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大赛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长沙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合承办,围绕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覆盖各个创新创业群体。
大赛共收到报名项目300多个,通过区县选送项目108个,涉及先进制造、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
启动仪式现场,长沙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跃驷表示,长沙作为省会城市,打造全国创新、创意、创业之都一直是我们的梦想和追求。 “我们期待通过本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能为更多长沙人,特别是创客朋友们播种梦想、点燃梦想,形成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的社会氛围,以“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气概,书写星城长沙创新创业的新篇章。”
大赛启动后,将于10月27日举办分组复赛,分组决赛与总决赛暂定于11月中旬和12 月中旬举行。总决赛冠亚季军将获得20、15、10万的奖金及配套政策支持,区县(市)、园区结合大赛对进入分组决赛的项目给予场地、资金等各类配套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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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湖南赛区)暨第四届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初赛(市州赛)、行业半决赛和尽职调查已经完成,即将举行本届大赛的总决赛和颁奖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总决赛比赛时间
10月11日—10月12日
(二)颁奖仪式时间
10月12日下午3:30—4:30
二、总决赛和颁奖仪式地点
长沙现代凯莱大酒店(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
三、参加人员
(一)总决赛参赛人员
总决赛所有参赛企业和团队,名单详见附件1。
(二)颁奖仪式参加人员
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有关高等院校、创投机构、各获奖单位和大赛组织单位有关人员。获奖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四、总决赛比赛规则
(一)评审团组成
评审团由资深评审团和大众评审团组成,资深评审团由7名资深创投或金融专家组成,大众评审团由20名投资人和金融机构人员组成。项目最终得分=7名资深评审团成员的平均分×60%+20名大众评审团的平均分×40%,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二)评分标准
(三)评选方式
采取公开路演的方式进行评审,即“8分钟自我陈述+7分钟资深评审团评委提问”。每个项目路演总时间为15分钟,其中自我陈述时间不超过8分钟,剩余时间为资深评审团评委提问时间。自我陈述和评委提问环节最后一分钟均举牌提示一次。
(四)参赛准备和要求
1.参赛人员
各参赛企业、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部到达比赛现场,但路演时只能选派1名代表参加,该代表应为企业或团队的核心人员,并具有良好的表达陈述能力。
2.参赛资料
路演PPT电子版。各参赛人员于10月9日下午5:00前将PPT发送大赛组委会邮箱hncxcyds@163.com,不需要提供商业计划书和项目宣传册等资料。若发现路演PPT核心信息(如财务数据、知识产权、项目名称、团队成员等)与报名系统核心信息或尽调数据不一致,将取消比赛成绩,所获奖项依次替补。
3.参赛道具
若条件许可,可携带项目产品或项目相关的道具及部件,以便现场展示说明。
五、奖项设置
按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分别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各奖项按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若成绩排名前6名的参赛对象出现并列名次,致使名次奖不能确定的,由资深评委团对并列名次投票决定其排序。
若参赛单位获得一、二、三等奖,将不再授予大赛优秀奖。
六、日程安排
备注:总决赛设岳麓厅、公益大讲坛设橘洲厅、颁奖仪式设现代厅。
七、注意事项
(一)请所有参加总决赛的参赛人员务必于10月11日8:10前签到;所有参加颁奖仪式的人员务必于10月12日15:10前签到。
(二)大赛组委会在10月11日上午举行公益大讲坛活动,请所有参赛人员参加,欢迎各获奖单位派人参加培训。
(三)所有参赛人员和参加颁奖仪式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四)请各市州科技局认真做好辖区内参赛企业和团队的组织工作,为参赛企业和团队做好服务。
(五)请各市州科技局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派人出席颁奖仪式,并于10月9日12:00前将辖区内出席颁奖仪式的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发送大赛组委会邮箱hncxcyds@163.com。
八、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马 锟 0731—88920264
刘 健 0731—889885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省总决赛参赛企业和团队名单.pdf
附件2. 获奖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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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和《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湘科发〔2015〕149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将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度和2016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截止2017年12月)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书面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组织管理、技术和财务专家开展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和验收结果报我厅科技计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计划主管处室”)复核。
2、会议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以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验收资料至计划主管处室,由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会议验收。
3、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对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以现场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由计划主管处室组织技术验收,我厅监督管理处组织财务验收。财务验收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可受托承担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见附件1)进行验收财务审计,我厅组织财务专家核定的方式开展。
四、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 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五、验收程序及进度安排
1、系统填报。10月30日前,2016年度立项项目的承担(牵头)单位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写项目验收、科技报告、科技成果登记等相关内容(http://61.187.87.55/egrantweb/),上传项目执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见附件2、附件3);2015年度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通过原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7.87.49:9312/pms-hn/)填报验收内容、上传佐证材料,其中技术研发类项目还需通过科技报告呈交系统(http://61.187.87.57:8088/reportsubmit/)提交科技报告,并提交《湖南省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需求情况表》和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电子文件cgsbqy.zip(操作程序见http://www.hnst.gov.cn/zxgz/cggs/)。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厅项目申报受理中心、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及时进行系统形式审查。
2、系统初审。11月1日-11月15日,项目推荐单位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的资料,进行集中在线受理审查。11月1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系统打印经初审的验收报告(1式1份),审查盖章后送推荐单位。
3、受理审查。项目推荐单位按照验收资料受理审查要求(见附件4),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清晰的退回整改。我厅直接组织会议验收(含技术验收)的项目,推荐单位填写受理审查及初步验收意见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于11月20日前送我厅项目申报受理中心。需要进行财务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将《财务审计报告》送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4、组织验收。11月30日前,项目推荐单位组织受托验收项目的书面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含专家名单、验收意见)送计划主管处室。12月15日前,计划主管处室完成会议验收有关工作,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反馈监督管理处。期间,计划主管处室同步开展项目系统复审工作。
5、结果公示。12月30日前,监督管理处统一对通过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网络公示。
6、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处对项目推荐单位和计划主管处室组织验收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计划验收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项目验收的督促整改工作。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要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项目及验收资料不得进行系统操作。省科技重大专项、省自科基金、省产学研结合专项项目和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验收另行通知安排。
2、计划主管处室要积极做好验收协调工作,指导推荐单位开展项目验收相关工作。项目推荐单位要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照项目合同书任务指标逐条核查完成情况。验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3、科技报告审核合格后将上传至“湖南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凡涉及商业秘密的,请自行做好规避。项目负责人需在线办理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领取手续,我厅将制发《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科技报告审核不合格或未提交的,视为未完成验收。
