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1.台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新录用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4.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5.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加选调。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黄岩区小东门路99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09室,咨询电话:0576-84291019。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同底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的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取消本次选调计划。
(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组织面试。面试对象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考察。
(三)体检。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选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选调对象。
四、其他事项
1.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进入面试人员须在收到面试通知后3天内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选调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没有如期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缺额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公告所涉及的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服务年限截止2020年7月17日。
5.拟选调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比照区内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来源:
http://www.zjhy.gov.cn/art/2020/7/17/art_1633733_51312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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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一波回应民生关切的户口规定新政“来袭”,将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4月28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发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户口规定》)及10条便民举措,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10条便民举措“干货满满”,聚焦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问题,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并在居民身份证管理方面推行了多项便利。
一、取消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杭州市城区除外)。
二、放开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投靠落户限制。
三、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产权内落户。
四、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
五、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迁移证件(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等除外)。
六、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实行次要材料容缺受理,政务共享信息等同纸质材料,不要求提交材料复印件。
七、推行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设区市范围内可以异地提交申报材料。
八、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以享受优先受理、签发、制作等服务。
九、实行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全国范围免费快递。
十、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户口规定》历经2年时间修改完成,是现行法律及户口登记管理政策的集中展现,是原规定(2008年7月正式实施)实施近12年的总结、延续和提升。
通过修改,《户口规定》条款数由九十条增加到一百四十八条,基本涵盖整个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具有办理条件更明晰、申报材料更简便、审批程序更规范、服务群众更优质、减负效果更明显、监督管理更有力等特点。
省公安厅专门就《户口规定》施行后,与群众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并作为权威解答。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户口出生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婴儿取名有些什么要求?
《户口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婴儿出生后,应当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或随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因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已经提交过,《户口规定》取消了原来出生登记需要提交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的要求。
姓名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符号与标识,是以血脉传承为根基的社会人文标识,应当符合公序良俗要求。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名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不用冷僻字。
二、感觉各地迁移户口政策不统一,手续烦琐,究竟需要提交什么申报材料?
户口迁移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申报理由繁多;迁移政策由各级各地制定,办理条件、申报材料不尽统一,差异大,影响“同一事项省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实现。总结原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各地迁移政策,《户口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将市外迁入按迁移理由,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居住地落户、人才落户等十大类分类,逐条逐项制定办理条件,规定了申报材料;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六条将市内迁入按市内迁居、直系亲属落户等作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市外迁入迁移人的年龄、参加社会险的年限等基本情况,由迁入地政策确定。
按第三十六条规定,迁移户口应当由迁移人或拟迁入户户主申报,提交三个方面的材料:一是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迁入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挂靠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挂靠证明);三是与迁移理由直接相关的材料,也就是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三、最近,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对此,《户口规定》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近年来,我省积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户籍制度以及相应配套制度改革,有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目前,除杭州市区略有限制外,全省基本建成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迁移制度,只要具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职业,或符合亲属投靠、人才引进等条件,本人愿意,就可以落户城镇。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全省累计省外迁入105.3万人、迁往省外30.8万人、省外净迁入74.5万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362.3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42.2%提高到50.5%。2019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再次要求各地放开放宽落实限制,降低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和实际居住年限,放开租赁落户。各地抓贯彻抓落实,正在调整完善政策,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
贯彻执行改革决策部署精神,《户口规定》第四十五条分三类规定了居住地落户政策:杭州市城区实行积分落户;宁波和温州市城区实行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申报落户;其他城镇地区实行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申报落户。
四、 即将大学毕业,想在杭州工作,应当怎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户口迁移,从入学到就业,我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政策,《户口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据此进行了明确。目前,除杭州市区需要落实就业外,各地普遍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大专院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已经非常便捷。
对在杭州落户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含专科),可以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交纳社会保险凭证以及落户用的居民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声明(挂靠集体户的,需挂靠单位同意)等材料,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应届毕业生材料齐全的,可以当场办结落户手续。在具体落户地的选择上,本人有住房的,落户该住房;无住房的,可以投挂靠亲友;无住房,又无亲友同意挂靠的,可以挂靠单位、人才市场等集体户。省外应届生,可以凭毕业证书和就业协议,在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申领户口迁移证。省外户籍的往届生,可以在杭州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审批同意,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向省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本省户籍往届生和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应届生,可以在杭州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直接将户口迁入杭州。
五、丈夫为现役军人,媳妇可以将户口迁入公婆处吗?
