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执行时间? 吉地税发[2006]92号文件是对财税[2006]10号文件的转发文件和补充文件。财税[2006]10号文件下发日期为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由于文件没有指出具体执行日期,对于执行时间问题,应“文到之日起”执行。
提示:应从2006年下半年进行调整。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根据吉地税发[2006]92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本单位当年计税工资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财税[2006]126号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提示:在计算住房公积金的计税工资总额应遵照财税[2006]1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多少额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提示:长春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标准为53226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53226/12=4435.5(元)因此,允许扣除的个人所得税的额度不得超过4435.5×12%=532.26(元),如果低于此标准应按实际缴存的金额进行扣除。 |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回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据此,李某支付的养老等社会保险(前提是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缴费比例并实际缴付)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到上例,差额=1600-(1500-200)=300.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职工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则需将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