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细则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创业担保贷款主办银行为邮储银行兰州市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已经承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其他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有两大类,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城关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细则还明确个人、企业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0万元,面向个人发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最多1年展期。享受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个百分点。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细则明确贷款申请流程、贷款贴息申请和额度等。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区就业局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中心按职责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区财政局按规定贴息”流程办理,担保中心要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经办银行要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进行审查。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区财政局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第3年由个人借款人自行承担;由个人借款人承担的贷款利息,须在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中载明付息方式、付息时间等,并按合同支付;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财政局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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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省长人才奖主要用于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奖、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技能大师奖和脱贫攻坚人才贡献奖等4项人才奖励。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主要对在绿色生态产业领域起龙头带动作用,通过创新引领助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取得重大效益的创新人才(团队),给予创新人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新团队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3人(团队)。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奖,主要对在我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链延伸补链环节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企业生产总值、纳税总额、吸纳就业等指标综合排名全省前10位的民营企业家,每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0人左右。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技能大师奖,主要对长期工作在我省绿色生态产业领域生产和技能人才培养一线,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突破,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师带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技能比武中获得大奖的高技能人才,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0人左右。
甘肃省脱贫攻坚人才贡献奖,主要对创办现代绿色生态农业企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做出重要贡献,或到贫困地区投资创办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成效显著的各类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3人。同时,设立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在我省绿色生态产业领域,除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之外,从受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中央驻甘和非公经济单位)中,选拔一批(首批选拔2000人左右)业绩贡献突出、社会效益好、创造较高经济价值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
《意见》提出,全省还将建立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领军人才项目扶持机制。对甘肃省领军人才带团队、带项目服务绿色生态产业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引进人才项目资金支持政策。建立甘肃省政府特聘科技专家制度。围绕绿色生态产业重大项目领军人才需求,设立甘肃省政府特聘科技专家岗位,面向海内外选聘首席专家。除用人单位兑现待遇外,省政府为特聘科技专家每人每月发放津贴4000元。实行特殊人才评价。对引进的“两院”院士、“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顶尖人才,由省委省政府直接聘为甘肃省领军人才,享受相关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设立职称评价“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绿色通道,可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或实行职称直聘制度。对引进的绿色生态产业特需顶尖人才,每年在甘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选择租住面积150平方米左右住房,用人单位可全额补贴房租。在我省全职工作8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由用人单位赠予所租住房或按市场价全额补贴购房款的,按财政供给渠道由地方政府给予用人单位50%的奖励性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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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甘肃省科技厅委托兰州科技大市场和甘肃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共同开展科技创新券的管理服务工作。小微企业通过“科聚网”等创新服务云平台,向兰州理工大学高新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中心、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申请检验检测、委托开发、专利申请、技术转移等服务,切实触碰到了创新的脉搏。2017年,全省有1027家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领创新券,申领额度为5260万,向971家企业和团队发放科技创新券4980万元。
“创新券的抵用比例调整为50%—80%,创新券这个大‘红包’将惠及更多的创业者,让他们真正享受科技资源的全要素服务。”兰州科技大市场常务副总于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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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甘肃省工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甘肃省将探索政银担合作模式,建立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并联合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等8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扶持一批有科技含量、成长性好、有发展前途、有较强就业吸纳能力的中小企业。
签约银行将针对中小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多层次融资服务功能,探索“投贷联动”融资机制,满足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解决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融资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此外,甘肃省还将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注资规模,以引导社会资本参股基金,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争取基金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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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今年,甘肃省将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中小微企业增加值增速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全年“规下转规上”新增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50户以上;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5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户以上;全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600场(次)以上,服务中小微企业5万家(次)以上;推广使用中小企业云平台2000户以上。
甘肃省将大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推进小型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做好省级小型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省工信委将会同省人社厅加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创业政策,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创业就业。加强创业辅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双创”支撑和服务,积极争取对认定满两年并复核合格的“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进行奖励支持等。
《方案》明确,甘肃省将推动完善服务体系,发挥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做好服务大数据分析,提高服务供给质量。
落实技术类示范平台进口免税政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服务能力。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在全省开展“中小微企业上云”行动。联合中国移动甘肃分公司、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做好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水平改造提升工作。今年力争继续确定2000家试点企业,试点推广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
另外,甘肃省还将不断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为依托,大力推动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工作。全年力争实现贷款2亿元,着力扶持一批有科技含量、成长性好、有发展前途、有较强就业吸纳能力的小微企业。上线运行“甘肃省中小企业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产融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强化信息共享,促进政策协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动实力强、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分层次在主板、新三板及甘肃股交中心上市(挂牌)融资。引导优质中小企业尝试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探索创新创业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债券的发行,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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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
2017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规范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创新基地,包括甘肃省实验室、甘肃省重点实验室、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省级科技园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省级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本办法所称人才计划,包括省杰出青年基金、基础研究创新群体、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等专项计划。
第三条 创新基地专项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和能力提升,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第四条 人才计划专项支持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优秀团队和创新创业人才。
第五条 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推荐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专业管理机构。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 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发布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请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组织等方式。