过去,丈夫因应征入伍被注销户口,妻子不能按夫妻投靠政策办理户口迁移。为落实拥军优属政策,解决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户口规定》推出了有关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落户新政。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与父母同户一方因服现役被注销户口的,与公婆或岳父母实际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以将户口迁入公婆或岳父母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其中,现役军人户口注销前与父母同户,且地方居民一方为市外户口的,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
六、买的新房还在建造,想把住房卖了,租房过渡下,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应该怎么办?
根据《户口规定》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房产转让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挂靠在县(市)或设区市市区城镇地区范围内的家庭亲友处;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凭无房证明,将户口挂靠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新房交付使用后,应当按《户口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及时将户口迁入该房屋。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协议书时,对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迁移,买卖双方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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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浙江、辽宁、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三年来,总体方案确定的1055项试点任务已基本完成。
截至目前,7个自贸试验区规模以上企业复工率已达100%,为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供应链通畅做出了贡献。
发布会上,辽宁省自贸办主任、省商务厅厅长宋彦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加快落实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任务,“加强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是辽宁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辽宁自贸试验区挂牌三年来,聚焦国家赋予的推动东北亚开放合作特色改革试点任务,在商务部指导下,大胆闯、大胆试,形成了一批改革创新经验,圆满完成了相关改革试点任务。
浙江省自贸办副主任、省商务厅总经济师朱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三年来,浙江自贸试验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坚持首创性差异化改革,特别是在推进以油气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方面,充分发挥了改革“试验田”作用,走出了浙江的特色之路。
辽宁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宋彦麟向第一财经介绍,辽宁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的意见》,提出要深耕日韩俄,探索创建东北亚经贸合作先行区,将这项任务进一步项目化、具体化。
挂牌三年来,辽宁自贸试验区一是推进了与东北亚全方位经济合作。辽宁自贸试验区三年新增300余家东北亚外资企业入驻;沈阳片区开辟东北亚创新中心和人文交流中心建设新路径,全国首家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单一窗口”正式上线运行;大连片区搭建中日韩青年的国际双创平台,推进中日经贸产业合作园建设;营口片区充分发挥海铁联运优势,东北亚的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取得成效。
二是创造了一批含金量十足的改革经验。累计形成保税混矿、进境粮食监管、集装箱码头股权整合等一批重点面向东北亚开放的全国首创制度创新成果,7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88项在省内复制推广。通过改革创新,在铁矿石混矿、进境粮食检疫、出口成品油通关、水产品国际中转等重点项目上取得突出成效。
三是改革红利不断释放。东北振兴“孵化器”作用正在显现,三年来,辽宁自贸试验区区内企业由原来的1.2万户增长到现在的5.8万户,新增注册资本6987亿元,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桥头堡”效应初步形成。截至目前,辽宁省自贸试验区已有217家东北亚外资企业入驻。
去年辽宁自贸试验区税收登记企业3.7万户,财税收入105亿元,是成立前的3.3倍;进出口总额1691亿元,是成立前的1.7倍;固定资产投资139亿元,是成立前的3倍。新签约落地重大项目163项,其中已落成投产105项,在建51项,7项即将开工建设。
宋彦麟称,下一步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力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
浙江自贸试验区三大成果
朱军向第一财经介绍,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以油气全产业链为核心的改革创新全球瞩目。
首创性、差异化、集成性的改革实践打出改革发展“组合拳”,形成特色制度创新成果和实践案例116项,在全国复制推广27项。特别是聚焦油气生产、储运、贸易、结算等环节,创新实施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试点、成品油“批发无仓储”试点等改革举措,形成了36项特色制度创新成果,推动了全国油品市场管理体制改革。
二是加快聚集了一批专业化国际化的平台和项目。
比如,大力引进一批油气产业战略投资者,与上期所开展“期现合作”,引进霍尼韦尔、BP醋酸等一批重大项目,新增油气企业6000余家,油品交易额年均增长111%,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年均增长93%、99%;船用燃料油直供量超400万吨,年均增长57%,跃升为全球第八大加油港,初步形成保税船用燃料油“舟山价格”。建成全国最大的油气储运基地,油品储备规模达到2790万吨,LNG年接卸能力300万吨;年产4000万吨旗舰型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000万吨/年炼化工程建成投产;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累计达1721亿元,年均增长440%。疫情发生以来,得益于油品贸易的快速发展,今年1-2月份,舟山市实现外贸出口增长30%、进口增长120%。浙江自贸试验区“不产一滴油”,但在全国乃至全球能源版图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三是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建成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
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撬动各领域“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从200多个工作日缩减至42个工作日,领跑全国;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4小时办结。建成船舶进境通关无纸化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通关“一单多报”经验成为全国样板,船舶通关时间从16小时缩减到2小时;率先试点船舶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56项口岸通关监管举措,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效率与新加坡持平。
朱军向第一财经表示,下一步,浙江自贸试验区将大力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抓住政策落地的重大机遇,加快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进一步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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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截至4月12日24时,浙江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9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51例(其中境外输入41例)。浙江仍面临境外疫情多点输入带来的蔓延风险,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反弹风险和无症状感染者带来的潜在风险。
