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对于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吉林省将根据基地带动创业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不同,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的资金补助。返乡下乡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在乡(镇)地域内创办一定规模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经济实体,并符合带动一定数量企业(农户)入驻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等条件,便可以申报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
吉林省对补助资金的用途也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基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农业生产设备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网络建设费、变电取水设备购置费等,并要求补助资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另外,吉林省对2018年1月1日以后,返乡创业农民工在乡(镇)地域内首次注册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初创企业补贴。企业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带动2名农村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带动2名以上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责任编辑:韩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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