第七条 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通过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申报材料经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第八条 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评审环节包括形式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审论证等。
第九条 通过立项评审的创新基地专项和部分人才计划专项,重点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按科技计划管理程序立项下达。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期间,项目任务书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实施中对计划目标任务、执行进度、经费、承担单位及执行人员等内容进行调整以及延期、终止或撤销的,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或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包括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组织实施、验收评估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其报告的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开放与交流
第十四条 创新基地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及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按照标准和规范纳入全省统一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 创新基地依托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职责,根据开放类型和用户需求,建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相应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估和社会监督,保障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的良好运行与开放共享。
第十六条 创新基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遵循“制度推动、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奖惩结合、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相应绩效考评体系和激励约束及后补助机制。
第十七条 创新基地在开放与共享使用中形成的成果及知识产权等,由双方事先进行约定,属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可由用户自主拥有。
第十八条 创新基地开放共享和服务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开放共享程度高、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给予相应的“后补助”支持。对不按规定开放共享、服务水平低、用户评价差、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率低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撤销资格等处理。
第十九条 人才计划应重视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通过学者互访、合作研究、国际学术会议、联合实验等方式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合作格局。
第五章 绩效评估
第二十条 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绩效实行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评估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共享与交流合作、科研条件与平台建设、财务审计报告等。
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或项目专业管理机构发布年度考核或定期评估通知,依托单位按要求填报年度考核报告或定期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创新基地专项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创新基地,按《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相关标准给予资金奖励补助;定期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列入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名单。
第六章 验收结题
第二十三条 创新基地的建设(培育)期为2年。建设计划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单位在建设期满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因特殊原因在建设期限内没有完成建设计划任务的,依托单位应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人才计划专项按照下列程序结题或验收:
(一)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必须在项目执行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项目承担单位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验收或结题的,按《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三)基础研究创新群体、杰出青年基金等具有明确考核要求的项目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基础自由探索类人才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可采取结题方式验收。
第二十五条 加强项目执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由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支持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创新基地或项目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工作需要及项目专项特点,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项目的资金使用按照《关于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5号)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经费使用规范、有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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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清单显示,首批公布事项涉及甘肃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个部门,包括“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及导游证核发”等共126项政务服务事项。下一步,甘肃省将陆续公布包括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更多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实行网上办理和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等方式,力求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不跑腿”。
(责任编辑: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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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制定的《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省政府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促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建立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培育企业信用意识,拓展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引导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加大对股权交易中心诚信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融资培育,逐步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助推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规划引领、政策扶持、资源整合、联动监管和信息服务等作用,制定出台推进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信用信息交流和有效利用,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以引入或培育多元化信用服务主体为抓手,引导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推进企业信用融资、信用交易和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的规范发展。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建立统一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产品服务标准,规范基础信息采集、发布和使用等行为,推动信用评价结果的多方认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以应用促进信用评价深入开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政府扶持政策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激发信用支持企业融资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四)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多部门、多行业,要统筹兼顾、先易后难,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重点、有突破,确保实效。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所有企业按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共同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总体目标
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信用培育和融资对接为目标,健全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完善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和应用制度,建立“信用共建、信息共享、政策激励、多方应用”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中心自建、各方参与、长效激励”的良好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在小微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实现“企业得实惠、金融机构得市场、地方经济得发展”的目标。到2018年底前,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构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信用制度基本健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完善,部门间信用信息实现互联共享,信用信息产品在政府监管、社会中介和企业交易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受到制约,逐步辐射带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全面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1.搭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现有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指导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覆盖所有登记、托管、挂牌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系统。(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2.设立企业征信机构。由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发起设立企业征信机构,承担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加工、信用评级(分)等职能,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构建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指标体系。对机构设立、资质认定、备案等进行指导、受理、监督,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适当扶持。(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等)
3.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依托企业征信机构和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直接征集、部门报送、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等多种方式,补充完善登记、托管和挂牌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建立企业主要信用信息定期报送和共享制度,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涉密介质等渠道向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信息,按月更新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贷款信息等,按季更新环保信息和企业财务信息,夯实信息基础。(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厅等)
