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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全省广大中小企业继续为实现今年目标任务而努力,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迅速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调查。调查采取在线填写问卷方式,深入了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希望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等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支撑、当好参谋,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要发挥省中小微企业诉求意见办理机制作用,对企业反映突出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大交办力度,推动问题解决,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协调服务。支持省重点联系企业满负荷生产和扩产扩能,优化关键物资生产能力布局。实施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派驻制度,落实税费减免和补助政策,对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和贴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转产防疫物资,协调建立防疫物资生产许可审批和物流运输“绿色通道”。
三、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指导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复工和停工待料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要利用互联网和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提供线上用工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指导协调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允许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综合调剂使用年休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四、加大融资服务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信用贷款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抓紧发布2020年度全省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推动融资促进方案落地。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行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省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增信作用,协同合作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续保续贷措施,并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加快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抓紧建成省中小企业续贷受理中心。
五、大力培育小巨人企业。落实《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持续推进“个转企”,实现2020年全省新增企业数量增速10%左右。大力培育小巨人企业,制定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小巨人企业参与构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和工业“四基”建设,年内新增小巨人企业240家以上,到2020年底全省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以上。
六、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组织开展特色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推广共享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实施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计划,年内全省新增10万户中小企业“上云”,新增5000户中小企业接入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抓好省级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运营,开展第三届“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组织1000家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对标,培育一批管理创新标杆企业。
七、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中小企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实物,协调落实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积极协调因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延迟缴纳社保。鼓励各级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其他业主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房租。扎实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清欠目标任务。抓紧启动202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申报工作,尽早安排下达。
八、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展线上服务。大力推广基于互联网面向中小企业的平台服务,积极推行远程办公、在家线上办公、线上跨地域远程协作。加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加快完善96871呼叫系统和视频调度系统, 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100家县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开展“万企融网闯国际”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出去”交流活动。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九、加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要密切监测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做好防控物资保障、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供应,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法务服务。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心、坚定信心。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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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措施》提出,要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要将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问题。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措施》明确,要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措施》指出,要建立网格化精准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并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此外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要密切关注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
《措施》明确,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县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该《措施》鼓励县内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此外要求做好金融保障服务,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
《措施》还指出按《长沙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的城市公交延时延线服务补贴标准,对在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营运的公交车辆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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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相关决策部署,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和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全市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1.减免相关税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困难的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款,按湘税发〔2020〕14号文件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省级以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投资项目报批报建费用,可申请向后顺延三个月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属执收相关单位)
2.缓缴社会保险费。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单位,企业养老保险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其参保职工暂以上年末缴费基数作为缴费工资,按暂定基准值保底封顶为基数,待疫情结束后再由单位申报缴费工资;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结束后缴费,不加收疫情期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延迟征收的滞纳金,缴费通知单据有效期不变,登账期暂延长为两个月(即两个月内有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减免租金。市属国有企业(市属特困国有企业除外)和园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创新创业团体等承租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3个月租金,其中对旅游、影院、餐饮、住宿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租金减半延续到2020年底。鼓励其他业主降低物业租金,对减免承租户租金力度大的,可在2020年产业发展资金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4.减轻企业生产要素成本负担。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新奥燃气公司)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支持
5.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在株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降15%以上,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比再降0.5个百分点。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和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银行机构应视情况与其协商调整还款计划,不下调其信用等级。对落实政策较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银行,在财政性存款定期存放和融资创新考评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株洲中支、株洲银保监分局)
6.融资担保支持。安排专项资金,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支持,过桥资金利息原则上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政府性和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对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导致流动性资金困难的,予以续保并不新增反担保条件,融资担保费率按1%收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投集团)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7.强化企业安全复工复产服务。深入开展“温暖企业行动”,全面摸排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遇到的原材料供应、务工人员返企、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或答复。各部门要多开展组团式精准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中,为企业解忧、助力、赋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稳定企业用工。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用工,特别是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品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安排专人对接,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功能,通过专项活动,线上招聘、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协调见习实习等,全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优化项目建设服务。落实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按照“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方式加快项目审批服务,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开工。对疫情期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可按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优先选择以本地施工队伍施工的本地建筑企业承建;对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视疫情影响顺延工期,减免相关违约金,适当调整人工费和材料费,鼓励建筑施工设施租赁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10.降低延期交货违约损失。除生产生活必需品或疫情防控应急用品企业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交货延期的企业,若供需双方为本市企业,应协调免除延期交货违约金;若需求方为本市以外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开具“不可抗力”证明材料,协调帮助本市企业减少损失。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约、劳资关系等纠纷,由司法部门负责提供免费应急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省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择优享受政策;对上级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本市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对本市即将到期的惠企政策自动延续至本政策终止日,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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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适用于在高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沙高新区]发布政策助力企业共渡难关!给补贴、减免税收房租、贴息补助…… 惠企政策 第1张-蜗牛派](http://www.woniupai.net/wp-content/uploads/2020/03/2020030604485781-489x7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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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岳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等国家、省、市系列决策部署,特制定以下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
一、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务工人员返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等难题,指导协助中小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安排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产能;支持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
三、加大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拖欠民营企业剩余账款清偿工作;同时,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所有部门单位)
四、保障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保障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不提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
