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中“新引进”“新就业”是指2020年7月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0〕11号)印发以后,到哈尔滨市首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落户的人员;“9城区内企业”是指9城区内注册的国有、民办等各类企业;“毕业5年内”毕业生是指申报年度前5年内在哈尔滨市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哈尔滨户籍毕业生回哈就业享受同等待遇。区属事业单位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的申请、审核。申请单位可登录“哈尔滨人才网”(网址:http://www.hrbrc.org.cn/)或通过“哈尔滨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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