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山火炬区、翠亨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企业抗疫信贷扶持专项资金方案》的通知。
该资金的扶持对象、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二、资金保障
三、扶持对象与方式
❂ (一)扶持对象
第一类企业:
1.在我区注册时间2年(含)以上的企业;
3.企业的成长性须满足相关条件。
第二类企业:获得市科技信贷、助保贷贴息的企业。
第三类企业:获得纳入合作范围的信贷业务的企业。
❂ (二)扶持方式
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风险补偿金担保的单个企业贷款最高金额从1000万元到3000万元不等,贷款期限最长1年,企业办理信贷业务后规模比增高于规定增速的可续贷,续贷最多2次。风险补偿金分摊比例如下:
2.降低融资成本
(2)获科技信贷、助保贷贴息的企业可在区原有贴息基础上再上浮20%贴息支持,且市、区两级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
(3)引导银行机构对区内企业信贷给予优惠利率,放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0%的信贷业务可纳入合作范围,2020年上半年获得此类信贷业务贷款的企业可给予最高50%贴息(以实际支付利息为限,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企业只可选择一笔贷款申请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上述(1)和(3)两项,企业只可选择一项申请贴息,且单个企业依据本方案享受的贴息当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四、风险补偿管理
(一)风险补偿金存放
(二)风险补偿金调拨
(三)贷款风险处置及风险补偿金补偿程序
2.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式立案后,由合作银行凭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文书及相关材料向曼托管理机构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区经科局,区经科局召集合作银行和受托管理机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区管委会审定。
3.依据区管委会批复,受托管理机构按单笔贷款本金对应的风险补偿金分摊比例,以风险补偿金向合作银行支付风险补偿金承担金额。受托管理机构对单笔贷款承担的风险补偿责任以该笔逾期贷款本金对应的风险补偿金分摊比例为限。合作银行申请贷款风险补偿时必须声明同一笔贷款未获得市、区两级其他贷款的风险补偿。
4.获得风险补偿后,合作银行仍应主张追索,追收及处置抵押物所得在抵扣追索费用后,先按该笔贷款对应风险补偿金分摊比例偿还风险补偿金本金及合作银行贷款本金,其次偿还合作银行贷款利息以及受托管理机构补偿金额按照人民银行同期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剩余部分补回企业损失。
5.经法院依法处置贷款抵(质)押物,企业和担保人均无可再执行财产或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终止或中止后,追收所得抵扣追索费用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确认为不良贷款的净损失。合作银行出具报告并附上相关追收材料报区经科局。区经科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出具会议纪要上报区管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合作銀行不再承担追偿责任,受托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材料核销该笔贷款风险补偿金损失。
五、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