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和文化经营单位恢复开放疫情防控需要,文化和旅游部修订了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指南指出,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严格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以县域为单位,分区分级,确定恢复开放时间和具体要求。上网服务场所应当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流。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建议在包间门口明示限额人数)。消费者上网时间不超过2小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建议暂停营业。
指南还对上述场所防控主体责任、人员和场地管理以及异常情况处理等作了详细规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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