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有明确执行期限的除外)。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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