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补贴,按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降低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有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我省将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对县级及县以下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正常运营1年以上、入驻返乡入乡创业实体20户以上、吸纳就业达到40人以上的,可根据入驻实体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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