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omicbook报道,香港万达集团(Wanda Group)日前起诉漫威剧集《旺达与幻视》设计商标侵权。香港万达集团此前已经在全球注册了“Wanda”这一商标,该公司对《旺达与幻视》(WandaVision)的商标发出异议,向漫威母公司迪士尼提出侵权诉讼。
地表最强法务团队
迪士尼的法务,简直堪称地表最强法务——“版权狂魔”。
1987年,日本滋贺县大津市立晴岚小学的106名毕业生在学校游泳池画了一个米奇图案作为毕业纪念。迪士尼发现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直接寄出警告信,后面校方不得不撤销。
迪士尼的硬核维权,也萌生了一个段子:假如有一天你落到一个孤岛,想要获救最好办法,就是在岛上画一个巨大的米老鼠,迪士尼的法务部门将以最快的速度赶来,起诉你。SOS都不如米老鼠好使。
然而这样算的话,米老鼠在2003年又要过期了。于是迪士尼又开始疯狂游说,最终在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CTEA法案,版权保护期再延长20年!这就是著名的《米老鼠保护法案》。
此万达非彼万达
香港万达集团似乎在全力确保迪士尼不会触碰到Wanda这个商标。他们对维护旗下庞大的商标清单的态度是相当认真的。
旺达尽管是迪士尼1965年创造的漫画人物,但其热度一直不温不火。根据此前的预告,《旺达与幻视》不是一部普通的衍生剧集,甚至可能是引领第四阶段走向探索多元宇宙的开端。可以预见的是,在《旺达与幻视》上映后,旺达很有可能走红,随着人气蹿升,旺达相关的衍生品也会成为市场宠儿。
迪士尼此时如果想注册“Wanda”商标,并用于自己的产品上,只能选择其他类别或者选择和香港万达集团合作。
但迪士尼并不是没有机会,美国的商标制度不是申请在先而是使用在先。如果迪士尼能证明自己使用在先,香港万达的如意算盘就要落空了。
另一方面,经过在美国商标局检索的结果,和电影行业有关的“Wanda”商标只有一个,所有者为大连万达集团,但是大连万达集团应该不会为了一张海报去起诉迪士尼。
根据最新报告,“美国政府已经延长了香港万达集团对Wanda商标提出异议的期限。”有外媒报道了此事,但漫威或迪士尼方并未有回应。
虽然这个操作有点迷惑,但是其实带给香港万达集团的好处多多。打商标官司的后果:
香港万达胜诉:迪士尼赔钱、《Wanda Vision》改名或者双方达成合作,顺利分成。 香港万达败诉:啥事没有,知名度也提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