”等创新创业大赛的规模和影响力,举办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论坛、国家大工匠工艺极限大赛等特色双创活动,塑造“双创河洛”创新创业品牌。
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
金融支持,是关乎创新创业命门的关键要素之一。
围绕资金链建设,《纲要》提出建设多元化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壮大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规模等多项措施。
建设多元渠道引“活水”——
对接河南“引金入豫”和“金融豫军”战略,加快实施“引金入洛”工程,健全“1+11”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建设洛阳金融大厦,加大对“银保证基”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引入金融租赁、金融保理、消费金融、信用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打造科技金融集聚区。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在本地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对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创新模式破解“融资难”——
积极创新科技企业融资模式,支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融资租赁、科技保险、动产质押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探索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等业务,推动“科技贷”“科技保”联动模式试点。加强洛阳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以信用促融资”良性循环模式。鼓励自创区“一核四区”政府、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出台差异化政策,组织引导高成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行债券,充分利用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实现快速融资。
壮大基金规模促创新——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洛阳市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围绕自创区主导产业设立若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一核四区”围绕特色产业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等专业化投资基金。鼓励本地成功企业家向天使投资人转变。设立洛阳市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和新上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制造强市平台、试点示范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
创新型企业将享政策“优待”
放在四年前,一星期才能拿到实验报告的材料试验,是让洛阳中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平志革最头疼的事。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出台,帮助这家企业购置了冲击试验机等设备,试验结果可做到“立等可取”,检测成本降低了一半以上。
机制一变满盘活。近年,我市围绕构建现代创新体系,接连出台科技创新券等50余条支持创新政策,“1+3+N”政策支撑体系正加速成型。
围绕政策链建设,《纲要》进一步提出,洛阳自创区将全面落实国家、省自主创新政策,健全完善“1+3+N”政策支撑体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加强政策落实,使企业应享尽享。
此外,《纲要》还提出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措施包括: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科技创新券等后补助机制,进一步落实加计扣除政策,扩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补助范围,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设立洛阳高成长企业培育库,推动入选企业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优先纳入国家、省、市及区政府采购目录;探索推行企业研发机构法人化改革,鼓励企业将内部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从企业母体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法人实体,在承担母企业研发任务的同时为社会提供创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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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规划期限为2018年至2025年,是洛阳自创区未来建设的行动纲领。根据《纲要》,洛阳自创区的总体定位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产业创新中心,具体内涵包括新兴产业培育先导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和体制机制改革样板区。
在总体部署方面,规划期内,洛阳自创区将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产业跨越式发展、增添经济发展新动能中的关键作用,重点部署实施“两个十百千”工程。
其中,“产业创新十百千”即围绕洛阳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着重建设十个产业创新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百个创新平台,引进培养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中原学者”、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大学生及企业内部创新创业团队等千个人才团队。“企业培育十百千”即着力培育百亿级创新龙头企业2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6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3500家以上。
《纲要》提出“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中高端产业集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通政产学研通道”“深化军民融合,打通军民企地对接转化通道”“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促进‘四链融合’”“加强开放协同,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通市场化运作通道”等六大战略任务。
到2020年,洛阳自创区将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产业创新中心的基本框架体系,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军民企地合作愈加紧密、创新创业生态日益完善、内陆开放创新实现突破、体制机制改革卓有成效。届时,洛阳自创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将达5.0%,在先进装备制造、高端石油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1个到2个千亿级、3个到4个百亿级产业集群。
到2025年,洛阳自创区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达5.5%、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6%、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比重达1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70%,科技投入和产出水平大幅提升;洛阳自创区形成持续优化的要素流动机制与立体化的创新创业网络,聚集大量高端创新要素;培育居于全球价值链高端位置的产业,融入世界产业发展趋势,拥有若干本土成长的高技术跨国企业,拥有一批成长快、效益好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创造时代最前沿、最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的模式、制度与文化;不断深化开放发展,链接全球尖峰区域,形成全球跨区域整合能力,共享先进成果和先进模式,全面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产业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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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监管部门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属地监管部门将拟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一并告知当事人,责令其上缴《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采取口头形式告知的,监管部门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监管部门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由监管部门在当地报纸和门户网站上以公示的方式告知。
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监管部门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2.属地监管部门将拟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意见在当地主流报纸和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上报省辖市监管部门。省辖市监管部门复核,并在当地主流报纸和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上报省政府金融办。
3.省政府金融办在作出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告之前,通过市、县监管部门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并且确实符合听证条件的,省政府金融办将举行听证会。
4.省政府金融办作出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决定后,在其网站上进行公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安、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处理决定同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市县监管部门将省政府金融办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决定通知融资担保公司,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河南)记入企业名下。属地监管部门要采取风险防范、处置和监管措施,防止发生风险或风险扩大。
6.《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后,融资担保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直至责任解除,但不得继续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7.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后,若需将公司予以注销,须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被取消的,监管部门工作程序比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程序办理。
附《通知》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
豫政金[2018]10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省直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为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7〕30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建立完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非融资性担保机构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经省政府金融办与省工商局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担保公司的退出
