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洪谈王振华猥亵儿童案:玷污企业家和政协委员名声5年太轻了-蜗牛派

俞敏洪谈王振华猥亵儿童案:玷污企业家和政协委员名声5年太轻了

日前,全民关注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迎来一审判决,王振华被以猥亵儿童罪判 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结果迎来广大群众和王振华本人的双重不满,前者认为处罚过轻,后者则明确提出上诉,要求判其无罪。

今日(6月23日),新东方教育创始人俞敏洪在微博直播中就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着眼点在于以下四点。

第一,王振华到底有没有犯猥亵儿童罪?现在王振华不承认自己犯罪,但种种迹象表明他侵犯了小女孩。他的辩护律师陈有西表示王振华没有恋童倾向,且绝不碰16周岁以下的女孩子是他的底线。俞敏洪表示,这个底线听上去非常滑稽,也没有什么事实依据。

第二,如果王振华确实犯了猥亵儿童罪,应该怎么判?中国的司法条例是,猥亵儿童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性质恶劣的最长处以15年有期徒刑。俞敏洪认为,这样的惩罚实在太轻。“也许我们要做的是敦促全国人大修改这一条文,在宋、元、明、清,猥亵儿童全部都是死刑,美国最高可判250年,韩国是化学阉割,新加坡是20年有期徒刑。所以要对王振华重判,需要先修改法律条文。”他表示,拐卖妇女儿童、猥亵性侵儿童的,应该从重处罚,震慑潜在的犯罪者。

第三,至于大家骂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俞敏洪认为大可不必。他指出,律师就是要全力以赴为自己的雇主来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允许律师为被告或原告辩护是国家司法进步的标志。

第四,有人认为,王振华事件对国家形象及法制建设带来了非常负面的影响,所以最高可能会判死刑。俞敏洪表示,所有的案子都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来执行,这样中国才能真正成为法治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依靠清官或者权威来治理社会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法治的社会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如果王振华的罪名成立,就应该受到惩罚,尤其他还是一个知名企业家、政协委员。“我觉得他玷污了企业家和政协委员的名声,我为这个队伍里出现了这样的败类感到羞耻。中国的儿童怎么保护都不算过分,他们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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