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说,浙江卫视2020年的跨年演唱会将继续举办,并且跨年演唱会的主题定为“三年领跑,跨年回归”。对此,很多网友都纷纷表示愤怒,认为都跑出人命了还跑,可见对浙江卫视的不满。


浙江卫视所说的“领跑”,其实更可能还是指“跑男”,因为每年跨年演唱会的主要艺人都是“跑男团”。相比过去的“跑男团”,浙江卫视的“跑男”在邓超、鹿晗等人退出后,也是大不如前。

此次浙江卫视的跨年演唱会的艺人名单也已经曝出,其中除了“跑男团”成员外,还有周杰伦等等。不过,还有原本要参加的一些艺人却退出了演唱会,如陈伟霆等都可能不会参加了。

不仅如此,高以翔粉丝还发表了“二十问浙江卫视”,怒怼浙江卫视对高以翔不负责任,没有做好安全措施,更没有及时进行抢救。

如今的浙江卫视官博,依然停留在高以翔参加节目《追我吧》的停播声明上,已经多日没有更新了。这种情况还是极其罕见,在高以翔离世风波前浙江卫视官博则是每日都要频繁更新。
至于浙江卫视官博也早已彻底“沦陷”,很多网友纷纷留言,希望浙江卫视能够引以为戒全面整改,不希望再次看到类似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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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全文:
11月27日傍晚,我们一直等待的高以翔亲属已赶至宁波。节目组正配合高以翔家属及经纪团队,按照家属意愿积极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事发至今,浙江卫视上下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与哀伤之中。对于悲剧的发生,我们无比痛心。事发当时,我们在第一时间即展开救治并紧急将高以翔送往医院,但仍没能挽回他的生命。对此意外造成的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我们深感遗憾和惋惜,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7日凌晨1时30分许,高以翔在录制节目过程中,奔跑时突然减速倒地,现场医护人员即刻进行抢救,并随后送往当地三甲医院进一步救治,最终抢救无效离世。对此意外事件的发生,我们会深刻反思原因,对节目录制所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更周全地做好节目安全保障工作。
我们始终与高以翔家人及团队在一起,也请体谅并尊重其家人低调处理后事的意愿,感谢关心此事的朋友们。
我们对高以翔的爱与愧永存,愿他安息!
浙江卫视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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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我吧》这个综艺根据网友的描述,内容涉及高危险高挑战内容,查看了一下综艺的剧照,这垂直70米高度落差,完成任务所需要的体力和心理强度,真的是非普通人能够轻易达到。
即便存在高风险情况在还没有掌握全部事实,也不能直接判断《追我吧》剧组存在直接的侵权行为导致#高以翔去世#。 如果是剧组的过错直接引起高以翔去世,除了天价赔偿金,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还有可能涉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目前无法认定是否存在直接侵权的情况下,活动的组织方依据侵权责任法对综艺活动的进行至少负有补充责任,需要进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保障义务不单单限于简单提供一条割不断的安全绳,还要保障参与人心理测评达标,身体素质达标,经过专业的户外运动或者专业运动的培训合格,场外救援符合标准等等一系列安全保障措施。
如果没有,活动组织方至少要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带来的补充责任,何况受邀艺人可能还与剧组签订有更细致的合同,该合同可能对风险负担进行更着重的分配,在生效的前提下都是需要遵守的。
此外,这种高危运动必然还伴随着投保人身意外保险,这场不幸背后还将继续考验着双方甚至三方多方之间关于保险条款之间的安排和争议。
首先是保险能否理赔,其次是管辖法院的确定,法律的适用,还有死者是中国台湾人,还涉及到司法协助,证据相互公证的问题,希望此事能尽快解决,不能让生者继续受苦受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为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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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以翔去世,是不幸事件,也是意外事件。包括节目组、高以翔本人、观众,都没有想到高以翔会猝死。所以,高以翔去世,只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高以翔去世,谁应该赔偿呢?尤其是节目组,是否应该赔偿呢?要解决高以翔去世赔偿问题,首先要解决高以翔是不是因为工伤死亡。
一、如果是工伤,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高以翔和浙江卫视有劳动关系,那么高以翔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死亡,高以翔就是工伤,浙江卫视就应该申请工伤,按照工伤赔偿。
2.如果高以翔和浙江卫视没有劳动关系,与其他公司有劳动关系。
那么,如果该节目是接受公司委派来制作的,也是工伤,由其所在公司申请工伤,按照工伤赔偿。
3.如果高以翔既没有和浙江卫视有劳动关系,也没有和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不是接受他所在公司指派参加节目,那就不是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赔偿。
