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5、运输业、道路运输许可证;开户许可证6、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表7、纳税人应纳税种登记表。
提示:您应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长春市可向建设分局提供以上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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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提示:您已经超过了办理税务登记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属于该行为之一。您应该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按所属税务机关的规定数额交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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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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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下列项目可免征营业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提示:您的社会团体对外是收费的,培训按照规定是应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的,虽各税种有相关减免规定,但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团体还是应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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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去道里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需要的手续:工商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您所持的优惠证可以减免工本费,工本费收取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6]105号),整套:20元、正本芯3元、副本芯3元、正本外套10元、副本外套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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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准备的主要资料和证件:涉及相关证照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需复印件。
(一)内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外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延期申请、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工本费收取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6]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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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提示:如果不跨市,从区到区应办理变更登记,但要在原税务机关结缴税款、滞纳金等;在同一区地点变化,则更改事项就可以。
如跨市,则应办理注销登记。应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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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您单位应依据以上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对专票的开具和购买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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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内容: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7号令) 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当纳税人发生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中的分支机构和资本构成等情况发生了改变,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向税务机关反映企业的有关情况。
贵公司可根据境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参照税务登记表登记项目,如有涉及变动的项目,则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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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发票。?
(五)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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