(一)融资担保公司自愿申请退出。融资担保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在上述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依法成立清算组,并及时组织清算组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清算过程应当接受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对未到期融资担保责任的承接做出明确安排。
2.融资担保公司完成清算后,即可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出退出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书面申请,上交《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或董事会的相关决议、融资性担保业务余额清单、公司清算报告等资料。
3.县、市监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在政府或监管部门网站公示后报省政府金融办。
4.省政府金融办审核后,将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并在河南省政府金融网站予以公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融资担保公司在省政府金融办发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后,即可在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通过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退出担保行业。
(二)融资担保公司因分立或者合并而解散。融资担保公司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依程序办理后,逐级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1.融资担保公司吸收合并。一个融资担保公司吸收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吸收公司按照程序和条件办理。吸收公司完成注册的同时,被吸收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手续。
2.融资担保公司新设合并。两个及以上融资担保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融资担保公司,新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新设公司的程序和条件办理,新公司完成注册的同时,合并各方解散并办理注销手续。
3.融资担保公司分立。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分立为两家及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新公司须达到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条件,按照新设融资担保公司程序办理。新公司完成注册的同时,原公司解散办理注销手续。
4.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涉及变更名称的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监管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融资担保公司违反《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应当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1.属地监管部门将拟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一并告知当事人,责令其上缴《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采取口头形式告知的,监管部门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监管部门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由监管部门在当地报纸和门户网站上以公示的方式告知。
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监管部门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2.属地监管部门将拟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意见在当地主流报纸和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上报省辖市监管部门。省辖市监管部门复核,并在当地主流报纸和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上报省政府金融办。
3.省政府金融办在作出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告之前,通过市、县监管部门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并且确实符合听证条件的,省政府金融办将举行听证会。
4.省政府金融办作出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决定后,在其网站上进行公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安、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处理决定同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市县监管部门将省政府金融办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决定通知融资担保公司,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河南)记入企业名下。属地监管部门要采取风险防范、处置和监管措施,防止发生风险或风险扩大。
6.《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后,融资担保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直至责任解除,但不得继续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7.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后,若需将公司予以注销,须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四)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司法裁决市场退出。融资担保公司出现《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解散、破产情形,需要解散或破产的,按照《公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裁决进行。属地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司法裁决结果上报省政府金融办,由省政府金融办予以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公司法》《破产法》的规定执行解散或破产程序。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退出
(一)小额贷款公司自愿申请退出。小额贷款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上述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依法成立清算组,并及时组织清算组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清算过程应当接受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督,对未到期贷款责任的承接做出明确安排。
2.小额贷款公司完成清算后,即可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出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或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小额贷款业务余额清单、公司清算报告等资料。
3.县、市监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在当地报纸和门户网站公示后报省政府金融办。
4.省政府金融办下达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批准文件,在其网站予以公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小额贷款公司持省政府金融办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准文件,即可在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通过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退出小额贷款行业。
(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被取消。监管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公司法》、《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应当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其工作程序比照本通知“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程序办理。
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退出
目前,全省仍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在公司名称中带有“担保”字样。这些公司有的虽然长期处于关门停业和失联状态,但挤占了社会资源,有的仍继续以融资担保公司的名义非法从事融资担保业务,存在一定隐性风险,既影响行业市场秩序,又增加了社会行政成本。各属地监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开展对辖区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清理和市场退出工作,净化市场环境。
(一)清理及退出原则。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清理和市场退出工作,坚持“属地负责,一线把关,分类处置,防控风险”的原则。
(二)清理对象、重点和方式。清理对象是未持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公司名称中带有“担保”字样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重点是通过排查清理,做到“三个摸清、一个实施”:摸清企业状况、摸清经营现状、摸清风险底数,实施分类处置。清理方式是主要通过清理工作,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规范一批,吊销一批,通过变更企业名称、吊销营业执照等依法进行市场退出。
