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强奸犯学生努××留校察看处分”引争议!校方称犯罪中止且自首,曾在荣盛实习-蜗牛派

浙大“强奸犯学生努××留校察看处分”引争议!校方称犯罪中止且自首,曾在荣盛实习

浙江大学一学生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后,学校对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招来不小争议。校方最新通报称,鉴于司法部门认定该生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而作出该处分,至于网上反映的情况,学校已启动后续调查。

浙大“强奸犯学生”引争议!校方称犯罪中止且自首,曾在荣盛实习

7月17日,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的一则处分决定显示,努XX,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一份网传的疑似浙江大学针对此事的说明显示,努XX获刑后,学院于今年5月召开会议讨论努XX的违纪处分意见,考虑到其为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又是毕业生等情况,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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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努XX的朋友圈截图显示,在被判刑后, 其仍然发自拍、发旅游照、有偿借无人机等,还有知情人爆料,努XX并不缺钱,经常出入酒吧、还以高价买过单反,这更引起网友质疑:努XX并无悔改之意,而浙大的处分是否过于宽容?

在“浙江大学”“努XX ”登上热搜后,另有人匿名发布消息,称其曾在2019年4月被努XX强奸未遂,并附上有关截图。还有人称,该生“强迫学妹发生关系”。也就是说,努XX的犯罪并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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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浙大发布最新情况通报称,努XX被判刑后,其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至于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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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资料显示,2019年8月,一名为“荣盛发展浙江公司”的公众号上,曾发布一份“我和荣盛”主题征集获奖作品名单,其中显示,荣盛发展浙江公司暑期实习生努XX的《我与荣盛》(视频)获得三等奖,该组奖金为2000元。

市界拨打荣盛发展浙江分公司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称,“就知道这是实习生,其他不清楚”。另据荔枝新闻报道,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努XX因未获得毕业证,未入职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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