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蜗牛派

[山东菏泽]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各支行,各银保监监管办事处,驻菏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金融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确保金融服务保障有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党建引领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金融系统要坚决扛起重大政治责任,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不断强化金融服务  提升保障水平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服务保障,统筹金融发合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一)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银行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我市防疫相关医药和医疗物资、器械设备生产企业以及医疗科研单位的服务对接,开辟服务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安排专项信贷额度。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信贷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信用贷款、首贷培植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稳定授信。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新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允许其展期或续贷。2020年全市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货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二)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各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货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要给予新增信贷利率优惠,并在优惠利率基础上,支持企业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贴息支持。2020年全市各银行机构综合融资成本要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疫情防控期间,市财金应急转贷基金要积极协助办理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并降低企业应急转贷成本,费率从日息0.1%降至0.08%。各地方金融组织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小额、快捷资金支持,酌情增加小额贷款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等,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三)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各银行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加大金融产品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流程,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抵质押等多种贷款业务。充分运用好政银企对接常态化机制,开展线上加线下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利用好“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等线上银企对接平台,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发挥金融服务顾问团作用,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线上、远程服务等形式,持续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对接服务,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的精准对接,增强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银行机构对参加疫情防控人员或因疫情被隔离人员,疫情期间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要确保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汇划渠道畅通,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 域 的现金供应,保障现金卫生安全。

(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疫情防控期间,要不断加强“政银担”合作,实现“鲁担惠农贷”增量扩面。要创新风险分担手段,继续推动“政银保担”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帮助助企业尽快获得贷款。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五)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各保险机构要加快开发针对医护和疾控人员及其家属的专属保险产产品。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简化理赔程序、实行线上理赔。对受疫情影响临时调整的相关理赔业务,主动做好解释说明,提供替代解决方案。

(六)提高外汇服务效率

一是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畅通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实现涉外主体足不出户线上办理外汇业务。二是指导银行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流程,做好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捐赠等工作,简化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取消借用外债额度限制,切实提高办理效率。三是提高其他外汇服务效率,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个人外汇业务和其他特殊外汇业务,允许金融机构先行办理,纸质材料事后补充和报备。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平稳有序。全市金融系统要制定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防范潜在风险,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遇到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确保妥善处置。全市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好对辖区金融领域运行趋势研判,加强部门信息沟通。

四、全面筑牢疫情防线   做到科学防控

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要坚决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安排,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尽最大限度减少会议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个人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带头戴口罩、勤洗手、少外出,积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大疫情排査力度,对工作人员及家属近期外出、接触确诊及可疑病例情况进行深入细致摸底调査,重大事项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实行错峰营业、人员轮流上岗,采取线上交易等方式开展活动。要加强对金融服务网点、办公场所疫情防控,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加强卫生防疫管理,切实保障员工和客户安全。

五、更加注重宣传引导  增强防控信心

全市金融系统要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疫情,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引导,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加大信息发布力度,积极利用金融网点展板、电子屏、两微一端、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主动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和防疫工作宣传,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增强战胜疫情信心。进一步加大金融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力度,确保我市金融运行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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