五、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要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综合成本要下降0.5个百分点。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合理信贷申请,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流程。(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
六、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增信能力。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或以下;争取优惠利率贷款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免收担保费;简化疫情期间存量担保项目转保转贷手续,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批程序。积极帮助有发展前景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增加贷款资金支持,保持企业流动资金合理充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融资担保公司)
七、做好保障性金融服务。保险业机构灵活运用赔付手段,对已投保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客户优先办理理赔。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券商、银行等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中小企业做好顾问服务。(牵头单位:岳阳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八、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力度,将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对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审批流程可参照一次性岗位补贴执行,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加快支持企业项目资金兑现进度。对涉企财政业务,推行网上办理、延期办理和远程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央、省有扶持政策的,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扶持。对已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主管部门)
十一、加大困难企业税费缴纳扶持力度。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按程序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二、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期限由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不影响个人参保权益。(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房租免收,后段视情况适当减免。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租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运营方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等)
十四、加大市级科技计划支持力度。强化财政科技资金配套,分类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向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择优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额度为100万元;面向研发投入较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面向注册五年内的小微企业,择优实施一批创新创业项目,支持额度为1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中央、省驻岳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央、省驻岳等国有企业和我市十二条产业链龙头企业的帮扶,紧紧围绕石油化工及新材料产业链、食品加工产业链、生物医药及应用产业链等12条新兴优势产业链52家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支持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和自身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产业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除国家、省里另有规定外,执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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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细化复工服务
(一)有序复工复产。
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物资保障、清洗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分类别、分区域、分步骤指导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二)支持转型转产。
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产能,优先推荐申报智能制造试点企业;支持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转型转产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快速形成产能。对疫情防控期间省、长沙市重点联系企业除参照《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疫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疫防物资办〔2020〕1号)予以奖励外,对新上生产线、扩大产能、做出突出贡献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在用地和相关手续办理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二、深化用工服务
(三)援企稳岗。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回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5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四)就业补贴。
对鼓励、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五)缓交社保。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予以补办;在疫情期间逾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且不影响缴费个人的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六)协助招工。
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帮助企业引进人才。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企业招工、复工等信息,促进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三、刚化减负服务
(七)减租金。
各国有企业和园区持有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物业如长沙e中心、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团队减免1—3个月房租。倡导市域内各类物业经营主体与企业同舟共济、携手同行、共渡难关,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和管理费,减轻企业负担,释放众志成城、共抗疫情、团结一致、合作共赢的强大正能量。(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八)减税费。
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导致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申报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可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
四、强化金融服务
(九)增加贷款。
市域内银行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通过增加中长期贷款、提升信用贷款占比、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提高抵质押物贷款比例等方式,确保2020年对实体经济的贷款增速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浏阳支行、金融事务中心)
(十)保障续贷。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创新产品,鼓励市域内银行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以解决因疫情受损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浏阳支行、税务局、金融事务中心)
(十一)降低成本。
鼓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下调担保费率不低于1%,倡导市域内社会融资担保机构同比例下调担保费率;鼓励市域内银行机构下调企业贷款利率且不高于2019年的企业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金融事务中心、人民银行浏阳支行)
五、优化政务服务
(十二)为企业站台。
按照《中共浏阳市委办公室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优化企业服务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浏办发〔2019〕62号)要求,担当作为主动“站台”,精准施策扶持企业,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清单管理”,以“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为宗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十三)为企业解难。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在复工中遇到的交通、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困难,保障企业有序经营。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为企业分忧。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贸易合同并由此产生经济、法律纠纷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其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司法局、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为企业争资。
加快兑现各级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兑现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后,我市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实行单独财政体制的园区和乡镇按照本意见执行,资金自行解决。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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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企十条”指出,对疫情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按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支持企业扩能转型。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最高可按60%比例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的事业保险费。
新政要求,依法减免企业税费,依法延期缴纳税费。因疫情原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并发生严重亏损的,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提出申请,可按其应缴实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县留成部分,最高按100%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同时,常德成立企业续贷受理中心,提高企业信用贷款比例和无还本续贷比例。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实行担保费率减半。“稳企十条”还包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以及加强专业防疫指导等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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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决策部署,现就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帮助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务工人员返企、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尤其是指导协助中小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针对中小企业亟需的交通、物流、运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切实保障企业按国、省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交发集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
二、支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安排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产能;支持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5%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能恢复正常生产的中小企业适度增信;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和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同时不下调其信用等级;对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疫情影响情况,提供差别化处置政策,采取降息和免除罚息等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开辟服务专线(联系电话:0731—58225116),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牵头单位:市经研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湘潭银保监分局)
四、加大产业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资金在投在保的中小企业继续给予支持,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在保中小企业采取续保措施;对涉及民生和防疫物资保障的相关中小企业,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其新增融资担保费率按1%收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在保中小企业酌情降低担保费率;对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支付投资收益困难的,可延缓3个月支付。(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产业集团)
五、加大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力度。逐月推进拖欠民营企业剩余账款清偿工作,确保在2020年实现“清零”。其中,全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牵头单位:市减负办、市国资委;责任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六、加快兑现惠企政策资金。科学调度财政库款,优先兑现拨付中小企业各类财政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用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企业拓宽用工渠道,稳定企业用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经认定的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疫情防控期间,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的,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九、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房租免收,第二、三、四季度房租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租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减免困难企业税费。受疫情影响,导致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依规按程序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一、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需延期申报纳税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二、加强中小企业法律援助服务。对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带来经济、法律纠纷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
本意见中“中小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认定。上述相关条款除国、省另有规定外,执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止。国、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湘潭市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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