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市科委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蜗牛派

创业政策:市科委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有关要求,市科委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有关要求,就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靠科技创新支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遵循五大发展理念,面向天津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51”工程,即:以深化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瓶颈为主线,着力提升高校院所创新源头有效供给能力,着力提升企业成果转移转化引领承接能力,着力提升成果转移转化对接服务能力,着力提升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能力,着力提升京津冀成果转移转化协同能力五大能力,支撑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51”工程,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中心。建设10个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培育认定30家市级专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30家企业—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实验室;重点推动2000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培育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千亿元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加大高校院所成果二次研发、中试放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和动力,深化科技供需“双侧”改革,着力构建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一)提高高校院所“供给侧”有效供给能力

1.支持高校院所加强原创性创新。支持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与企业重点实验室开展联合攻关,围绕我市十大主导产业,获得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原创性技术成果。

2.加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继续推进高校院所成果转移机构建设,创新服务机制;引导高校院所与海内外一流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合作。

(二)提高企业“需求侧”引领承接能力

3.建立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高校院所以及上下游企业,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盟,促进供需“零距离”对接。以联盟为主体,牵头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及示范工程,对行业共性技术进行联合公关,在高端制造产业领域获得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技术,并将其产业化。

4.建立校企协同创新实验室。引导科技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互设协同创新实验室,推动以需求为导向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新产品开发。

5.提高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国际化能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研发团队,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欧美发达国家共建国际新型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中心,切实提升企业科技成果承接和产业化能力。

(三)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成果对接服务能力

6.构建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在“双自区”打造国际技术转移机构聚集区,聚集一批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市级专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一步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服务能力,形成技术评估、交易、投融资、信息咨询等全链条服务体系。

7.加强信息对接服务。加强市各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知识产权、标准等信息对接汇总。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引导企业结合产业需求及自身需要,发布成果需求目录。鼓励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

8.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我市技术经纪人培训体系,培育一支懂技术、善管理、专业化,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专业技术经纪人队伍。进一步引导中青年教师和人文社科领域教师参与特派员工作,鼓励科技特派员向企业转化科研成果。

(四)提高中试与产业化能力

9.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完整、转化功能完备、成果落地顺畅、产业带动强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引导高校院所与企业围绕成果二次开发开展协同创新,解决成果二次研发、中试放大中的技术难题、工艺参数优化等关键环节。

10.打造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企业。鼓励领军企业牵头,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研发、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以及订单式技术研发合作等新模式。

(五)提高区域协同转移转化能力

11.加强京津冀技术市场合作。积极引导我市技术市场与京冀加强合作对接,支持推动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等载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主动服务对接京冀,与京冀企业、高校院所以及相关机构开展多元化合作。

12.吸引首都资源在津建立成果转化基地。深化部市会商和院市、市企合作机制,持续推动与中科院等国家大院大所、知名高校的战略合作,吸引携成果在津设立创新研究院、分院、成果转化基地。

13.大力推动京冀科技成果转化。设立京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与京冀高校院所构建产学研联合体,引导优秀科技成果来津转化。

(六)深化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创新

14.深化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深入推动高校院所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建立符合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等。

15.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面向社会,加大除国家秘密以外的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发布力度,提升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16.构建成果转移转化资本促进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信用贷款产品,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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