4、验收合格的项目,由我厅委托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成果登记,并制发《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与项目验收结果证书一并返还承担单位。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而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完成验收。
5、验收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财务验收经整改后仍不通过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信用管理、结余资金留用、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项目监督频次等的重要依据。
七、联系方式
1、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处 郭三元 88988880
监督管理处 曾霖霏 88988864
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罗 申 88988891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李杰敏 88988745
农村科技处 张天教 88988669
社会发展科技处 徐峥勇 88988881
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喻智慧 88988830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张洁苇 88988835
人事处 谭 浩 88988846
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黄国祥 88988860
2、财务验收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刘 容 88988973
刘玉龙 88988057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002室
3、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贺湘艳 88988730 88988732
公共服务平台(新)系统 张逸轩 谭青 88988619
4、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省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 黄 卉 84586773
夏艳红 84586791
科技报告咨询服务QQ群 498401022
5、科技成果登记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唐湘云 何娟 84586818
科技成果登记咨询服务QQ群 165554529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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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1、解答我司有关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咨询;
2、审查并修改公司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使用的各种法律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章程、业务合同和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等),并出具审查意见;
3、为我司在投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提供防控专项法律服务;
4、对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和提出法律意见;
5、按我司的需求出席商业谈判;
6、重大应急、全面工作要求专人驻点服务;
7、代理我司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8、为我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内容由我司决定;
9、我司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
二、应聘条件
(一)担任我司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律师事务所经合法设立,从业5年以上且近5年来在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
2、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
3、具有3名以上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军民融合等领域有相关经验的专业团队,有国企服务经历者优先。
(二)具体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2、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3、熟练掌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军民融合等领域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
三、招聘流程
1、发布聘请法律顾问启事。
2、接收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对入围律师事务所进行答辩评审。由我司选聘评议小组综合考察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和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评议,择优确定聘请单位。
4、与拟聘请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限:1年)。
四、报名材料要求、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2、营业执照;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指派的法律顾问姓名;
4、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
5、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6、拟任我司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所报价格应涵盖本启事第一条所有服务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年。中标金额根据参与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报价和评议情况等方面因素综合确定。
7、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启事附件之《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二)报名时间:自启事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睿
地点: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北门13楼1307室
受理电话:0731-85820276/88988631
请有意者和我司联系。应聘时请携带应聘材料,证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任我司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应聘的律师事务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湖南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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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刘佐联合多名大学生村官集体创业,成立了春晨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他的创业项目在共青团湖南省委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二等奖,合作社也成为娄底市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刘佐的合作社有三新:一是创意新。蔬菜不种地里,而是种在盆里。二是模式新。通过流转土地吸引60余户农民以土地入股,现已流转土地300余亩,每亩土地流转资金800元。三是机制新。合作社将建好的50多个大棚全部承包给贫困户,贫困户只需生产,合作社提供原材料和技术,等菜长好了,他们就到贫困户那里统一收购。
目前,合作社已帮助当地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每户每年可增收2.16万元。(李佰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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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机会,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开辟专栏、网络推送等方式,大力宣传区委区政府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在返乡创业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激发外出务工人员的返乡创业热情。目前为止,已发放各种政策宣传资料和用工信息12000余份。
搭建平台送岗位。积极征集就业岗位,打造对接平台,与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沟通联系,为返乡农民工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依托零陵工业园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引导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在人员集中地举办大型现场招聘活动,在乡镇街道利用赶集日组织开展招聘会,引导农民工就近就业,今年以来累计开展专场招聘会7场,提供就业岗位3700个,现场吸引近7000余名求职人员参会,1540余人达成就业意向。
强化培训练本领。坚持把提升返乡创业人员能力素质作为解决创业就业问题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采取因人施教、分类培训的方式,对有就业需求的的农民工,开展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创办自己的企业,达到“一人创业,带动多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政策扶持优环境。把返乡农民工纳入全民创业活动扶持范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上给予大力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回乡创业的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场地规划等扶持政策,全力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目前,已有87名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分别获得了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优质服务拓空间。把建立完善创业促进就业服务长效机制、加强作风建设贯穿到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中,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成立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切实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宽门槛,完善返乡创业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服务,相关部门及时为创业人员提供各种优质服务,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安心创业。(吕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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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处长夏俊辉、省科技交流交易中心主任侯峻、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总监邹齐、省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协会代表张燕等15位服务领域专家代表围绕双创服务的主题先后进行了主题发言。
省科技交流交易中心、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融点空间平台服务公司等18家发起人单位代表共同开启了创新创业服务联盟的仪式。湖南省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协会代表、金科财智集团董事长张燕,代表联盟发起人宣读《创新创业服务联盟共同宣言》。
