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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蜗牛派 http://www.woniupai.net 关注大学生创业和职场励志的媒体博客! Wed, 23 Dec 2020 06:00:07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4.18 http://www.woniupai.net/wp-content/uploads/2016/03/cropped-skidmark-32x32.png 黑龙江 – 蜗牛派 http://www.woniupai.net 32 32 【公推公选】黑龙江省依兰县2020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39名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woniupai.net/182110.html http://www.woniupai.net/182110.html#respond Fri, 07 Aug 2020 08:49:03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82110
  • 发布时间:2020-07-22
  • 截止日期2020年8月11日
  • 所属省份黑龙江
  • 工作地点依兰县
  • 栏目分类:黑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39名
  •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相关规定,经县人事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3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数量

    选调依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要求:全省党政机关及群团机关公务员中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11日以后出生);

    选调依兰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的要求:全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事业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11日以后出生);

    选调依兰县工商联的要求:全省党政机关及群团机关公务员中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11日以后出生);

    选调依兰县公安局的要求:全省在编在岗已评授**的一级警长及以下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11日以后出生);全省在编在岗已登记备案且符合评授**条件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11日以后出生)。

    数量:依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5名;依兰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15名;依兰县工商联1名;依兰县公安局8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干部身份;

    4.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或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岗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等不符合转任其他有关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聘用事业单位试用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报名通过网上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承诺报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选调职位具体要求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哈尔滨市依兰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rbyl.gov.cn)自行下载《2020年依兰县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等相关材料,按照目录顺序依次将所需材料以PDF格式放至文件夹中,加密,文件夹重命名为“XX报名材料(报考XX单位)”发送至邮箱ylxgwygl@163.com进行报名。要求PDF扫描件保证清晰,文件夹密码电话告知我部。报名受理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81116:30止,登记报名成功不代表进入考试环节。

    资格审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一定差额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未进入笔试范围的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2.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3.报名人员需如实填报身份证号、手机号、电子邮箱或微信等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否则因联系方式不畅造成的不能正确报考、耽误考试等后果自负。

    4.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报考人员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养和综合能力,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3.笔试结束后,在“哈尔滨市依兰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rbyl.gov.cn)进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资格确认。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一定差额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笔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面试资格确认名单在“哈尔滨市依兰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rbyl.gov.cn)公布。

    2.面试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核查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1)编制证明原件,需编制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组织、人社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寸照片2张(近期同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5)笔试准考证原件;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承诺书原件。

    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凡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该职位经研究同意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适当缩减、合并选调计划或调整开考比例。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谈以100分计,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选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布总成绩

    面试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一定差额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市依兰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rbyl.gov.cn)公布。

    五、考察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选调岗位人数按等额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选调,将在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为最大限度留住人才,对于面试落选未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结合考生本人意愿和考生所在单位意见,根据各选调单位空编率、工作急需等实际情况确定拟调剂单位后统一对服从调剂的落选考生进行职位调剂,同时对服从调剂的落选考生一并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哈尔滨市依兰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rbyl.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县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045156002380

    15946076667

    附件1:报考人员承诺书.doc

    附件2:2020年依兰县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报名登记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4: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doc

    附件5:《2020年依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中共依兰县委组织部

    2020721

    来源:

    http://www.hrbyl.gov.cn/contents/593/13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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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oniupai.net/182110.html/feed 0
    黑龙江建立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 http://www.woniupai.net/130021.html Wed, 13 May 2020 06:34:04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30021 据新华社消息,黑龙江省在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时,结合全省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规则,建立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据介绍,黑龙江省建立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即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对于集中采购药品,通用名属于《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关原则支付。

    支付原则包括,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报销比例不变;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价格高于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的,在企业自主降价的基础上,个人负担比例先行增加10%,引导患者和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药品价格等于或低于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报销比例不变;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支付标准不得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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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http://www.woniupai.net/106909.html Fri, 06 Mar 2020 02:55:38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06909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给予企业财税政策支持

    1. 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设备投资补助、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2. 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3. 给予延期缴纳税款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省税务局)

    4. 优先办理相关企业退税。优先、加快为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中小企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和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占用,支持企业释放产能、扩大生产。(省税务局)

    5. 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及定额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简化停业登记办理流程,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或无需申请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等方式办理。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省税务局)

    二、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6.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7. 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8. 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引导法人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加大信贷融资供给,做好受困企业的金融服务。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有关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黑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9. 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等重点领域的中小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

    10. 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金助民企小微”等活动,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上形式,持续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对接,着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黑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11.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帮助企业尽快获得贷款。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帮助企业稳定生产

    12. 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为企业运输应急物资、产品、原料提供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优先保障通行等便利。(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

    五、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13.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房东)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

    14. 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期限的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止。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我省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蜗牛派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都请联系kefu@woniupai.net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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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哈尔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www.woniupai.net/106907.html Fri, 06 Mar 2020 02:54:54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06907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减轻中小微企业因新型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区县(市)政府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免收1个月房租和物业费、减半收取第二个月房租。其中,对承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减免2020年1月和2月租金,3月和4月租金减半收取;对租用其他社会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市政府将在媒体上予以宣传表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延期缴纳相关款项。一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20年2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将依法优先准予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二是在疫情防控时期,对公积金缴存单位非因主观因素而无法正常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不视为断缴、欠缴行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哈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确保企业水电气热生产供应。对疫情防控期间,水、电、气、热出现欠费的用户,不得停止供应,可由欠费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哈供水集团、中庆燃气、天辰燃气、哈投集团、哈物业集团及各供热企业)

