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防疫工作,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本政策涉及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税收解缴地在郫都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受到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各条款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符合国家、省、市、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