(三)事后监管及退出程序。1.事后监管措施:(1)由属地监管部门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清理对象进行排查摸底,做到“三个摸清、一个实施”。(2)由属地监管部门对排查出的清理对象在当地主流报纸和政府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告知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进行公司注销、解散和清理债权债务等依法进行市场退出的规定与要求,以及对其采取的信用监管与信用约束措施。(3)由属地监管部门将公告抄送同级处非、公安、工商、人行、银监、法院等部门,并连同该公司信用记录等相关信息一并推送至全国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退出。(1)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退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提出去掉企业名称中的担保字样,进行变更企业登记事项时,属地监管部门应当对该企业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情况在当地主流报纸和政府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抄送属地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变更。(2)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愿申请注销营业执照的退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成清算工作,清算过程应当接受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对其债权债务和未到期担保责任的承接做出明确安排并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赴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出现下列情况,属地监管部门可提请县级(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直至法人主体资格完成注销。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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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大中专学生返乡下乡创业,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我市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此外,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对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按照《意见》,我市对于与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可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记者 赵文静 实习生 马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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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战略定位 明确其发展目标
为加快许昌市创业创新基础建设,打造双创支撑平台,此次出台的《意见》方案提出四大战略:许昌创新驱动中心。以中原电气谷和许昌市商务中心区为核心,加大创新资源在示范基地集中配置和布局,成为许昌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区域与核心力量;郑许一体发展平台。围绕许昌电力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和发制品、长葛装备制造和食品、新郑食品和生物医药制造、航空港区智能终端制造与现代物流跨境电商等各区域主导产业优势,打造融合长(长葛)新(新郑)、联动港区(航空港区)的郑许一体化发展大平台;河南新兴产业高地。推动制造业与信息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城乡建设向智慧城区、智慧社区迈进,打造新兴经济与高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产城融合示范基地。以双创驱动城镇化建设,打造产业—就业—居住—商业协调发展新模式,构建城区—园区—镇区—社区四维并举、城乡一体新格局,成为河南省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先行先试示范基地。
通过四大战略,明确其双创建设发展路径,力争到2019年,培育集聚一批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建立健全一批多层次、网络化、开放式的创新平台和创业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获取和利用能力保持全省前茅,新兴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引领全省,若干细分领域创新水平领跑全国,电力电气装备和新材料优秀产品品牌效应享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
支持双创平台建设 重金奖励“空间”升级
通过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创业孵化平台、综合服务平台三大平台建设,推动示范基地双创发展。
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龙头骨干企业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创新平台、产业创新技术联盟等新型创新组织,加快建设高层次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体系,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向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支撑平台集聚,加快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第三方测试检验认证等专业公共服务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研发服务平台的创新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到示范基地建立大学科技园和科研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大学科技园的,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对建立科研分支机构的,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的种子资金按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入的孵化资金按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对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楼宇厂房构建众创空间的改造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贴。
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落实“许昌英才计划”
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后,可享受资金资助、投资支持、融资扶持、风险补偿、场地支持等相关支持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认定后,可享受安家费、生活津贴等相关支持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专项编制保障,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满足引进不同身份高层次人才编制需求。鼓励企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符合规定的股权激励,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此外,许昌市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开展“政府+银行+保险(担保)”融资模式,充分发挥现有担保公司作用,不断壮大资本金规模,对示范基地双创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模式引导、鼓励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融资担保。
根据其方案规划,此次双创示范基地的区域范围主要以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基础创建,涉及建安区、魏都区、东城区、长葛市4个区(市),涵盖中原电气谷(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尚集产业集聚区、魏都产业集聚区、许昌市商务中心区等相关功能区。
(责任编辑: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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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此外,郑州市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参加职称评定。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享受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据了解,郑州市将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对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对于与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郑州市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编辑: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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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是老工业基地,发展大数据产业起步早、基础好、工业及产业资源优势明显。”6月7日,洛阳市工信委负责同志介绍,这次洛阳市政府出台的《洛阳市支持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条条政策都有资金扶持,被称为“金十条”。
重奖引进重点企业。洛阳市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电子百强企业机构总部迁至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将中部地区总部迁至或新设在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鼓励引进先进产业化项目及发展本地大数据应用项目。与外地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机构合作,引入外地先进电子信息技术在洛阳开展产业化的重大项目,项目投产后年销售收入电子信息制造类达10亿元以上、信息服务类达10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制造业、农业、物流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与大数据直接关联的服务器、交换机等IT设备制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发展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产品与服务。对重点行业单位采购大数据服务,且连续签订2年以上购买合同、年服务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服务费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科技、体制创新。获得国家、省、市新认定或批准的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实行房屋补贴。城市区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信息服务企业,自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市财政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每年按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
对引进的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优秀人才,在科研经费、住房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待遇。
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另外,《若干政策》还鼓励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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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上云”已经成为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意义。《计划》明确,以云计算技术和平台为支撑,以云计算产业链和生态体系建设为途径,以构建云计算应用服务体系为保障,加快推动我省“企业上云”。根据企业对云服务的不同需求,“企业上云”的重点任务为推动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设备和产品“上云”,最终达到企业主动运用云资源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打造信息化环境下新型创新能力。
《计划》还明确了目标,三年内推动全省3万家工业企业“上云”,带动10万家中小企业“上云”,节约信息化建设成本每年超过30亿元;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云平台服务商,打造综合性云平台服务商2至3家、行业云平台服务商20家、“上云”标杆企业100家,构建企业云服务生态体系。我省鼓励各地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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