二、不是工伤,按照过错程度赔偿。
如果不是工伤,那就要看在高以翔死亡过程中,节目组和其他人有没有过错。
1.节目组应该检查嘉宾身体而没有检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节目运动强度很大,包括梅花桩、飞檐走壁、徒手爬高楼,而且深夜录制,对个人身体要求很高,属于比较刺激的强烈运动,所有,节目组在邀请嘉宾参与这个节目之前,应该对嘉宾身体进行检查,应该检查而没有检查,如果高以翔去世是因为该节目强烈运动导致的,节目组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高以翔本身也有责任。
高以翔对自己身体,应该比节目组更加了解。
如果高以翔去世和节目相关,那么高以翔应该承担更大责任。
三、如果都无过错,按照公平责任赔偿。
如果高以翔的去世,和参加节目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节目组尽到注意义务,高以翔也尽到了注意义务,但是仍然不能避免不幸发生,这个时候,节目组也有义务赔偿。
《民法总则》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这种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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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以翔去世#节目组应该会反思在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医疗保障方面是否存在问题隐患。
节目组是否应该赔偿,或者给多少赔偿?主要看明星是跟节目组还是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其对应的具体合作形式。
如果明星参加这种活动是和节目组签的劳务合同,那么双方本质上属于雇佣关系,作为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节目组应该赔偿。
台湾居民在大陆,如果按照侵权类案件提起诉讼的话,也应该适用大陆的法律主张相关赔偿。
当然这种情况下,节目组一般会有保险,最后的赔偿可以走保险来赔付。演员个人如果投保了保险,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保险获得一部分赔偿。人身损害这种案件,最好是别打官司,费时费力,耗费时间,协商解决是最好的。
这个案子提醒节目组,一定要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一定要保障演员的休息权利。
作为观众而言,在为演员痛惜的同时,我们从这件事情中吸取的教训就是:
1、在人生这个舞台上,我们既重要,也不重要,活着重要,死了就不再重要。
2、除了家人,整个世界对我们而言总体上看,都是外人,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3、如果手头有点余钱,没事的时候最好是买个保险,这样家里能多拿点钱,不能让靠我们养活的家人,颠沛流离。
再次为这位演员,表示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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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星艺人也是普通人,在身体素质等方面并不会有明显优势,甚至因为长期超负荷的工作,身体存在的隐形危险甚至高于普通人。所以希望节目制作方不要哗众取宠的制作一些超出承受范围的节目。
2. 节目制作方有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在节目录制前对存在危险性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告知、提示甚至培训,在录制过程中应当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急救保障,在出现危险后及时进行救助。如果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将会因此承担责任。
3.参与节目录制的时候,制作方基本都会和参与人签订合同,合同中也会对出现人身伤害等情况作出相关约定。如果约定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那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这条约定是无效的。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4.制作方基本也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此时要注意条款中的保险范围。因为一般的商业保险会把危险性活动作为免赔事由,所以需要针对危险性活动作出特别约定。
5.作为参与者,应当充分了解危险性,并对自身能力有正确认知,以避免危险的发生。如果发现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或是制作方的安全保障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整或退出,毕竟身体和生命是自己的。
6.希望高先生的事情能够敲响警钟,让大家的脚步都放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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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目组是否担责,主要看节目录制时间是否合理,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损赔偿的司法解释,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艺人和节目组所属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合作协议,但如果艺人发生意外,因为涉及人身安全,不宜定为合同纠纷。