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疫情“内防反弹”的关键在于“内防聚集”。旅游景区容易人员密集,有必要进行总量调控,避免“扎堆”“爆棚”。清明节小长假三天,浙江A级旅游景区共接待游客242万人次,在控制人流的情况下,总接待量相当于去年同期的45%左右。
为把握好“有序”两字,浙江配套推进景区预约机制。全省重点景区全部实现网络购票,所有5A级旅游景区可实现提前预约。同时,严把安全防线。各景区实行健康码准入机制严格消毒管理,加强巡逻检查,确保减少风险隐患。
关于游客是否需要戴口罩,浙江省文旅厅给出指引:在室外景区空气通畅,人员不聚集的前提下,可以摘掉口罩。但如果景区游客密密麻麻,虽然在室外,仍有必要戴口罩。
“病毒容易出现在人多的地方,又总是在人放松警惕的时候入侵。”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在戴口罩或摘口罩的问题上,浙江并不作简单化规定,而主要依据各地疫情形势,基于对不同场合的风险因素作评估后提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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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好《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关于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金市疫情防指【2020】14金市疫情防指办【2020】 25 号 号)的落地,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 现将《金华市支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战赢。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 年 3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一、减免小微企业税费。
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一)操作细则。
1.政策性减免。
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2.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对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实施“征前减免”。减免的税款在当年度纳税申报时(12月征期)直接从应征税款中扣除,不征收入库;对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于当年度11月底征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纳税人办理时需报送《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待核准后即可享受“征前减免”优惠。
(二)政策咨询。
82468200(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方肖川)、82468211(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徐嘉忆)、82468266(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朱恺)、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二、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一)操作细则。
1. 网上申请。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24小时开放)。
登录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
延期申报请选择-【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延期缴纳税款请选择-【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2. 实体办税服务场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税预约(24小时开放):登录“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我的应用】-【预约大厅业务】进入,根据要求填写实地办理预约表,并点击“提交”,完成预约。
(二)政策咨询。
82468310(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金晓辉)、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一)操作细则。
1.网上申请。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24小时开放)。
登录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具体操作指南可见:电子税务局—通知公告栏—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保费申请办理流程指南(适用缴费人)
2.实体办税服务场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税预约(24小时开放):登录“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我的应用】-【预约大厅业务】进入,根据要求填写实地办理预约表,并点击“提交”,完成预约。
(二)政策咨询。
82468227(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赵子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四、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一)操作细则。
登录浙江政务网(谷歌浏览器)http://www.zjzwfw.gov.cn ,在搜索栏输入“稳岗返还”,选择相应的“稳岗返还申领”栏目,点击在线办理。
(二)政策咨询。
82468227(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赵子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五、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加快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一)操作细则。
1. 能源价格政策起止时间。
所有企业用电、用水、用天然气价格按照浙发改价格〔2020〕22号文件执行,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电价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2. 申请审批流程。
企业用水、用天然气到户价格均下调10%,供水、供气单位在收费时自动扣除,企业无需申请。
对企业用电政策实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向供电部门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3. 能源价格政策其他。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二)政策咨询。
82468923(市发改委 黄红霞)。
六、减免小微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作为年度综合评价和荣誉申报的加分因素。
(一)操作细则。
1.减免期限。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2月房租免收,3、4月份房租减半。
2. 减免方式。
租金直接减免或延长2个月租期。
3. 减免流程。
承租方向相应国有企业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并提供市属国有企业明确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承租方在收到国有企业审核通过的告知书后至相关国有企业办理减免手续。
(二)政策咨询。
83184668(市国资委 邹军团)。
七、减轻企业防疫费用负担。
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属地政府批准,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
给予一定的疫情防控补贴。
(一)操作细则。
由各区政府、各开发主体管委会制定操作细则。
(二)政策咨询。
82225028(婺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邵凯)、
82191979(金东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傅慧)、
89150067(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 罗小慧)、
15267327021(金义都市新区经济发展局 刘谦谦)。
八、加大技改投资补助。
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给予补助,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补助。