张燕表示,联盟的成立,预示着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迈向新台阶,将推动全省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对于建立新型常态化企业服务平台生态系统具有重大意义,将有力推动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服务协同,为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创新创业服务。
本次论坛由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湖南省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协会、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共同主办,由长沙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互联网服务商联盟、湖南融点空间平台服务有限公司、湖南财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联合承办。由长沙银行、湖南省中小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专利代理人协会、湖南竞网智赢网络技术有公司、湖南金科财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联合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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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意见与实施细则
记者近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人社厅于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而制订。
《意见》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期间或期满,自愿流动到相关企业、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期满或创新创业协议被终止后,应按时回原单位工作,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返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申请兼职参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执行;高校、科研院所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双肩挑”人员、所属的院系所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申请兼职应辞去领导职务。
《意见》鼓励事业单位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意见》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有利条件,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又避免一哄而起、“一窝蜂”式的离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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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湖南日报记者刘银艳
省人社厅日前出台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了政策指引。
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
《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以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意见》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聘用、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上岗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期间发生工伤的,由原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可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
《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可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意见》要求,事业单位应与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签订协议,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等重要参考依据。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发生工伤的,由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可离岗创新创业
《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可携带本人科研项目和成果(经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合格)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工作(以下简称“离岗创业”)。
《意见》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应与离岗创业人员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奖励等重要参考依据。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政策处理。
离岗创业人员应定期向原单位报告离岗创业情况,参加原单位考核。离岗创业人员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离岗协议,要求离岗创业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
离岗创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晋升薪级工资等权利,但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
离岗创业人员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不在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仍由原单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按约定时间交给原单位代缴;离岗创业人员和原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比例缴纳,缴费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离岗创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应与本单位其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保持一致。单位缴纳部分,仍由原单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按约定时间交给原单位代缴,缴费基数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企业应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原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离岗创业期间或期满愿意回原单位的,应提前60日向原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返回原单位时,原单位应按其专业技术职务做好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暂时突破岗位结构比例,但必须逐步消化。
承担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工程和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刘银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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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社厅联合制定。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九类人群,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这九类群体中,妇女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记者了解到,本次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扩大了申请范围。如高校毕业生范围扩宽,由以前近两年内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扩宽至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
网络商户也可申请贷款。申请条件为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信誉良好、平均月营业额达到3000元(含)以上的电商。(谢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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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将给予4类项目优先扶持
根据政策,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的初创企业,要求注册时间须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且需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创业贷款补助贴息项目的初创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且贷款方为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贴息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5类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1、餐饮娱乐(土菜馆、宾馆、饭店、酒店、农家乐、农庄、网吧、歌厅、茶楼、足浴城);2、麻石、砂石、水泥制品企业;3、家禽饲养(猪、牛、羊、鸡、鸭、四大家鱼)及饲料生产项目;4、在长沙县城镇建设及重大项目开发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创业项目;5、其他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的“三高”行业等。
4类项目将给予优先扶持:1、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创业项目;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3、具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的项目;4、自主创业人员是高校学生、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项目。
新增对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针对示范项目,将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奖励。补助贴息项目将按上年度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补贴。
相较往年,今年长沙县新增了对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两项。其中,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将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及具体情况,获得3000至2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
(责任编辑: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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