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贫困大学生纳入青年创业计划 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及政策扶持-蜗牛派

辽宁:贫困大学生纳入青年创业计划 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及政策扶持

  日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即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省开展技能扶贫行动,提出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创业扶持等一系列措施。

  加强对贫困劳动力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明确技能就业方向,动员贫困劳动力积极参与并自主选择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要求,开展有效、实用的就业技能培训。重点依托就业扶贫、产业扶贫和劳务输出项目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受训贫困劳动力适应就业岗位要求。加大对吸纳劳动力多就业能力强的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和养老服务等产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育和扶持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推进农民工、贫困人口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纳入青年创业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其中的新成长劳动力,广泛开展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指导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新招用员工的岗前培训或与当地定点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围绕当地民营经济、园区经济、县域经济发展,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技能竞赛等技能提升活动,培养一批支撑当地企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培训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还将引导贫困家庭学生到技工院校就读。对于贫困家庭学生,技工院校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上学,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对于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和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

  通过多项措施,计划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到2020年,对每个有劳动能力的适龄贫困人口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让每个有适龄劳动人口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就业。

  新闻

  延伸

  2020年我省高等院校

  预计形成2000个双创团队

  到2020年,以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和大学生为主体,培育上市企业50家左右;创立和培育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中小型骨干企业300家以上;形成2000个左右创新创业团队;创立1万家左右小微企业,带动5万名大学生实现就业。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院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自身科技创新资源,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发挥好各级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作用,在提升科技成果质量、增强可转移技术成熟度、降低成果产业化前期投资规模等方面着力。我省将支持、鼓励高等院校培育和冲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平台总数达到40个左右。

  高等院校年均承担 国家级科研项目达千项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高效率利用平台资源,注重承接大项目、产出大成果、取得大效益能力的提升;每个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和形成创新创业团队4—5个;聘任符合条件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和假期到平台担任科研和实验助理,鼓励有潜质的学生依托平台开展科研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能力。

  高等院校年均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000项以上;年均产出科研成果3000项左右;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同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省内转化率达到90%以上;发明专利年均增长1000项以上,有效实施率达到10%以上。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我省现有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激励政策,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将科研成果申请发明专利。

  离岗创业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加快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批准离岗的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有效发挥大学科技园等传统创新创业孵化器的作用,充分整合现有平台和闲置空间,建立和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创业中心、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改革试验区、各类国家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有利政策,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创造条件。

  到2020年大学科技园

  总数达到20个左右

  积极推进我省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到2020年大学科技园总数达到20个左右。大学科技园孵化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300家以上,并积极培育上市企业。

  高等院校要开展办学资源和办学空间统计调查,提高资源和空间利用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闲置空间,至少建设1个一定规模的众创空间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建设和评估,省级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达到50个左右。

  鼓励各级政府集约使用有关资源和空间,优先用于科技园、孵化器建设,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先行先试发展众创空间,并为高等院校师生创新创业开辟专属空间。高等院校应指定专门机构、人员沟通协调相关事宜,为师生有效利用国家自主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等社会孵化资源创造有利条件。

  建立省校两级

  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

  鼓励和支持面向高等院校师生创立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帮助初创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法律、知识产权、财务、投融资、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等方面的服务,以及提供工商注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为高等院校师生创新创业搭建便利服务平台,提高初创企业市场竞争力。

  实施方案还提出,建立省校两级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好省创新创业智慧化信息服务平台,形成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平台等多层次智慧化信息网络;各高等院校应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并与省级信息网实现链接和共享。通过省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信息资源整合,及时发布创新创业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分析报告、产品需求信息等,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

  建立“互联网+”

  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用好创新创业技术服务平台。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计算中心等为依托,面向师生初创企业开放和开展服务工作,打造科技服务平台。以工科为主的高等院校全部建立校级技术转移中心,经过培育,省级以上技术转移中心将达到20家以上。

  此外,建立“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对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费用予以优惠和减免。

  

(责任编辑: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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