(一)操作细则。
1.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必须是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经市经信局报备符合条件的防疫用品生产企业。
2. 申报设备。
防疫用品生产设备必须是新购置的生产设备(二手设备除外)。
3. 设备时限。
防疫用品生产设备必须是2020年1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采购到位并试生产。
4.申报资料。
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设备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纳税证明等。
5.资金审计。
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相关票据和凭证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政策咨询。
82463633(市经信局技投处 钟鸣)。
九、建立企业绿色通道。
为企业开通“无见面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利用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资金网上快捷申报,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一)操作细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通过省财政厅联合省卫健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确定的52家单位(金华:浙江德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口防护服、护目镜、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经审批可免进口关税。
(二)政策咨询。
81361037(金华海关 袁振)、82487083(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邵晓生)、82176173(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徐雄)、 13757982821(金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朱丰蕾)、82982161(金义都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王江生)。
十、加强信贷纾困。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帮助妥善安排还款方案。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使用央行防控疫情专项再贷款资金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
(一)操作细则。
由相关企业到各银行机构办理。
(二)政策咨询。
82178738(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李振浩)、82370179(金华银保监分局 刘操明)。
十一、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推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还款方式创新,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充分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转贷。
(一)操作细则。
具体以各家金融机构出台的实施办法为准。
(二)政策咨询。
82178738(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李振浩)、82370179(金华银保监分局 刘操明)。
十二、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
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担保需求,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费。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对市国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应收担保费用的50%给予专项补助。
(一)操作细则。
1.申报标准。
疫情期间市国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应收担保费用的50%给予专项补助。
2.申报程序。
①企业申请。市国控融资担保公司向市金融办提出补助申请。
②资料审核。市金融办会同财政、国资委、金控集团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
③补助兑现。根据审核意见兑现补助资金。
(二)政策咨询。
82378775(市金融办金海翔)。
十三、强化国际商事证明服务。
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免收证明开具手续费。
(一)操作细则。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办证大厅人员流动数量、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贸促会开发了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不见面”线上办理。
(二)政策咨询。
![[浙江金华]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企政策 第1张-蜗牛派](http://www.woniupai.net/wp-content/uploads/2020/03/2020031907313487.png)
82468052、82468977(市贸促会 吴秀芳、贾瀚)。
十四、提高外贸参展补助。
按照“能展尽展、全力促展”的原则,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已支付展位费用却未能参加的,按照参展的标准进行补助。
(一)操作细则。
1. 具体标准。
对参加列入市政府年度展会目录中,由市商务部门(贸促会、国际商会)自主举办的境内外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
对参加美国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80%资助、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新兴市场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70%资助、参加其他境外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60%资助。单个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资助4个标准展位,每家企业全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审批流程。
相关企业按照正常年度参展补贴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审核确认,提交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二)政策咨询。
82469345(市商务局外贸处 施孝东)
十五、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一)操作细则。
1. 具体标准。
工商注册地在金华市区且上一自然年度自营出口额在400万美元以下以及该自然年度新出口,并逐一自行确认投保的企业(企业名单以金华市商务局确认为准)。按确认投保小微企业出口海关数全额投保,投保企业无需支付保费,由市商务局将保费预拨给承保机构。每家投保企业享受的单一国外买家违约最高赔付上限从5万美元提高至8万美元。
2. 审批流程。
符合参保条件的相关企业可向中国信保金华办事处或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领取并填写《投保回执》等相关投保材料,由承保机构将企业相关资料报经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后纳入投保。
(二)政策咨询。
1.中国信保金华办事处
联系人:金芳蕾 电话:82453098
邮 箱:jinfl@sinosure.com.cn
地 址:金华市亚峰路1号瑞城名座23楼
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联系人:蒋惠、陈锐 电话:89135389
邮 箱:wuhao66@zhej.picc.com.cn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518号
十六、加大对市场保供企业补助。
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工和储备的骨干企业,因采购价格、物流、人工费用上涨、损耗等因素,企业经营困难的,视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补助。
(一)操作细则。
1. 补助对象。
根据(金商务发〔2020〕19号)精神,列入金华市联保联供重点企业名录库的市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1月23日至2月23日重点保供期)为完成稳价保供任务,因采购价格、物流、人工费用上涨、损耗等因素造成运营成本增加的企业。
