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扶持项目分为服务绩效后补助和重点建设补助两类,申报单位可对照条件选择其中一类申报。孵化载体在疫情期间有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在孵企业有带动就业的,相关情况将作为孵化载体获得扶持资金的重要考核指标。
服务绩效后补助支持对象是已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通过备案,并填报2019年度报告的孵化载体。重点建设补助支持对象是依托黑龙江省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建或改建的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依托省内外专业孵化机构新建或改建的重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其中,重点建设补助支持条件包括,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5000平方米,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孵化服务模式,能够为入孵企业提供工商、法律、财务、创业培训、技术研发、市场开发、融资对接等创新创业孵化的配套服务;已形成基本物业服务、增值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等相结合的盈利模式;在重点细分产业领域具备一定资源整合和供给能力,具备专业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等。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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