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制度安排,是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激励政策。按照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鲁科字〔2018〕122号),烟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使用烟台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www.sdkxyq.com/yantai)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研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4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服务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10%、20%、30%三个档次进行后补助。同一服务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