2. 补助标准。
对疫情防控期间切实承担起市区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稳价保供的骨干企业,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①超市类:日均营业额在30万元—80万元、80万元(含)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运营费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
②农批市场类:蔬菜等日均交易量达到400吨、日均交易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每家一次性运营费15万元的补助。
③粮食批发市场类:粮油等日均交易量达到150吨、日均交易额达到65万元的,给予每家一次性运营费15万元的补助。
3. 审批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向属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补助。
(二)政策咨询。
82338939(市商务局商贸运行处 富维红)、82309316(市商务局粮食处 胡双平)。
十七、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市域外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员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费可抵扣增值税。对在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区设立的劳务合作基地,可参照东西部扶贫劳务合作基地政策给予招工补助。
(一)操作细则。
由各区政府、各开发主体管委会制定操作细则。
(二)政策咨询。
82225028(婺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邵凯)、82191979(金东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傅慧)、89150067(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 罗小慧)、15267327021(金义都市新区经济发展局 刘谦谦)。
十八、支持落实隔离观察。
鼓励企业利用厂区宿舍、职工公寓对市域外务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补助。把市域外务工人员原租(住)房作为隔离观察场所,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所在村(社区),按隔离户数,给予每户500元的奖励。
(一)操作细则。
由各区政府、各开发主体管委会制定操作细则。
(二)政策咨询。
82225028(婺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邵凯)、82191979(金东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傅慧)、89150067(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 罗小慧)、15267327021(金义都市新区经济发展局 刘谦谦)。
十九、保障返金务工群体权益。
非疫情重点地区返金务工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支付薪酬的,政府参照市失业金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高于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
(一)操作细则。
由各区政府、各开发主体管委会制定操作细则。
(二)政策咨询。
82225028(婺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邵凯)、82191979(金东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傅慧)、89150067(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 罗小慧)、15267327021(金义都市新区经济发展局 刘谦谦)。
二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操作细则。
1.申请备案。
市区企业向所在地人力社保局申请(其中市属国有企业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办理,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开展线上培训。
2.补贴申领。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贴,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3.补贴标准。
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课件(视频)制作、考核测试等每课时2000元、每天不超过8000元,每期按不超过4.8万元给予企业补贴;少于100人的或者课件(视频)、考核测试相同的按比例扣减。
企业购买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培训成本按平台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发票凭证核定,每期不少于100人的按培训成本的95%、不超过4.8万元给予补贴;少于100人的按比例扣减。
(二)政策咨询。
82469675(市人力社保局 陈丹霏)、82225133(婺城区人力社保局 郑子圭)、82181009(金东区人力社保局 陈丽英)、89150067(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 金黄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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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为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平稳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和为了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应而加大研发力度、扩大生产规模的鄞州区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应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高效满足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合理融资需求,保证信贷规模充足,适当给予优惠利率和费用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应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减少疫情灾害影响,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2.引导加强转贷担保支持。引导政策性转贷公司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申请转贷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给予转贷费用按80%收取的优惠。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强对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3.加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力度。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经营困难造成贷款逾期、不良等情况的,经核实后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鄞州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租户),房租免收2个月。引导商业综合体、楼宇业主为餐饮企业和租户适当减免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5.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给予技改相关补助。鼓励防疫类及相关配套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在政策执行期实施技改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
7.扩大研发投入资助。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其发生的研发投入不受申报基本条件限制,可申请享受区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资助。
8.给予企业展位补助。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仍按原应展标准补助。
