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购买“采购凭证货源保障”、“品牌授权货源保障”或“一般贸易货源保障”承诺的商品后,有权在确认收货后的15天内,向卖家索要“货源保障”对应的凭证(图片),卖家须根据类型提供一次。卖家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凭证,买家可发起投诉,经淘宝网判定投诉成立的,将按照《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中“违背承诺”规则进行处理,每次扣除A4分。若卖家提供虚假凭证,将按照《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中“提供虚假凭证”规则进行处理。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9年10月29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9年11月5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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