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着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持续推进太原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缓解新冠疫情对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我市将进一步落实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相关补助政策。
太原市对上年度经国家科技部门考核,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其运营单位3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内入驻的企业,符合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三个条件之一的,每有一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所入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2万元、3万元、5万元的补助。
此项补助政策的申报主体为: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场地在太原市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 (星创天地)、 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各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
申报时间:1.经国家科技部门公布2018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申报时间截止6月20日。2.入驻企业2019年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孵化载体运营单位,申报时间截止6月20日。
3.入驻企业2020年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分两批开展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只能申报一次,重复申报取消补助资格。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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