    (五)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在市级备案或绩效奖补中优先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对承担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中小企业,准予项目执行期延长6个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强化金融支持

    (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持续落实中小微企业“两增两控”有关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各法人银行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措施,加大信贷融资供给,为受困企业做好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要积极给予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市工信局)

    (八)着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备品生产等重点领域融资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力争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给予适当下浮。(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市工信局)

    (九)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支持省国开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龙江银行等在哈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在前期落实国开行3亿元应急贷款的基础上,落实好省政府统筹预留应急贷款发放工作,重点投向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备品生产企业,支持全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推动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市农商行、市农信社利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国开行转贷款等低成本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降低利率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市工信局)

    (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作用。市、区两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条件。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要加大融资担保力度,提高融资担保额度,提供担保费折扣优惠,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局)

    三、助企稳岗复工

    (十一)加强对企业稳岗支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一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由市工信局制定标准,由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认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十二)加强对小微企业增岗支持。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人社部门认定人员比例后,按照实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每人15万元计算,给予小微企业每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

    四、强化服务保障

    (十三)建立审慎包容的管理监督机制。疫情防控期间,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中小微企业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服务等措施,对轻微违规行为采取审慎包容原则进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区行政执法部门)

    (十四)实施重点项目应对疫情开复工帮扶机制。对年度省“百大”和市重点产业项目,各相关部门要采取预约办、网上办等方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限办结。切实落实好项目“首席服务员”制度,通过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开复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采取视频联审办公、“一事一议”等方式专题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资服务局)

    (十五)健全专项政策保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疫情发展情况,切实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农业备春耕、畜牧业保生产、恢复消费市场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政策,强化精准支持,帮扶企业度过疫情难关。(责任单位:市、区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本政策措施实施范围为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执行期暂定3个月。
    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哈尔滨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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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大庆市]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金融工作的通知 http://www.woniupai.net/106905.html Fri, 06 Mar 2020 02:54:11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06905 人民银行大庆市各县支行,市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  的实施意见》(庆政办规〔2020〕1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申请使用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需要资金的涉农及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辖内各金融机构可将已贴现票据提交至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申请办理再贴现,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将优先办理涉农、涉疫情防控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票据。

    二、市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要运用好防疫专项再贷款,积极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内的大庆企业,给予企业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1个百分点)。

    三、加快落实利率市场化部署,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辖内法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贷款定价机制,科学制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降低资金成本。辖内各金融机构要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运用,严格落实新发放贷款主要参考LPR定价,切实推动贷款实际利率进一步下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下一步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将利用大庆市融资服务平台等有效渠道,按月汇总公布各商业银行贷款加权利率。

    四、切实保障企业征信相关权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件要求,辖区各接入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各接入机构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人民银行大庆市各县支行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银行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迅速落实本通知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

    联系人:张益铭

    联系电话:     6100665

    电子邮箱:     496408541@qq.com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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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大庆市]市人社局关于暂困企业“稳岗返还”实施细则 http://www.woniupai.net/106903.html Fri, 06 Mar 2020 02:53:33 +0000 http://www.woniupai.net/?p=106903 为贯彻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  的实施意见》  (  庆政办规〔 2020  〕  1  号  )  文件:  “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  6  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  2020  〕  2  号)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       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     (   人社部发       〔         2019     〕23     号      )

    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黑政办规     〔   2020     〕       3    号)

    4.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明电〔  2020  〕  2  号)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人社发〔  2019  〕  17  号)

    6.  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医保局联合印发     《大庆市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方案》(    庆人社规〔  2019  〕  4  号)

    二、申报范围

    企业申报暂困企业  “  稳岗返还  ”  ,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3  、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19  年大庆城镇登记失业率  3.2%  ;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19  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  率  5  .5%  ;参保职工  30  人以下(含)的企业  2019  年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  20%  );

    4  、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

    三、申报要件

    暂困企业申报  “  稳岗返还  ”  ,须填写《  “  暂时经营困难企业  ”  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批表》,并递交《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书》、经市县(区)人社部门认定的裁员情况、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9  年稳岗补贴支出记账凭证等印证材料。

    四、    申报及审批程序

    1  、     认定       。由市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调整制定    “  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  认定标准并负责审核,合格者发放《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书》。

    2  、     初审      。市区暂困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市社保中心及其分中心受理并进行初审;各县暂困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本县社保中心受理,并报县人社局进行初审。

    3、     审核    。由市社保中心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一并上报市人社局复核。

    4  、     复核      。由市人社局对每个申报事项的认定、初审、审核等环节进行程序性核查,确定不存在问题的,对社会公示。

    5  、     公示      。由市人社局对拟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通过大庆市政府官方网站(  www.daqing.gov.cn  ),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6  、     拨付    。市财政局依据市人社局公示无异议的稳岗补贴资金额度及拨款申请,将资金拨付到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社保中心基金财务科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五、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姚立敏      13904594416

    六、兑现时间及政策期限

    兑现时间: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     (       人社部发         〔         2019       〕        23       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人社发〔  2019  〕  17  号)     文件,       从企业申报到审核通过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暂困企业”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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