在此情形下,追究起责任来,就主要看艺人发生意外的原因是由什么导致的,和节目组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录制时间过长超过合理期限,如果节目组的安全保障措施没有做到位,那他们都可能因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但是,客观说,目前真人秀节目在法律层面已经非常成熟,嘉宾合作协议里通常都有商业保险条款。如果双方协议里含有此类条款,那节目组所属公司需要直接承担的赔偿责任可能就不高。
我不知道《追我吧》节目组的协议里是否有保险条款,但根据本人审过的几个综艺节目中节目组和嘉宾的合作协议来看,我可以大胆跟大家说这么一句话:只要不是野鸡节目,正规节目组此类协议里大概率都是有商业保险条款的。
条款通常会怎么约定呢,我试举一例:“甲方应为乙方于该节目录制期间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为人民币X元/人,由甲方负责办理投保事宜,乙方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等。
在该节目录制过程中,如乙方因履行录制工作而遭受伤害,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向保险公司追讨赔偿,最终的赔付以保险公司的赔付为准,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这条协议,懂的人自然懂,不懂的我给大家再举个例子:大家在买车的时候是不是都买了三者险?只要你买了这个保险,那如果发生交通意外,尽管责任人是你,相应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最终却由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予以承担。
而这类条款,其实就规避了嘉宾在高强度的节目录制中可能发生意外后,节目组的赔偿责任。所以节目组自己赔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买了多少。
你可以把这理解为甩锅,但从节目组的角度,真发生事情了,我自己不用多掏钱,该给你的钱一分不少,我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三、即使高以翔是艺人,即使节目组确有责任,即使没有保险,由于其已经身故,赔偿金额可能也不会太高。
你可能问了,怎么可能呢,人家可是日进斗金的艺人啊!而本案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误工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表面上看是误工费和死亡赔偿金都可以主张,但实际上,如果没有死亡,那在医疗期间可以主张误工费,误工费可以根据过去三年所得收入取平均数来算;可要是死亡了,那高以翔本人就不存在误工费了,只能计算死亡赔偿金,你要计算误工费,只能计算家属处理相关事宜中产生的误工费。
而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呢?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满60周岁按照20年计算。如果是收入一般的普通人,死亡赔偿金肯定是比误工费高的,可对收入较高的艺人来说,这么算下来,家属获得的赔偿可能反而会低不少。
不要觉得不公平。每个人的生命是不是都是无价的?是。
那为什么你死就能赔一千万,我死就只能赔一百万?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是法律困境。
希望高以翔家人节哀,希望大家珍惜生命,不要逼自己太紧。活在这油腻的人间,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不得以,都有所欲,所求,但活着,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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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高以翔参加节目前,曾笑容灿烂现身机场,亲切地和粉丝说再见。按照原定的行程,他将在29日参加好友、篮球明星毛加恩的婚礼,并担任首席伴郎……
高以翔去世后,所在经纪公司傑星传播有限公司高以翔公司发声明称:“经近三小时的急救后,高以翔不幸离开了我们,我们悲痛万分,至今无法接受。”
据称,高以翔遗体明日运回台北,经纪公司负责人和他的女友已经飞赴浙江。
27日傍晚,浙江卫视发布声明,回应高以翔猝死,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文称我们一直等待的高以翔亲属已赶至宁波。节目组正配合髙以翔家属及经纪团队,按照家属意愿积极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何为“追我”
明星与素人的追逐竞技
希望嘉宾突破体能极限
《追我吧》是一档什么节目呢?
据了解,该节目主题设定为在城市的深夜展开的明星与素人的追逐竞技。为了在追跑战中刺激嘉宾冲破自己的体能极限,节目组“包下一座城”,整个节目装置、舞美搭建费用超过了1亿元。
比如,“蜂巢虫洞”,类似于迷宫,需要嘉宾在不断尝试中找到最佳的通过路线;“平衡滚筒”,要求嘉宾在两个旋转的滚筒上迅速找到身体平衡点,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爬楼速降”,参与嘉宾需要吊威亚爬70米高楼登顶,并从这座高楼高空滑索140米到另一座高楼……
节目组还把录制时间放到晚上,把挑战人员分为两队——即追我家族(明星)和追逐团(素人)展开对抗,明星阵营为逃的一方,被追逐团追逐。
节目的宣传主题是,嘉宾能够突破体能极限,展现坚持不懈、永不言弃的竞技精神。
早有警示
艺人爬40层楼直呼太累
奥运冠军邹市明都受伤
不过,似乎并不是所有明星都能经受住这种极限挑战。高以翔之前,确实有明星在节目中感叹过节目的难度,范丞丞累到直接躺在地上:哎呀妈呀,这也太累了……这楼太难爬了,你看看你敢爬外面吗?……这档节目真的是要逼死我们吗?黄景瑜满头大汗站在40层楼:天呢,天呢,天呢,这真的太高了,以后闯关不爬楼了,在楼下我就认输。钟楚曦皱着眉头,捂着肚子:我不行了。
