蜗牛派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蜗牛派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