4.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承担信息公示、信息查询和信息共享等功能,并向政府相关部门、中心内部企业开放权限。逐步实现与“信用甘肃”和其他行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信用评级(分)结果、分析报告等信息共享。建立信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网络等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发展信息。(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
(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1.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入多元化的信用服务主体,重点支持和培育征信机构、评级机构,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和挂牌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构建适合企业发展的信用服务机制和信用评级方法体系,推广和应用信用评级报告、征信报告、信用调查报告、信用管理咨询报告等信用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信用服务需求。(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
2.统一信用产品和服务标准。研究建立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评级标准,按照全面评估、定量定性分析等方式,结合企业特点和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需求,建立科学的评价模型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级制度,挖掘优质企业,揭示信用短板,帮助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内部立信、外部增信。统一信用服务标准,实现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间互认互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甘肃银监局等)
3.推广应用信用产品。将参与外部评级作为企业托管挂牌、股权价值评估、收购兼并、融资担保等业务活动的参考依据,评级标准在挂牌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推广使用。在债券发行审批、挂牌推介、股权债券融资等领域主动参考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依据信用评价了解企业真实情况,实施分类监管。(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
(三)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1.研究制定相关信用制度。制定《关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促进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办法》《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对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制度安排、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信用激励政策、公共财政资金支持等进行顶层设计和规划。(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
2.深化财政政策支持。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出台配套的补贴政策,探索建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财税激励和融资解决方案,构建符合股权交易中心企业特点的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信用约束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等)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金融机构执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的指导和检查,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不断创新适合股权交易中心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融资、结算、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金融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沟通,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开展。积极开展“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为信用良好的挂牌企业开启“信用绿色通道”,缩短贷款审核周期,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授信额度,打造“兴陇直通车”信贷品牌。(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
4.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根据企业信用星级,确定保证保险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贴息支持,企业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后发生不良贷款,由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贷款损失,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
(四)加强企业信用宣传和培育。
1.定期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和宣传。积极跟踪和研究国家信用政策,借助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帮助信用良好的企业掌握政策动态,实现信用融资转化。省直有关部门和在甘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合作,整合券商、银行、信托、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力量,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为主要对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召开银企对接洽谈会,研究解读信用政策,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等)
2.筛选培育信用示范企业。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负责企业信用培育的组织、推荐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分批次确定信用培育企业名单,按照培育范围、条件,将基础好、有信用、发展快的企业纳入培育名单。对尚未挂牌的企业要加强把脉诊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帮助建立健全财务报表,规范经营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信用意识。为挂牌企业提供专项诊断和培育辅导服务,创新推出针对性信贷支持产品,通过定期培训、重点辅导和有针对性的帮扶,让挂牌企业了解并掌握信贷政策,提高融资能力,扩大融资规模。对已经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且信用等级较高和产品有市场、前景好的企业,提高银行授信额度,鼓励开展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可转债、私募股权融资等,拓宽融资渠道。注重提供生产规划、理财顾问、品牌培育等服务,并对已发放贷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进一步提高诚信意识、管理水平、信用等级,实现规模化融资,增强发展后劲。加强对信用培育工作的考核指导,按照“培育合格一户,纳入示范名单重点扶持一户”的原则,将各批次确定的培育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明确培育主体、标准、时限和责任。(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等)
3.促进信用企业培育成果转化。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中介机构、服务平台要积极参与企业信用培育工作,制定并落实培育优惠政策和工作方案,提供融资对接平台,共同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培育。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为依托,以信用培育成果为导向,整合各类中介资源,根据挂牌企业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信用记录等,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现信用的财富效应和价值。(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信委、甘肃证监局等)
(五)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加强对诚信企业的正向激励。定期组织开展企业信用星级评定、诚信企业表彰,结合省直部门相关扶持政策,把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实施与信用产品、信用星级相挂钩,引导向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倾斜,实现信用财富转化。加大对诚信企业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甘肃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
2.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约束和惩戒。建立企业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制,按照情节轻重,对失信企业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并通过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媒体进行披露和曝光,约束企业失信行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使失信者受到惩戒。(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
3.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允许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通过实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
4.健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等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性质等手段,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等)
(六)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
鼓励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积极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提供信息服务,盘活应收账款存量,促进应收账款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召集、任务分解、信用宣传培育等日常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以挂牌企业为突破口,从制度、政策、项目、资金等层面予以扶持。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列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明确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及时报送更新数据,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严格依法进行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发布和共享,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相关信用信息泄露,确保国家利益和企业、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强化对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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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依法依规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PPP项目。
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提出,甘肃招商将围绕大健康、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农产品深加工、中医药、文化旅游等优势特色产业和区域首位产业,策划组织好重大投资促进活动,重点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
据了解,近五年,甘肃累计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92家,合同外资额15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3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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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台县建立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机制,详细登记报到毕业生专业特长等信息,并录入高校毕业生信息库,与用工企业需求进行动态对接;在政务大厅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报到登记、档案转递及求职登记等服务;在县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开设专区,发布最新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和招聘信息;精心实施青年创业者培育计划,从市场准入、项目服务、资金帮扶、创业培训等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予以扶持。
截至目前,该县新培育大学生创业主体52个,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5%。(宋瑞昌 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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