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第一次明确了国资划转社保的实施细则。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即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