9.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的双创平台的在孵企业,免收第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第2个月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双创平台对在孵企业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双创平台,优先予以区级科技双创政策扶持。
(三)稳定职工队伍
10.缓缴社会保险费。贯彻落实上级相关缓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政策。对确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的,允许提出补办申请,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如本政策发布之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鄞州区遵照执行。由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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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
1.加快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
2.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
3.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医保局)
5.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
6.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境内外展会费用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7.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8.帮扶小微企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9.加强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央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贴息性奖励。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关贴息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10.降低融资成本。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倾斜,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推进包括循环贷在内的中期流贷服务模式,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灵活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放贷资金,力争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充分发挥各地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转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11.优化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开展线上服务,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需求,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匹配。积极使用人民银行防控疫情专项再贷款资金,降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生产运输销售的重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机构服务效能建设,建立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员,特事特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精简小微企业申贷证明材料,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12.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着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对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责任额的0.3%收取再担保费,省财政对减收费用给予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13.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浙分行(分支机构)加强服务对接,加大对存在市场化融资困难的防疫单位和小微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小微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支持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尽快落地,提供最优贷款利率,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四、加大对小微企业外贸出口的支持
14.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省贸促会)
15.降低检验检疫费用。海关对防治疫情所需的各类进口设备及物资,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要及时办理;对用于防治疫情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要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测项目,要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减轻外贸小微企业负担。(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16.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浙江银保监局)
五、其他事项
17.其他各类因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由所在市、县(市、区)负责认定,可参照此意见给予支持。
本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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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度全市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2亿元以上。充分发挥好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绿贷通”“绿融通”“担保集市”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在线便捷办理贷款、股权、担保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用工。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员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费可抵扣增值税。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四)加强外贸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扶持“双创”载体。政府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前下达当年度市众创“十条”部分面积补助专项资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其他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建立科技项目绿色立项机制。根据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实际需求,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等领域,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色立项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加大投资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补贴,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八)加快资金兑现。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
本意见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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