在第二期节目中,世界冠军邹市明整个人被埋进了海洋球池子里,一开始还能露出头和手,大声呼救说“腿没知觉了”,后来整个人直接消失了,被工作人员“救”上来。经过简单恢复后,邹市明一瘸一拐还是往赛道终点走,后期花字配的是:“不顾伤痛,坚持完成挑战”。
以上内容都在侧面佐证了《追我吧》节目的高难度。不过,了解综艺摄制的业内人士也指出,“剪进节目中的内容都是为主题服务的”。具体来讲,“晚上8点半开始,一直录到凌晨五六点收工,差不多10小时内容,播出的节目只有两小时,剪辑和拼接的余地很大。”
高以翔身体素质应该说是不错的:业余生活喜欢打篮球和划船;大学毕业后,曾打算当一名职业篮球运动员,因缘际会下却成了一名平面模特,在T台上被大家称为“行走的衣架”;后来曾出演过《斗牛要不要》《武神赵子龙》等多部影视作品,因出演电视剧《遇见王沥川》中男主角王沥川而走红。
如何保障
将每项权益写进合同
尽量详细到休息时长
就高以翔去世后的赔偿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咨询了多年处理艺人合同的法律人士。据介绍,艺人或经纪公司在与节目组签订合同时,都会要求节目组购买医疗保险以及意外保险,保额不等。合同一般涵盖这个人参加节目工作的所有时间,也可能还包括他/她参加这个活动的宣传期间。另外,也会涵盖到艺人身边的随行人员,“但是随行人员的保额可能会低一点。”
此外,合同中也会约定工作时间,比如每天工作不超过10个小时,连续工作多长时间后必须保证休息多长时间。与此同时,这位法律人士也指出,“这要看艺人的话语权。如果是没有什么话语权的小演员,可能就不会规定得这么详细。如果经纪公司比较强势,也会为自己的新人争取这些权益。”她判断,“高以翔肯定不是那种没有话语权的新人。这些条款应该都是有的。”
与此同时,她还指出,艺人与经纪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一般都不是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并没有劳动关系。所以正常情况下,经纪公司不会对艺人的去世进行赔付。“艺人都是自由职业者,他们很少把劳动关系挂在一个公司。自己有工作室或者自己开公司的,可能会把自己的社保、劳动关系挂在自己的公司。”
他山之石
国外大投资综艺设有安全官
一人负责七人有权叫停拍摄
无论是网友爆料还是官方公布中,都提到了现场是有医疗救治人员的,至于配备器械如何,医疗水平怎样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一位正在跟随国外某知名野外探险节目组在中国拍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该国外团队对于嘉宾们的保障。“节目录制开始前,要具备资质和购买各种保险。节目组设有专业的安全官和医疗官,以及登山专家;一名安全官最多只负责7名人员,如果节目组是28个人,就需要4个安全官。安全官是英国特种部队退役的,有丰富的紧急救援经验。他负责保障导演组的拍摄计划,拍摄的时候保障全组人的安全,包括评估每一个人的身体状况,权力很大;如果有成员身体不适,他有权停止拍摄,终止任务。比如近一期我们在外海无人的海岛录制,安全官就要求每个人都要具备户外水域单独游500米的能力,否则不许跟随出海。另外,节目组也有医疗团队,还配备了直升机。当然,医疗主要还是依托当地的医院。”
与此同时,这位工作人员也强调,这样超豪华的配置是特例,“一般的综艺节目和我们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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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5日,有网友向台湾媒体曝料称高以翔和女友在洛杉矶参加友人派对,透露高正在帮女友搬家并在庆祝,小俩口打算搬回台湾,爆料者指女友为“未婚妻”,但未获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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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我吧》凌晨录制极限节目被质疑安全性
在网友的爆料中,其称高以翔已经心肺复苏3分多钟了却依旧没有醒过来……随后接着更新称高以翔心脏停跳3分钟,心肺复苏15分钟,又有心跳了,已经送往医院。随后有人在微博晒出了现场照片,称在综艺节目录制中,高以翔现场晕倒,抢救了十多分钟刚刚送往医院。
这时候,高以翔的粉丝们纷纷跑到高以翔的V博下面祈求平安无事。但是,这时候著名的爆料账号“吃瓜群众CJ”连续更新了两条动态,第一条是说“高以翔的情况很严重”。CJ是微博大V,有1000多万粉丝,所以他说的话,立刻引起了粉丝和路人的极大。随后,在凌晨3点多,他更新了动态,点上一颗蜡烛,并且在评论区当中写下“人没了”,并且爆料高以翔是“猝死”!

高以翔被爆料出事之后,有粉丝直指综艺节目“追我吧”这档都市夜景追跑竞技秀的节目的不是,因为这档节目有很拼体力的环节,因为节目的模式定位就是“追和淘”,让明星在这样的氛围当中突破体能极限,从而展现一种竞技精神,因此,有网友评论称高可能是“过劳引起的急性心衰”!
极限综艺节目为追收视有多拼?
那么这档节目的强度有多大呢?《追我吧》可以说是挑战艺人身体极限的节目了,许多艺人平时本就缺少锻炼,来到这里却要徒手攀爬一些单杠,而且道具还不是固定的。

不仅如此,艺人们还需要在高楼上速降下来,虽然说大家都有威亚保护,但这些并不是没有风险的。陈伟霆和黄景瑜就曾在高楼上速降过,而且陈伟霆还曾抓着绳子徒手攀爬70米高的大楼。奥运冠军邹市明都被累到不行了,何况这些缺乏锻炼的艺人们呢?
种种情况表明这档节目太危险了,而高以翔的不幸突世,《追我吧》节目组也成了众矢之的。
从这一意外事件可以看出,国内的综艺节目为了盲目追求收视率,避免白天粉丝的过度关注,而选择将更多拍摄放到了晚上,明星熬夜成了常态。比如,之前的《极限挑战》、《奔跑吧》、《这就是街舞》等,没有出现意外已经算是幸运!没想到,此次不幸降临到了高以翔身上,为后面《追我吧》节目的播出带来了一丝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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